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学专业就业方向及前景【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18
张爱玲描写进入身体的句子【案件字号】(2021)京04民终13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小虎
【审理法官】王小虎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林心如;凯里雅典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当事人】林心如凯里雅典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林心如
【当事人-公司】凯里雅典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张奇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陆璐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郭一静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张奇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陆璐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郭一静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张奇珍陆璐郭一静
【代理律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
好听的帮派名【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林心如
【被告】凯里雅典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合法性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经审查,鉴于林心如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凯里雅典娜公司未经
农业项目有哪些林心如的许可,在该公司运营管理的发布的数篇涉案文章中使用了多张林心如的肖像照片,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对林心如的肖像权侵害,故林心如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考虑凯里雅典娜公司使用林心如肖像照片的形式、范围、凯里雅典娜公司的过错程度及侵权后果等因素后,判决凯里雅典娜公司向林心如赔礼道歉的方式以及在法定幅度内酌情确定凯里雅典娜公司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的金额并无不当。综上所述,林心如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70元,由林心如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0-23 02:59:08
林心如与凯里雅典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闫妮演的电影民事判决书
(2021)京04民终135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林心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奇珍,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凯里雅典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友庄路金地花园H栋二层1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刘永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陆璐,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隆璇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一静,贵州兄弟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林心如因与被上诉人凯里雅典娜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里雅典娜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0)京0
491民初26293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由审判员王小虎依法独任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林心如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奇珍及被上诉人凯里雅典娜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一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审上诉人诉称 林心如上诉请求: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我一审的第二、三项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主要事实和理由如下:凯里雅典娜公司侵权行为严重,且主观故意明显,该公司系美容整形服务企业,发布的5篇涉案文章中多次使用我的肖像照片吸引相关公众关注、阅读、推介及美容整形服务,其侵权情节较为严重,共使用我的肖像照片11次,一审法院作出判决时未考虑肖像照片使用次数、范围、该公司的影响力以及侵权行为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为该公司带来收益。凯里雅典娜公司以我为话题并使用我的肖像照片进行商业宣传,其目的是通过明星效应,提高大众对其、该公司提供的美容整形服务关注度和影响力,从而达到商业宣传的目的,一审法院在酌定经济损失时并未充分考虑我的商业价值,导致判决的经济损失过低,容易引发错误的社会引导作用,且一审判决不符合类案同判的规则,应当予以改判。
二审被上诉人辩称 凯里雅典娜公司辩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林心如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原告诉称 林心如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凯里雅典娜公司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2.判令凯里雅典娜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该公司上向我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以及涉嫌侵犯我肖像权的具体情节且需法院和我审核认可,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30日;3.判令凯里雅典娜公司向我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的律师费5000元。
一审法院查明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林心如系影视演员,其为证明自身的知名度,肖像所具有高度商业价值,提交个人百度百科网页打印件。凯里雅典娜公司系“凯里雅典娜医疗美容门诊部”(号×××)的运营主体。林心如提交的2019年9月26日通过互联网取证取得的《IP360取证数据保全证书》及录像载明,涉案于2016年10月19日推送了标题为《〈情深深雨濛濛〉翻拍,唯有雪姨还是那个雪姨》的文章,使用了林心如的3幅肖像照片;2016年10月27日推送了标题为《败财眉再不改,一生穷苦!》的文章,
使用了林心如2张肖像照片;2016年9月8日推送了标题为《看!孙杨这么帅都去整牙了,你的牙是不是也该整整了?》的文章,使用了林心如的2幅肖像照片;于2016年7月6日推送了标题为《林心如霍建华宣布7·31日大婚!年龄真的不是问题?》的文章,使用了林心如的3幅肖像照片;2016年8月31日推送了标题为《美人线最新标准&美人都长这样》的文章,使用了林心如的1幅肖像照片。上述文章中林心如肖像照片有些为多人合影,且除林心如肖像照片外,其他人物形象和照片数量较多,文章尾部有“利美康”美丽分期贷款广告、水光注射介绍、二维码等信息。林心如于2020年6月1日委托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李海鸥律师向凯里雅典娜公司邮寄律师函,EMS物流显示同年6月4日被签收。凯里雅典娜公司认可收到了律师函,且立即删除了相应图文。林心如另提交一份经过公证的代言合同复印件,用以证明其商业代言价值。凯里雅典娜公司因没有看到代言合同原件故对该份证据不认可。凯里雅典娜公司提交了涉案文章删除记录截图、涉案的后台截图及民事判决书,证明涉案文章已经删除,涉案关注人数为735人,所有文章的阅读量共计429次,类似案件的裁判结果为1万元。林心如认可凯里雅典娜公司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认可涉案文章已经删除;但凯里雅典娜公司后台数据有修改的可能;不同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不具有参考性。林心如确认涉及侵权肖像权的图片已经全部删除,当庭撤回要求凯里雅典娜公司删除涉嫌侵权内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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