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际金融机构【字体:大 中 小】【打印】
学习要点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份额
2.世界银行集团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
3.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与功能
4.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5.国际金融机构的特点及其作用
第一节 国际金融机构概述
一、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金融机构是从事国际间金融业务活动并具有超国家性质的金融组织。
1930年5月,为处理战后德国赔款问题,战胜国集团在瑞士巴塞尔成立了国际清算银行,这是世界上建立的第一个国际金融机构。
二战后,1945年12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两个国际金融机构正式成立。1956年国际金融公司成立,1959年国际开发协会成立。至此世界银行集团正式出现。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集团是当今世界影响范围最广的两大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
二、国际金融机构的类型
1.国际金融机构按其地区范围来划分,可分为全球性金融机构和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2.国际金融机构按其职能来划分,主要可分为四种:
第一,主要从事国际间金融事务的协调和监督的国际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以促进成员国货币合作、汇率稳定和帮助成员国改善国际收支逆差为主要宗旨,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等。
第二,主要从事各种国际信贷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这类机构以促进成员国资源开发、项目投资和提供技术援助为主要宗旨,如世界银行集团和亚洲开发银行等。
第三,主要从事国际结算的清算活动的国际金融机构,其宗旨在于增进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实现多边自由国际结算,如国际清算银行、亚洲清算联盟等,欧洲中央银行也具有这样的功能。
第四,以提供贸易融资为基本业务的国际金融机构,其主要宗旨是促进成员国的贸易发展,如拉丁美洲出口银行,阿拉伯—拉美银行等。
三、国际金融机构的特点和作用
1.国际金融机构的特点
作为国际性的金融机构,它们具有明显的特点:
(1)国际金融机构是一种超国家的经济组织。
“超国家”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所有的国际金融机构都是各国政府通过有关的国际协议而设立的,尽管有的国际金融机构并不排斥私人银行参加;
其次,在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各国政府又都在不同程度上让渡了一些自身的权限或权力的力度和范围,以达到相互协调,服从同一目标的目的。
(2)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多以贷款这种最基本的金融工具为主,但却并不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进行
(3)各国在国际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
2.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作用
第一,制定并维护共同的国际货币制度,稳定汇率,保证国际货币体系的正常运转,促进国际贸易增长。
第二,为出现金融危机或债务危机的会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调节国际收支逆差,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国际收支危机。
第三,为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改革计划提供长期资金援助。
第二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在美国布雷顿森林召开的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而成立的全球性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它于1945年12月27日正式成立,随后成为联合国的一种专门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黄沙百战穿金甲全诗《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二条对该组织的宗旨作了详细的规定,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建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这一常设机构,使成员国共同研究和协商国际货币问题,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国际货币
合作。
第二,为了与GATI促进世界自由贸易的宗旨相适应,建立有利于世界自由贸易发展的货币制度,并以成员国义务的形式作出了规定。
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促进汇率稳定,在成员国之间维持有秩序地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协助成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
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有关进口支付方面的外汇管制。
