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关于应收账款融资的政策频出,从央⾏修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到上交所、深交所、报价系统同步出台《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论是简单的应收账款质押,还是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从政策⿎励的⾓度,我们可以预测,往后的⼀段时间应收账款必然会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式。但同时,应收账款作为企业的⼀种资产类型,具有区别于其他种类资产独特的特点,也具有独特的风险点,⽽对这些风险点的关注及把控集中体现在对应收账款的确权之上。今天,⼩编就和⼤家聊聊应收账款确权那些事。
01书信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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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天乐资料案例回顾与解析
最近中江信托⼀个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案列备受⼤家关注,⼤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6年8⽉中江信托融资6亿元,作为增信措施,⼤连机床提供了其“合法拥有”的对惠州⽐亚迪电⼦有限公司的近7.6亿元应收债权进⾏质押担保,中江信托获得了惠州⽐亚迪公司确认的《应收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附带的《债权确认函》。但在后续起诉追讨⼤连机床债务过程中,却意外证实⼤连机床拥有的惠州⽐亚迪公
司应收账款系虚构,所盖公章系萝⼘章。更有意思的是,此前中江信托为了对此笔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确认,已安排⼈员到债务⼈经营地进⾏了现场尽调,尽调⼈员也受到了从⽐亚迪⼚区⾛出来的4、5个⼈员的接待,直到事发才反应过来,这些接待⼈员是冒充的。
电子商务专业就业方向都知道应收账款容易虚构,但能把虚构的⼿段玩的如此之深的,⼤概也没⼏个了。⼤连机床案例的细节,我们⽆法得到更多的信息,但虽然进⾏进场尽调,如果除获得⼀份《应收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其附带的《债权确认函》,没有其他的基础合同、收发货或服务凭证、增值税专⽤发票等其他凭证的情形下,就对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确认,⽆疑也是存在缺陷的。⽽应收账款作为融资⽅式,在现实中可能也确实存在较多⽐较“虚”的地⽅:
⾸先,很多业务实质上,要取得上述那么多的凭证并不那么简单。⽐如:(1)有的企业应收账款现⾦流回流不错,但业务过程中,考虑到避税的情形,压根就没有开发票,⽽回流的款项也是直接⽀付到企业实际控制⼈开设或安排的其他账户中;(2)当然,前⾯问题本⾝涉嫌基础资产合法性的问题,但有⼀些情况下,企业开票本⾝没有问题,但因退货结算⽐较频繁,发票的开具时点并不在货物发出或收到时,⽽是在⼀定的期间内统⼀结算,在收到货款时才最终开具增值税专⽤发票。这种模式下⼀⽅⾯应收账款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条件存疑,即使符合确认条件,企业本⾝记录的应收账款数额存在⼀定的不确定性,需要在现⾦流测算的时候考虑以往的结算率,另⼀⽅⾯是不可能在发出货物确认应收账款的时候开具相应的发票;(3)还有收发货的凭证或服务凭证,我们想象中都希望
采购⽅或者接受服务⽅盖公章进⾏确认,但⼀般情况下,可能仅仅是业务对接⼈员签字确认;(4)另外,我们确权最重要的⼀个⼿段就是债务⼈的签署的《确认协议》。现实中,也存在⽐较头疼的问题,就是债务⼈本⾝并⽆义务去配合做这个事情,尤其是涉及⼀些⽐较⼤的机构的时候,⽐如医院、⼤型国企或民营企业等内部流程⽐较复杂的单位,取得《确认协议》本⾝存在较⼤的困难。
其次,应收账款本⾝存在虚构的可能性。应收账款是企业⾃⼰记录的,因此不可避免会存在记录错误、虚记、虚增的可能性,⽽虚记或者虚增就是应收账款确认中最⼤的风险点。常见的虚增、虚记的⼿法主要有:(1)利⽤各种⼿段多记应收账款,如债务⼈已经偿还了应收账款,但在报表上未予以冲抵;完⼯百分⽐确认收⼊的情形下,故意低估总成本或多记实际发⽣成本以提⾼当期完⼯百分⽐。(2)通过未披露关联⽅虚构交易或以明显⾼于市场价的价格向关联⽅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美凤最后,应收账款的实现很⼤程度依赖于债务⼈的履约能⼒。如果债务⼈履约意愿或履约能⼒存在瑕疵,将直接导致应收账款回收的落空。⽐如,债权⼈对应收账款债务⼈负有同种债务,应收账款债务⼈对企业拥有法定抵销权;债务⼈历史违约记录多或应收账款账龄偏长等。
从去年发布的《企业应收账款资产⽀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指南》来看,核⼼企业的应收款的资产证券化是政策⿎励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类型。不得不说,中⼩企业长期以来均存在融资难的问题,⼀直承受着较长账期的应收账款及眼前的运营资⾦短缺的压⼒,从实际情况出发,如果说有⼀类资产⼤
概所有企业都可以⽤来证券化的话,那么应收账款应当实⾄名归。因此,⾯对上⾯应收账款的“虚”,我们必然需要见招拆招,让应收账款由“虚”转“实”,这样才可以逐步盘活⼗万亿级别以上存量的应收账款进⾏融资,这对于加强直接融资,缓解中⼩企业资⾦压⼒,引导资⾦流⼊实体经济,意义⼗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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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确权⼩问答
要做到应收账款的“虚”变“实”,就需要树⽴正确的应收账款确权姿势,既不能完全依赖材料的形式审核,也不能不考虑各项业务的实际情况,⼀味对纸质材料提出过⾼的要求。⼩编在这⾥以问题列表的形式,讲⼀下⾃⼰对确权⼀些问题的理解,供⼤家实际业务做参考:
1、为什么要进⾏应收账款确权,应收账款确权的含义是什么?
