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一下落地凸窗和阳台有什么区别?我见有的凸窗都做到900宽,那和阳台有什么区别呢?阳台两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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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属于结构构件,凸窗属于建筑构件阳台考虑人及部分物体的荷载,凸窗只考虑自身构件荷载,阳台计算面积时按一半计算,凸窗不计算面积,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凸窗不需要,阳台考虑晾晒衣物,凸窗不考虑,有太大的区别了
《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3.7.1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落地窗可有可无。使用上的主要区别在于安全防护措施不同。在阳台上探身操作时有危险,需要栏杆高度较高;窗只供眺望,危险性相对较小,护栏高度比阳台栏杆低也能满足要求。
天下第一郭 wrote:阳台属于结构构件,凸窗属于建筑构件阳台考虑人及部分物体的荷载,凸窗只考虑自身构件荷载,阳台计算面积时按一半计算,凸窗不计算面积,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凸窗不需要,阳台考虑晾晒衣物,凸窗不考虑,有太大的区别了概预算的时候,不管阳台封闭与否,均按一半面积算。但是,在施工图和房地产中,阳台仍然按封闭阳台全算面积,非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有窗台的凸窗不算面积(飘窗);落地的凸窗即无窗台的凸窗全算面积。地面反沿不算窗台。
quskypeking_669 wrote:概预算的时候,不管阳台封闭与否,均按一半面积算。但是,在施工图和房地产中,阳台仍然按封闭阳台全算面积,非封闭阳台算一半面积。有窗台的凸窗不算面积(飘窗);落地的凸窗即无窗台的凸窗全算面积。地面反沿不算窗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程建筑面积计
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没有接触过概预算和房地产,但建筑设计时,无论方案还是施工图阶段,阳台面积无论是否封闭,均按一半计算。凸窗若外沿有结构梁,则全算面积,若外面没有结构梁,可不计算面积。
旅行社东莞天下第一郭 wrot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GB/T 50353-200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5年7月1日3.0.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没有接触过概预算和房地产,但建筑设计时,无论方案还是施工图阶段,阳台面积无论是否封闭,均按一半计算。凸窗若外沿有结构梁,则全算面积,若外面没有结构梁,可不计算面积。请大家仔细看看前言,这本规范的前身是《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而且讲得很清楚是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制定的。而且,规范的编号是GB/T 503韩国限制片
53-2005,是推荐标准。换句话说,这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重庆市就该本规范与《房产测量规范》的冲突问题,上报咨询建设部住宅与
房地产司时,建设部有明确答复。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06]152号文件。以下为详细内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屋面积测算仍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 2006-6-12 渝国土房管发〔2006〕1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监理所、市房屋勘测院、局各直属房屋产权监理所:建设部于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发布了编号为GB/T50353-2005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其中部分内容与《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导致不少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到我局咨询甚至强行我局在进行房屋产权面积测算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为此,我局请示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该如何处理两个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建设部的回答十分明确: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二、房屋预售及房屋设定登记时的房屋面积测算,仍遵照《房产测量规范》及各省级房管部门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编发的《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或《技术规则》等的规定进行。根据建设部的答复内容,本市在房屋预售及房屋设定登记时的房屋面积测算,仍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摘自
www.*/bbs/post/view?bid=29&id=6550858&sty=1&tpg=1&ppg=7&age=0#655 0858
quskypeking_669 wrote:请大家仔细看看前言,这本规范的前身是《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而且讲得很清楚是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制定的。而且,规范的编号是GB/T 50353-2005,是推荐标准。换句话说,这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重庆市就该本规范与《房产测量规范》的冲突问题,上报咨询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时,建设部有明确答复。详见渝国土房管发[2006]152号文件。以下为详细内容: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房屋面积测算仍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 2006-6-12 渝国土房管发〔2006〕15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市房屋产权监理所、市房屋勘测院、局各直属房屋产权监理所:建设部于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发布了编号为GB/T50353-2005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国家标准。其中部分内容与《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导致不少开发企业与房屋买受人到我局咨询甚至强行我局在进行房屋产权面积测算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规定执行。为此,我局请示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该如何处理两个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建设部的回答十分明确: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免检车
二、房屋预售及房屋设定登记时的房屋面积测算,仍遵照《房产测量规范》及各省级房管部门根据《房产测量规范》编发的《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或《技术规则》等的规定进行。根据建设部的答复内容,本市在房屋预售及房屋设定登记时的房屋面积测算,仍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重庆市房屋面积测算实施细则》。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摘自
www.*/bbs/post/view?bid=29&id=6550858&sty=1&tpg=1&ppg=7&age=0#655 0858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请这位朋友看清楚我的话:“没有接触过概预算和房地产,”我说的,只是从建筑设计角度出发。房地产怎么规定,概预算怎么规定,我没有接触,所以我不了解是否按GB/T50353-2005。所以你也不用把重庆的规定搬出来了。2、“本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黄丽玲老公
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那请问这本规范现在的名称叫什么?是否因为您曾经是一个婴儿,而一定要拿摇篮来约束你一辈子?3、“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或许中国的文字的确是千变万化。BTW,现在的英语教育真是祸国殃民,搞得现在的人,英语不会说,连中文都看不懂了。邯郸学步。如果如这位朋友说的“而且讲得很清楚是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制定的。……换句话说,这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是预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核算的建筑面积计算。”那为什么不在总则里说明呢?为什么总则里提出的却是“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
面积计算。”连续读上几遍规范中的前言,就能很清楚地明白,这句话应该这么来理解:“因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因此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协调。”后面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的确,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是本规范制订的其中一个目的,但并非本规范唯一目的。4、重庆的规定,只适用于重庆,针对于重庆以外的地区,可以借鉴、参照,但在论坛中,没有地区限定的条件下,我只能提适用于全国的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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