第三,通过采取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向成员国提供临时性资金等措施,协助成员国缩短其国际收支失衡的时间,并减轻失衡的程度,特别是促使它们树立起调节国际收支逆差的信心,并避免采取有损于本国或世界经济繁荣的调节措施。
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1.IMF的成员国分两种:凡在1944年参加了布雷顿森林会议,并在1945年12月前正式加入的国家称为创始会员国,共有39个;
在此之后参加了IMF的国家称为其他会员国。
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
(1)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管理机构有: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业务机构。
A.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副理事组成。理事通常由各成员国政府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
B.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批准接纳新成员国;
批准修改基金份额;
分配特别提款权;
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整;
决定成员国退出基金组织及改革国际货币制度等重大问题。
C.执行董事会是理事会下设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的机构。
执行董事会的职责是:
定期处理各种行政和政策事务;
向理事会提出年度报告;
对成员国的重大经济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全面研究。
D.总裁是执行董事会主席,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人员的行政首脑,负责在执行董事会的指示下处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并在执行董事会的监督下负责有关工作人员的组织、任命和辞退。
E.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重大决策由会员国投票表决。
在表决时,对一般重大问题采用简单多数通过原则,对特殊重大问题采用7/10或85%多数通过原则。
三、份额及IMF的其它资金来源
主要来自份额、借款和信托基金三个方面。
1.份额的含义与作用
份额是成员国向基金组织认缴的资金。
在IMF建立之初,以黄金和本币的形式来缴纳。每一会员国应交纳的数量由IMF理事会决定。IMF曾规定了计算各国份额的公式,该公式考虑了各会员国国民收入、黄金和美元储备、平均进口率、出口变动率,以及出口占国民收入的比例等因素。
份额在IMF中的作用,是IMF最基本的资金来源,是IMF从事贷款活动的基础。
2.其他资金来源
借款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
信托基金是一项临时性的资金来源。
此外,捐款和经营收入也构成IMF少量的资金来源。
四、IMF的主要业务活动
1.为出现国际收支困难的会员国提供各种贷款
(1)普通贷款
A.也称基本信用贷款,是IMF为解决会员国的暂时性国际收支困难,利用会员国认缴的份额形成的基金,对会员国提供的分步审批的贷款。
B.IMF对普通贷款的发放,以成员国所缴纳的份额为基础,最高额度为会员国所缴纳份额的125%。IMF对这部分贷款实行分档管理的政策,即将会员国份额的125%等分为五个部分,每部分均为25%,第一个25%为储备部分,后面四部分统称为信贷部分。
C.储备部分贷款即会员国申请的、不高于本国份额25%的贷款。会员国申请储备部分的贷款是无条件的,可自动提用,无须特别批准,也不需支付利息。
D.信用部分贷款及会员国申请的在其所缴纳份额的25%-125%之间的贷款。会员国使用完储备部分贷款后,可依次使用第
一、二、三、四档信用部分贷款,档次越高,审批手续越严。
E.普通贷款也是IMF各类贷款中最基本的部分。其贷款条件主要有:
贷款对象为成员国政府,具体而言是会员国的财政部、中央银行、外汇平准基金等政府机构。贷款用
途最初以解决成员国中短期国际支付困难为主,但近些年也增设了一些用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改革的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贷款本息均以特别提款权为计算单位。
F.贷款的发放采用“购买”的特殊形式,即借款国在获得贷款时要用本国货币购买等值的外币或特别提款权;贷款的偿还采用“购回”,即在偿还贷款时要用外汇或特别提款权换回本币。借款国均需交付0.5 %的手续费。
(2)IMF的其它贷款
A.中期贷款,又称扩展贷款,指IMF针对结构性国际收支失衡而于1974年9月设置的4-10年的贷款;
B.补偿与应急贷款,指IMF针对初级产品出口收入下降的国家于1963年2月设立的专项贷款,后来由于世界性商品价格波动引起谷物进口支出增加而发生临时性国际收支困难的国家也可以申请此项贷款;
C.缓冲库存贷款,IMF 为稳定初级产品市场价格于1969年6月设立的专项贷款;
历史朝代排序D.临时性贷款,指基金组织为解决特定环境下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而设立的各种临时性贷款的总称,具体包括石油贷款、信托基金贷款、补充贷款和扩大贷款等。
2.IMF的其它主要活动
(1)通过发行特别提款权来调节国际储备资产的供应和分配
特别提款权与普通提款权不同,它由基金组织直接发行和分配,会员国无须另行认缴份额;动用特别提款权无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购回本国货币,也不需要得到基金组织的批准。因此,它成为会员国的储备资产,成员国分到的特别提款权记入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持有额低于分配额的部分要支付利息。
(2)通过汇率监督促进汇率稳定
IMF在成立时曾规定美元与黄金、各国货币与美元的平价体系,即要求会员国将其汇率维持在平价上下1%的幅度之内,平价的调整要得到基金组织的批准。
在浮动汇率制下,指导会员国的汇率政策有:
第一,会员国不得为取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而操纵汇率;
第二,会员国政府应在汇率出现破坏性短期波动时干预外汇市场;
第三,会员国在采取干预政策时应考虑其它国家的利益。
