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法规常识
1、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通常称之为法;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的本质:①法,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②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识;③法律的内容,是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3、法律的基本特征:①法律具有国家意志性;②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③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④法律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4、法与政策的区别:①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②法具有严格的规范性;③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5、道德与法律的区别:①在上层建筑中所属的范畴不同;②表现的形式不同;③调整的范围不同;④规范的内容不同;⑤调整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6、旅游法律行为的概念:指国家旅游管理机关、法人或自然人为了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所进行的活动。
7、旅游法律行为的两个特点:①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旅游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特点;②符合旅游法规的规定。
出国留学利弊8、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旅游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主要有:口头、书面、推定、默认。
9、旅游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①行为人要合格;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自愿真实;③行为人的行为内容要合法。苏立立的扮演者
10、旅游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登记、签证、公证。
11、旅游代理行为的有效要件:①旅游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代理权;②旅游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③旅游代理人的代理活动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符合被代理人的利益。
12、旅游代理关系的种类:委托代理、职务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13、旅游法律责任的特征:综合性、追究的协同性。
14、承担旅游法律责任的条件:①行为具有违法性;②行为人要有过错;③要有旅游损害事实的存在;④旅游违法行为与旅游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⑤旅游违法行为的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5、旅游法律责任的分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
第二章 旅行社管理法律制度
1、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和申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2、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障金120万元。
3、申办旅行社应提
交的文件:①设立申请书;②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③企业章程;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⑤经营场所的证明;⑥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说明;⑦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旅行社分社是指由旅行社设立,以设立社的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社承担的分支机构。
5、服务网点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来旅游者,并以旅行社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
6、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章程,合资、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
7、旅游业务经营规则:①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②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③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8、旅行社的基本职责:①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②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合同;③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需要;④聘用合格导游和领队。
9、旅行社聘用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0、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保存期最低为2年。
11、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指由旅行社向知道那个的银行交存,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用于保障旅游者利益的专用款项。
12、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动用质量保障金:①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的规定个,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②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13、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队旅游者和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14、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
第三章 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1、领取临时导游证的条件一是具有某种特定语种语言能力;二是旅行社需要聘用期临时从事导游活动。
2、正式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的区别:①是否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②语言能力;③领取导游证的程序不同;④有效期限不同。
3、导游证与领队证的联系与区别:①导游证是报考领队证的
必要前提;②导游证是国内从事导游职业的上岗证明,而领队证是从事跨国导游服务的法律证明;③导游证的领取时获得导游资格证书,并有劳动合同,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的,而领队证的领取则是领队考试通过后,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给的。
4、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①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患有传染性疾病的;③受过刑事处罚的;④被吊销导游证的。
5、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的区别:性质不同;领取程序不同。
6、导游人员的权利:①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③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
7、导游人员什么时候可以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①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②必须是遇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③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④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8、导游人员的义务:①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③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④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⑤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
遵守职业道德,a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b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⑥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中止导游活动。⑦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⑧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9、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局部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
娱乐电影10、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中止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1、扣除10分: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
失的。
扣除8分:拒绝、逃避检查,或欺骗检查人员的;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的;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的内容的;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朱雨辰 汤唯扣除6分: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因自身原因漏接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李嘉欣晒与黎姿聚会合照扣除4分: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无故不随团活动的;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扣除2分: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仪表、着装不整洁的;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四章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1、要约是指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方式: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表示;③承诺必须在要约有限的期限内作出;④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注册劳务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4、旅游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①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②合同自愿原则;③合同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遵守法律和维护道德原则。
5、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时,终于死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失。
6、合同履行的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7、旅游合同履行的原则:①协议补充的履行规则;②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③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发生变动时的履行规则;④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规则;⑤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规则;⑥当事人不得因变动而影响合同履行规则。
8、“连带债权”是指分立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的任何一个都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且债务一经全部履行就归于消灭的债权。“连带债务”是指分立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在承担分立前的债务上都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该责任因一次全部清偿而归于消灭的债务。
9、五种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无效合同的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1、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1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是继续履行;二是采取补救措施;三是赔偿损失。
13、赔偿损失规则:①等额赔偿规则;②赔偿限制规定;③经营欺诈惩罚赔偿规则;④减少损失规则。
14、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或者由法律所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15、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的义务:第一,及时通知义务;第二,提供证明义务。
第五章 旅游出入境管理法律制度
1、按照法律规定,申办护照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交验户口簿和其他户籍证明;提交出境申请书。护照由持卡人保存、使用;不得损毁、涂改,严防遗失。遗失护照应向主管部门,在登报申明或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护照有效期为10年。
2、签证的申办:出国旅游应向驻华使、领馆办理签证申请;没有使、领馆,也没有其他使馆代办业务的,则需到办理该国签证机关国家办理。出国旅游前要提前办理签证;办理签证要特别注意有效期和停留期;需延长的,应向有关单位办理申请延长手续。
3、中国公民因私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其使用的护照由公安局或公安局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
4、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门向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办理出境证件。其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
5、海员因执行任务出境,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办理出境证件。海员证由港务监督局或港务监督局授权的港务监督颁发。
6、在指定口岸或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入境,应向边检站出示中国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出入境登记卡,接受“一关四检”(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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