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191-02江耀城
关键词中国最美十大峡谷 逮捕必要性 适用现状 原因分析
一、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的现状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逮捕的三个条件可表现为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必要性条件①。证据条件要求“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罚条件指“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必要性条件指“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司法实践中将证据条件视为逮捕的主要条件,重点审查认定犯罪事实是否基本证据。逮捕的证明标准丝毫不低于起诉的证明标准,散尾葵这样可以保证不会出现将无罪或证据不足的人错捕。对于第二个条件,因依据刑法规定只要涉嫌犯罪几乎都“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不作
为审查重点。对于必要性条件,其处于与刑罚条件的同等地位。因是否“有逮捕必要”本身即为一种心里判断问题,保送研究生无法通过明确标准予以衡量。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必要性条件亦不是审查重点,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第一个条件基本上都予以逮捕。
逮捕率居高不下,既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也严重异化了逮捕的功能。一方面,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在法律上应视为无罪的。而构罪即捕则具有明显的预先透支了刑罚,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的缺失,使逮捕的基本功能异化。本身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基本功能是保障诉讼进程、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对于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且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实施了逮捕措施,无异于将逮捕功能异化为打击犯罪的手段。除此之外罗志祥照片,牛小蘑菇高的逮捕率也导致对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
二、逮捕必要性条件适用率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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