(3)协调成员国的国际收支调节活动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就业前景
(4)限制经常账户下的外汇管制,促进自由多边贸易结算
(5)促进国际货币制度改革
(6)向会员国政府提供专家咨询、官员培训等技术援助
(7)收集和交换金融信息与统计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
设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初是维护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运行,所以其活动主要是与汇率监督、储备资产创造和对国际收支赤字国家提供短期资金融通相联系的。
贾斯丁比伯照片战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和运行,对于维护布雷顿森林体系、促进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
五、我国与IMF
我国是IMF的创始国之一,IMF创立时我国在其中的份额是5.5亿美元。2006年我国在IMF的提款权已经超过了80亿美元,居第六位。
第三节 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集团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国际金融机构,由成立之初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不断发展到后来的国际开发协会、国际金融公司、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一、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简称世界银行,是根据布雷顿森林会议上通过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12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银行集团中成立最早、提供贷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也是联合国下属的一个专门机构。只有IMF的会员国才有资格申请加入世界银行。
1.世界银行的宗旨
(1)通过促进生产性投资,协助成员国恢复受战争破坏的经济和鼓励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开发;
(2)通过提供担保和参与私人投资,促进私人对外投资;
(3)通过鼓励国际投资,促进国际贸易长期均衡发展,国际收支平衡,生产能力提高,生活水平和劳动条件改善;
(4)对有用而急需的项目优先提供贷款和担保
紫粉底
(5)注意国际投资对成员国商业情况的影响
2.世界银行的组织机构
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其主要职责是批准接纳新成员国、增减银行股份、决定净收益的分配等。
3.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
世界银行的资金来源以下四个方面:
(1)成员国实际缴纳的股本
(2)借款
(3)债权转让
(4)留存的业务净收益
4.世界银行的贷款业务及其他主要经济活动
A.世界银行发放贷款时的基本原则与贷款的用途
根据《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的规定,世界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1)世界银行只向成员国政府或由成员国政府或中央银行所担保的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世界银行不与其它贷款机构竞争。世界银行只对经其确认,确实无法以合理的条件从其它来源获得资金的成员国,才给予考虑发放贷款。
(3)世界银行在承诺贷款之前,要审查借款国的偿债能力,并且只向有偿还能力的成员国发放贷款。
(4)世界银行一般只对经其认可的、具有可行性和紧迫性的项目发放贷款,个别情况下才发放非项目贷款。
(5)世界银行的贷款总额一般都不到借款国项目所需全部资金的一半,并且只满足项目建设中所需的外汇。
B.世界银行贷款的基本方式
世界银行的贷款主要有项目贷款、部门贷款、结构调整贷款、联合贷款和第三窗口贷款等几种类型。其中项目贷款时世界银行的主要组成部分。
项目贷款,又称特定投资贷款,是指贷款的发放用于资助会员国的某个具体的发展项目。联合贷款是世界银行同其他贷款者一起,共同为借款国的项目融资,以帮助缓和世界银行有限的资金来源于不断增长的会员国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
C.世界银行贷款的信贷条件
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比较苛刻,主要包括:借款的费用包括利息和承担费
D.世界银行的其它一些经营活动
(1)提供投资担保
第一,因东道国政府限制货币兑换和转移而产生的转移风险;
第二,因东道国政府采取法律和行政行为而造成投资者丧失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风险;
第三,有关国家的政府撤销与投资者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第四,东道国内的武装冲突和动乱所造成的政治风险。
(2)提供技术援助、咨询和人员培训
二、国际开发协会IDA
1.国际开发协会是世界银行专门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赠款和长期优惠贷款而于1960年9月设立的附属机构。
国际开发协会是按股份公司方式组织起来的,投票权的分配与成员国认缴的股份相挂钩。
2.IDA宗旨是专门向不发达国家提供比世界银行的贷款条件更为优惠的长期信贷,以促进其经济发展和国内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作为世界银行贷款的补充,推动世界银行目标的实现。
3.IDA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途径:
第一,会员国认缴的股份;
第二,由会员国政府定期提供的援助性的补充资金;
第三,世界银行每年的赠款。
4.IDA的贷款只发给低收入的,并且无法从世界银行获得贷款的成员国。
IDA贷款条件的优惠主要表现在:
首先,贷款不收利息,只收取0.75%的手续费;
其次,其贷款期限很长,可达50年;
再次,还款期长,其中宽期限达10年,在还款期内,第一个10年每年还本1%,其余30年每年还本3%;
最后,贷款可全部地或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
三、国际金融公司IFC
1.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于1956年7月设立的专门对成员国私人企业提供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但是,与IDA不同的是,IFC同时拥有自己的执行副总经理和一些独立的机构。
2.IFC的宗旨是通过向成员国私人企业投资或提供没有政府担保的贷款,而促进不发达或转型国家私人企业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发育。
3.IFC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股本、向世界银行的借款、公司积累的利润和债权转让。
4.IFC的经营活动主要有两个:投资和贷款。
IFC的经营活动的基本特点是:
第一,以私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经营对象;
第二,贷款发放无须政府担保,当然也以政府不反对为前提;
第三,以入股方式对私人企业投资,但是其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资本的25%,也不承担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
第四,IFC发放贷款时,非常注重与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私人金融资本的合作,比较强调与私人金融机构共同为私人企业提供贷款;
第五,其信贷条件虽然并不优惠,但却有利于借款人的资金周转。
贷款金额较小,一般不超过项目金额的25%,每笔贷款通常为200万-400万美元;
贷款利率一般高于世界银行贷款利率,但采用固定利率形式;
贷款以7-15年的中长期贷款为主,但其宽限期比较长,特别是,IFC常常把还本期推迟到被资助项目已取得收益的阶段,从而减轻了企业现金流的压力。
四、国际金融机构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积极影响:
1. 组织商讨国际经济、金融领域中的重大事情
2. 提供短期资金,缓和了国际支付危机;
3. 提供长期发展资金,促进许多国家经济发展;
4. 提供普通提款权和分配特别提款权,增强会员国清偿能力
5. 稳定汇率,保证国际货币体系的运转,促进国际贸易的增长
消极影响:
1. 国际金融机构的领导权大都掌握在西方工业国家手里。
2. 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的调价过分苛刻,发展中国家接受他们贷款的资格,首先是按他们的意图调整本国经济,这在一定程度上干预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生活内政。
第四节 国际清算银行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一、国际清算银行的建立与发展BIS
1.国际清算银行是于1930年5月根据《海牙国际协定》,由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和日本六国的中央银行以及美国摩根保证信托公司、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共同出资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
2.国际清算银行以股份公司方式建立,其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其85%的股权由成员国中央银行持有,其余15%为私人股权。
3.BIS的日常业务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三个主要机构:秘书处、货币经济部、银行部。
二、国际清算银行的宗旨与功能
国际清算银行的基本宗旨是促进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合作并为各国中央银行服务,增进成员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目标就是促进货币金融稳定。
三、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及主要业务活动
国际清算银行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国缴纳的股金、各国中央银行的存款、以及它向各会员国中央银行的借款。
国际清算银行的基本业务活动主要是为政府间的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充当国际结算的代理人,具体而言,是为各国中央银行或一些国际机构办理国际结算和代理其买卖或为其保存黄金、外汇及债券等金融资产,同时也为一些大的商业银行提供类似的服务。另一部分主要是制定一些商业银行监督的总的指导原则,以利于各国中央银行采取比较协调一致的商业银行监管行为。
四、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及其国际清算银行的关系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挂靠在BIS,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
第五节 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一、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的产生
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也分成这两种类型:
一类是以促进本地区的货币合作,来协调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为主要宗旨,但这种类型的数量相对较少;另一类是以通过加强本地区各国政府在金融方面的合作,来推动本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特别是促进本地区相对落后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为宗旨。绝大部分区域性国际金融组织都属于这一范畴。
