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操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2001]416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6]2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以下简称“五级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信贷资产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 五级分类的目的
(一)促进全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树立审慎经营、风险为本的管理理念;
(二)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反映信贷资产质量;魔兽世界怎么改字体
(三)及时发现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四)为充分提取呆账准备提供依据,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五级分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风险原则。以信贷资产内在风险为主要依据,逾期情况只作为重要参考因素。内在风险是指潜在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现的风险。
(二)真实原则。以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信用记录为主要依据,对各类信贷资产准确分类,真实反映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三)审慎原则。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和本操作细则要求,通过对影响债务人偿还债务可能性的诸多因素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合理划分风险类别。介于相邻类别之间的信贷资产原则上应归入低级档次。 
(四)灵活原则。信贷资产原则上应逐笔分类。同一借款人有多笔贷款,且条件基本相同,在不影响总的分类结果前提下,可将多笔贷款合并分类。
(五)动态管理原则。在定期进行信贷资产风险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及时、动态地掌握影响信贷资产回收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对风险状况已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进行重新认定。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农村信用社各级机构表内各类信贷资产(包括本外币贷款、进出口贸易融资项下的贷款、贴现、银行卡透支、信用垫款等)和表外信贷资产(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贷款承诺等)。
第二章  分类方法
第六条  五级分类方法为根据不同借款对象,将信贷资产分为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和自然人信贷资产,不同借款对象使用不同分类方法。
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或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事业法人(含其授权借贷的分支机构),以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对于企事业单位贷款,要在对借款人财务因素、现金流量、担保及非财务因素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贴现、表外业务垫款一并参照分类。
第八条  自然人贷款分为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自然人其他贷款。
(一)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助学贷款,这类贷款按照本细则确定的矩阵分类。
(二)银行卡透支主要依据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三)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主要依据连续违约期数或逾期时间进行分类。
(四)自然人其他贷款是指除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银行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以外的自然人贷款。这类贷款要在对借款人所经营实体的营运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收入情况、担保情况、还款记录、付息情况和逾期时间等直观指标进行分析基础上进行分类。
第三章  分类依据
第九条  通过各种现场查阅和非现场分析手段,获取借款人的财务、现金流量、担保和非财务各方面的信息,将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各类因素评估结论,作为判断贷款类别的主要依据,并注重第一还款来源。
第十条  财务状况评估是指在对借款人经营状况和资金实力实地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借款人财务报表中有关数据资料进行确认、比较,重点研究和分析借款人长短期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等,综合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现金流量分析是指根据借款人现金流量表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信息,评估借款人产生、使用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状况,判断借款人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变化对还款能力的影响。现金流量分析同样适用于对自然人债权在其个人及家庭在收入、支出和借款等方面产生和使用现金状况的分析。
第十二条最新韩剧排行榜  担保分析是指对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债权保障措施进行分析,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三种形式。主要从法律上的有效性、价值上的充足性、担保续存期间的安全性和执行上的可变现行性进行评估,判断担保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影响。对抵(质)押品的评估,有市场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没有市场的,按同类抵(质)押品最低价格计算。
第十三条 非财务因素分析是指对借款人的行业风险因素(包括成本结构、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的经济周期、行业的盈利性和依赖性、产品的替代性、法律政策、经济和技术环
境等)、经营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规模、所处发展阶段、产品多样化程度、经营策略、产品与市场分析、生产与销售环节分析等)、管理风险因素(包括借款人组织形式、管理层素质和经验、管理层的稳定性、员工素质等)、自然社会因素、还款记录(含其他金融机构偿还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情况、债务偿还的法律责任分类机构信贷管理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第四章 核心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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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依据安全履行合同、按时足额偿还的可能性将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信贷资产。其定义分别为:
(一)正常类: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二)关注类: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债务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三)次级类: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四)可疑类: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五)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贷款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第五章  企事业单位信贷资产分类标准
第十五条 正常类标准:借款人有能力履行承诺,还款意愿良好,经营、财务等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按时还本付息,对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第十六条  关注类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关注类:
(一)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利润下降或出现流动性不足的征兆,一些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借款人或有负债(如对外担保、签发商业汇票等)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
(三)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如基建项目工期延
长、预算调增过大);
(四)借款人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中元节是什么意思?(五)借款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贷款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六)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七)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八)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次级类;
(九)宏观经济、市场、行业、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变化对借款人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
(十)贷款的抵(质)押物价值下降或对其失去控制;保证的有效性出现问题,可能影响贷款归还;
(十一)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90天(含)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含)以内。浮图塔肖铎用手帮皇后多少章
第十七条 次级类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次级类:
(一)借款人经营亏损,支付困难并且难以获得补充资金来源,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负数;
(二)借款人不能偿还其他债权人债务;
(三)借款人已不得不通过出售、变卖主要的生产和经营性固定资产来维持生产经营,或者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四)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贷款;
(五)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对正常经营构成实质损害,妨碍债务的及时足额清偿;
(六)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法律性文件遗失,并且对还款构成实质性影响;
塞翁失马译文(七)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可疑类;
(八)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1天至90天(含)。
第十八条 可疑类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划入可疑类:
(一)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
(二)借款人实际已资不抵债;
(三)借款人进入清算程序;
(四)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五)借款人改制后,难以落实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债务或虽落实债务,但不能正常还本付息;
(六)经过多次谈判借款人明显没有还款意愿;
(七)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
(八)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被划为损失类;
(九)本金或利息逾期181天以上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91天以上。
第十九条  损失类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划入损失类: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死亡,农村信用社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农村信用社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
(五)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信贷资产;
(六)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农村信用社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
(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农村信用社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农村信用社仍无法收回的信贷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