应收账款确权是通过对应收账款形成过程中的各项资料进⾏收集及验证,证明企业所记录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应收账款确权是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等各项融资⾏为进⾏的前提要件。
2、应收账款确权⼀般流程是什么?
应收账款其实并不陌⽣,从会计⾓度和法律⾓度来看,他是属于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类科⽬,以及是企业基于⽇常的经营活动提供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服务⽽产⽣的债权。因此报表上的⼀笔应收账款,反应的是企业的经营实质,背后必然有业务洽谈,达成合意,发货收货,提供及接受服务,开具发票,确认应收的⼀系列过程,⽽这些过程中形成的⽂件就是我们确权核查的重点。因此⼀般的核查流程如下:
(1)尽可能收集应收账款产⽣过程中的基础⽂件,如业务合同、收发货凭证(出库单、运输单、验收单等)、增值税专⽤发票,企业的记账凭证等,以明确应收账款对应企业经营⾏为的客观存在。
(2)了解企业的业务实质及企业应收账款的确认⽅法,并结合拟⼊池应收账款形成的基础⽂件及实际情况进⾏分析,确定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会计上的应收账款。⽐如发出商品是否存在退回可能性,可能性有多⼤以此判断是否已将发出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
(3)核查基础合同、发票及记账凭证⾦额,对应收账款的数额、付款⽇期等进⾏认定。
(4)以签署《确认协议》的形式,取得企业同债务⼈就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数额、付款⽇期以及对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抵销情形的确认。
(5)就拟⼊池的应收账款,⾄中国⼈民银⾏征信中⼼动产融资统⼀登记公⽰系统进⾏查询,保证拟⼊池应收账款未进⾏过质押、转让等操作,并在转让前保持持续关注,转让后及时办理转让登记⼿续。
文明礼貌用语3、上述提及的基础资产⽂件,是否所有的材料都需求收集齐全?
上⽂也提及到⼀些实际业务中,有⼀些材料⽐较难以取得的情况,⼩编认为,应收账款形成的材料应当结合整个⾏业的业务惯例来确定材料的内容及形式。⽐如:有些⼤型超市或者医院在收货的过程中,惯例都是由经办⼈员签字确认,我们可以采取现场⾛访的⽅式,对这种形式进⾏确认,然后收集相关由经办⼈员签字的签收⽂件,⽽不是必须由超市或医院盖公章确认。对于发票是否⼀定需要的问题,如果企业是为了逃税不开票,那基础资产的合法性本⾝就存问题,这类情况,必须取得已经开具的真实合法的增值税专⽤发票;对于先⾏发货,结算时候开票的情况,应收账款本⾝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不存在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企业应收账款的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确认应收账款的情形下,可以暂不取得增值税专⽤发票,但应收集历史结算信息的相关材料,确认企业⼀直以来均是按照这个业务模式进⾏经营的。
4、是否⼀定需要债务⼈的确认?
武则天秘史演员表债务⼈的确认只是应收账款确认⽐较重要的⼿段之⼀,把应收账款的确认仅仅理解为债务⼈的确认是
不准确的。因此,在基础材料核查⽆明显疑义的基础上,对是否⼀定需要取得债务⼈的确认要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式:
(1)如果债务⼈数量⽐较少,建议取得所有债务⼈对应收账款真实性、准确性、具体数额、付款⽇期以及对该笔应收账款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抵销情形的确认。
(2)如果债务⼈资质良好,如评级AAA或者属于全国性的国有企业等情况,在结合其他核查⽅法⽆明显疑义的情形下,也可以⼀定程度上豁免取得《确认协议》。
(3)如果债务⼈属于⼩⽽分散的类型,那么参考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审计认定的标准,对⼀定⽐例的债务⼈发出相关函
(3)如果债务⼈属于⼩⽽分散的类型,那么参考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审计认定的标准,对⼀定⽐例的债务⼈发出相关函证,并对回函率及准确率进⾏设定或者直接由会计师对应收账款进⾏审计确认。
5、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有哪些?
关注企业同债务⼈之间是否有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关系、董监⾼交叉任职关系、直接或间接共同股东关系、直接或间接共同投资关系等进⾏核查。如果核查属于关联⽅,应对企业同关联⽅交易的内部制度及审批流程,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等进⾏重点关注。另外,对企业同债务⼈之间的历史交易情况也
应予以必要关注,债务⼈的历史是否存在逾期付款或违约情形,债务⼈历史履约的相关凭证等。
最后需要提及⼀下,应收账款的确权应当是⼀个系统性的⼯程,并不存在固定或⼀成不变的确权⽅法,实际操作中应该结合具体的情况,从法律、财务会计及商业合理性等各个不同的维度进⾏交叉验证。只要⽅法运⽤适当,应收账款是可以做到由“虚”转“实”的,从⽽加速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发展,盘活巨量的沉睡资产,更好⽀持中⼩企业发展,推进⾦融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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