二、主要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1.亚洲开发银行
(1)亚洲开发银行是根据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63年达成的协议,于1966年11月正式成立的面向亚洲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政府间金融机构,也是仅次于世界银行的第二大开发性国际金融机构。
(2)亚洲开发银行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目前在亚洲开发银行中拥有最多投票权的国家是日本、美国和中国。
(3)亚洲开发银行的宗旨是通过向成员国提供贷款、投资和技术援助,协调成员国在经济、贸易和发展方面的政策,并与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进行合作,以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发展。
(4)亚洲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分为普通资金和特别基金两大部分。
普通资金来源于成员国认缴的股金、国际金融市场筹资以及银行业务净收益等,是亚洲开发银行从事硬贷款的资金。
特别基金来源于亚洲开发银行成员国实际认缴股金的10%和捐款。特别基金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亚洲开发基金,用于向亚太地区不发达国家提供优惠贷款;技术援助特别基金,用于向人力资源开发以及针对发展项目的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资金;日本特别基金,用于以赠款或股份投资方式进行技术援助
或资助开发项目。
特别基金是亚洲开发银行从事软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
(5)亚洲开发银行的贷款主要侧重于成员国能源、农业、运输和通讯行业的项目,也涉及工业、供水、城市发展、金融、教育和卫生等领域。
硬贷款采用浮动利率,利率为亚洲开发银行筹资利率加1%,期限为10-30年。
软贷款无息,但收取1%的手续费,期限为40年,并且只有人均国民收入很低的发展中国家才能申请软贷款。
2.非洲开发银行
(1)非洲开发银行是在联合国非洲经济委员会的帮助下于1964年11月成立的、面向非洲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
(2)非洲开发银行下设四个机构:
一是非洲开发基金,它向非洲最不发达国家提供无息贷款;
二是非洲投资与开发国际金融公司,主要是动员国际私人资本对非洲进行生产性投资;
三是尼日利亚信托基金,它利用尼日利亚提供的资金对较穷的国家提供优惠贷款;
四是非洲再保险公司,它是一家政府间的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单的再保险促进非洲保险事业的发展。
3.泛美开发银行
泛美银行是根据美洲国家组织1959年在华盛顿达成的协议,于1960年10月成立的、面向美洲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
它的贷款分为四类:
第一,普通贷款,贷款利率比其他种类高,以所借货币偿还;
第二,特种业务基金,其利率较低,可部分用本国货币偿还;
第三,社会进步信托基金,用于资助低收入地区的住房建设、乡村开发、高等教育等;
第四,其他基金,这是发达国家转给该行管理的款项,主要用于能源、工矿业和农渔业。
4.阿拉伯货币基金组织
是根据1976年阿拉伯国家经济委员会的决议于1977年2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
其资金来自于成员国认缴的股金。
主要业务活动是向成员国中的贸易逆差国提供短期和中期的贷款,以稳定阿拉伯国家之间的汇率,促进相互间贸易的发展。此外,它还负责协调成员国的货币政策,向成员国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援助。
5.欧洲投资银行
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国家根据《罗马条约》,于1958年1月成立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也是一个具有开发性质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
其经营活动主要是提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贷款和担保,业务重点是资助当时欧洲经济共同体内落后地区的发展项目、促进企业现代化的项目以及其他项目,它也向一些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其贷款一般为低息或无息。利息补贴由欧洲经济共同体预算承担。
6.从欧洲货币合作基金到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成立于1973年。
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基本任务就是维持汇率成员国汇率的稳定,包括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的“蛇形浮动”汇率制度和欧洲共同体建立的欧洲货币汇率机制,其采取的基本措施就是利用成员国缴纳的份额,向国际收支逆差的成员国提供短期资金融通,对汇率机制的运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最终还是未能充分满足成员国应付国际收支困难的需要。
欧洲货币当局于1994年1月1日接管解散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
7.国际经济合作银行
国际经济合作银行是根据1963年《以转账卢布进行多边结算和建立国际经济合作银行的协定》,于1964年1月建立的经济互助委员会下设的政府间国际金融机构。
它的主要职能是:
第一,以转账卢布办理成员国之间的多边结算;
幼儿园大班教师个人总结
第二,对成员国提供外贸和其他业务的信贷;
第三,吸收存款并用于从事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