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清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所辖实体公司优化调整流程,保障公司依法合规运营,规避组织机构变化产生法律风险和资源损失,特对公司解散和清算事项予以规定。
第二条 公司解散是指公司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业务活动,并进行清算的状态和过程。
第三条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的程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所辖实体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
第二章 公司解散
第五条 公司解散原因为: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公司主营业务终止或无法继续经营、经控股公司董事局审批终止经营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5.股东会决议解散(该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公司实际控制人要求解散的;
8.其它原因。
第六条 决定解散公司的,由拟解散公司按照新联投字[2013]75号《        法人单位管理办法(A)》、新联投董字[2013]60号《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A)》等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提报,获批后方可解散。
第七条 公司决定解散后,由集团总裁班子会决定清算组人员组成及工作分工,并明确第一
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可由拟解散公司总经理、产业集团总裁或集团总裁班子会指定的其它决策层人员担任。
第八条 清算组组织清算公司各职能部门编制解散方案,提报集团总裁班子会通过后执行。解散方案通过后需同时报控股公司工作质量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解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产核资及清算方案;
2.遗留业务问题处置方案;
3.员工安置方案;
4.债权债务处置方案;
5.无形资产处置方案;
6.其它。
解散方案需明确主责人、主责部门、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 清算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应有财务、法务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第三章 公司清算
第十一条 除因合并或者分立外,公司解散均应依法清算。
第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安排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或自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订清算实施方案,提报集团总裁班子会审批;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对债权进行登记;
陈泽宇近况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对清算过程中员工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9.其它。
第十三条 清算组成立后应及时接管公司以下物品文件:
1.所有公章、合同章、财务章等重要印章;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等重要证照;
3.合同、发票、财务账簿、凭证等重要文件;
4.其它重要资料。
第十四条 拟解散公司存在        外部债权人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要求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必须要求债权人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系内部债权债务,由公司所在集团的财务部门负责与清算组联络和办理。
第十五条 清算组根据清算工作需要,有权要求公司或集团相关部门进行清算协助,被要求部门不得拒绝。
第十六条 清算组应就第十二条规定的职权实施情况每周向清算公司所属集团运营部门进行汇报,并根据要求向控股资产管理部门汇报节点性进展。
第十七条 对公司清算中涉及的下列事项,清算组应进行损益评估并在汇报中专项说明:
1.租用的办公场所租金/押金退还、违约金承担、转租处理情况;
2.主营业务相关合同处理情况;
3.员工安置情况;
4.资产处置情况;
5.集团认为需提报的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报所属集团总裁班子会及控股公司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依法报股东会确认。
第十九条 清算报告被确认后,清算组根据《        法人单位管理办法(A)》确定该公司是否移交集团或控股公司或者注销。可以注销的,清算组协助所在集团或公司的行政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向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涉及其它国家权力机关(如税务、民政、资质批准机关)的,由相关部门协助行政部门办理。
江山代有人才出第二十条 公司因合并、分立情况需要解散的,按照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程序履行后,依法办理合并、分立登记。
第四章 公司资产处置南航5.8空难>杜海涛事件怎么回事
第二十一条 清算组应将公司所有财产列入财产清单,并按照财产性质及状况进行分类。如按照房屋、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办公设备等类别,同时核实每一类别项下标明资产的权利人,是否有相应的产权证书(如有,注明产权证号),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等。
第二十二条 清算组制作财产清单后应报集团或公司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核对公司账面记载的财产与实有财产是否一致、是否涉及他人财产,如有他人财产,应在财产清单上注明,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清算公司的不动产及交通工具等价值较高资产由集团总裁班子会决定处置方式。
第二十四条 清算公司动产需优先采用回收再利用、内部调拨等方式处置,内部调拨先在集团内进行,如集团内部不能调拨,则提报至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由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在***系内跨集团调拨。跨集团调拨资产的,由调出集团进行资产定价,调入集团接收资产后支付相应价款。
第二十五条 清算公司动产未能实现内部调拨、确认需要变卖的,按照减少损失、方便快捷的原则合理处置。
任何人未按程序审批,不得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变卖公司资产。
第二十六条 清算公司的不动产、大型设备、车辆及原价值超过10万元(含)的重要资产在变卖前必须聘请专业评估部门进行价格评估,其它资产变卖前可由集团财务部门或资产管理部门自行评估。
资产变卖由清算公司行政部门具体经办,拟变卖价值低于评估价值20%的,行政部门在变卖前应报集团行政部门审批。
公司与集团在一个城市办公的,集团行政部门原则上应派人参与经办。变卖前应参照《        采购管理办法(A)》规定程序向不少于三家收购方进行询价。
第二十七条 同一类别、用途资产通过一个收购方变卖且变卖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应当签订变卖合同,并按照《        合同管理办法(A)》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变卖净值金额超过2万元且未达使用年限资产的,应按照新联投字[2013]73号《空调扇有用吗        资产管理制度(A)》规定提报控股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资产变卖后,清算公司行政部门应在两日内将变卖清单及变卖金额信息提报清算组及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十九条 公司需要对租赁的办公场所退租的,清算组应请法务人员出具处理意见,并指派不少于2人与出租人谈判,如出租人允许转租,应优先选择租赁转让方式;如出租人不同意转租,应尽量协商降低违约金,双方达成一致后,必须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审批后签署。
第五章 公司员工安置
第三十条 公司决定解散后,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立即调整绩效考核方案,不再鼓励或者直接终止业务开展。清算组成立后要首先对此进行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员工实际劳动关系状态,综合考虑员工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在公司工作年限、工作能力、社保缴纳状况等因素,对员工进行合理分类,计算
解除劳动关系需涉及的各类费用,将名册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并出具安置建议,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核定后,作为公司解散方案的组成部分进行审批。
第三十二条 集团对清算公司优秀员工应尽早通知留用,并将员工介绍至        系其它公司合适岗位,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积极配合落实,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尽快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对安置方案疑问较大、个人问题比较突出的员工进行沟通,沟通要单独进行,妥善处理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