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联保贷”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联保贷”业务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XX银行一般法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和《XX银行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保贷”系指原则上由3个(含)以上、5个(含)以内借款人自愿组成联合保证小组(以下简称“联保小组”),由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共同对该小组任一成员在本行获得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业务。联保小组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夫妻为其企业在本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三条“联保贷”业务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非融资性人民币保函和个人投资经营性贷款等。联保贷资金用途仅限于借款人自主经营的合法、明确的资金需求。
第二章联保小组的组建及管理
第五条联保小组组建的条件
(一)联保小组组建实行“自愿组合、联合担保、相互监督”原则。“联保贷”按照本行信贷政策指引进行投放。
市场调研方法(二)联保小组各成员原则上应是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等市场、产品、原料、地域、经营方式等关联度较高的经营主体,且经营规模或资产实力相当,彼此熟悉,能协助本行督促小组其他成员履行相关授信合同,能向本行反馈其他成员信息。
(三)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得互为关系人。关系人系指相互间具有主要收入来源于同一企业的股东关系、交叉持股关系、控股关系,以及其他导致财产收入来源相同或经营风险无法分散关系的企业和自然人。自然人组成的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得为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三代以内直属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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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保小组各成员愿意按本行要求存入保证金,对该联保小组授信期限内的联保授信业务进行质押担保,且联保小组成员愿意向其他成员提供保证担保,并签订《最高额联保合同》。
(五)自然人借款人应连续从事该行业3年(含)以上;企业借款人应正常经营且连续盈利2年(含)以上,且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从事该行业3年(含)以上。
第六条联保小组管理
(一)联保授信期限内,联保小组结清全部联保授信后,可以书面形式申请提前解散,经本行同意后办理授信终结手续。吴亦凡背后的人脉关系
(二)联保授信到期结清后,联保小组自行解散;继续申请联保授信的,须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
(三)联保小组在解散之前,其成员不得增减变更。
第三章保证金管理
第七条联保小组各成员按照统一的保证金比例向本行缴
存保证金,具体缴存标准根据联保小组各成员的评级情况,按孰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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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等级为AAA的,存入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其授信额度的5%;
(二)信用等级为AA+或债项评分在90分(含)以上的,存入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其授信额度的10%;
(三)信用等级为AA或债项评分在80分(含)以上的,存入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其授信额度的15%;
(四)其他客户,存入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其授信额度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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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联保小组成员为本行AA级(含)以上、债项评级80分(含)以上或者非授信客户近1个月日均存款余额10万元(含)以上的优质客户,申请降低或减免保证金的,按照本行授信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经本行授权审批人或授信审查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适当减免。
第八条授信业务审批后,联保小组全体成员将保证金存入在本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进行统一管理,并与本行签订《最高额联保合同》后,方可办理用信手续。
第九条如联保小组成员授信业务发生违约,在本行催收仍未全额偿还时,可扣划保证金,并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联保小组解散时保证金账户有余额的,联保小组应提交共同认可的书面保证金分配方案,由业务经办机构负责人同意后一并退还。
第四章授信额度
第十一条联保小组内单一企业的授信额度根据《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企业所属行业、经营规模、周期特点等情况进行合理测算。联保小组内单一自然人的授信额度根据其投资经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其偿债能力和担保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
第十二条联保小组企业成员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
人民币1000 万元(含),自然人成员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含)。单一成员授信后,其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70%。
第十三条联保小组最高授信额度为联保小组全体成员授
信额度之和。该额度不得超过所有成员净资产总额的50%。
第十四条本办法第十二、第十三条所指“资产负债率”和“净资产”包括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资产及负债,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借款人为一般法人的,仅指法人所有的资产或负债。
(二)借款人为小微企业的,指小微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家庭所有的资产或负债总和。
(三)借款人为自然人的,指自然人家庭所有的资产或负债。
第五章授信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第十五条联保小组成员授信额度期限一致,原则上不超过1年,额度项下单笔业务期限在1年(含)以内。联保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分次提取,随借随还。
第十六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利率定价规定执行。非融资性人民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按照本行相关规定缴纳保证金。
第十七条联保成员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的还款方式应采用按月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按还款计划分期还本;其他授信业务按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授信申请、调查与评级
第十八条联保小组成员申请联保贷款,应按照《XX银行“联保贷”授信申请资料》(附件)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第十九条调查人员应按照《XX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XX银行一般法人授信业务尽职调查指引》要求进行调查,着重调查以下方面:
(一)联保小组成员经营年限及本地经营年限;
(二)联保小组成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从业经历;
(三)联保小组成员及其所控制企业信用记录;
孙怡董子健怎么认识的(四)联保小组成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信用记录;
(五)联保小组成员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六)联保小组成员间是否对彼此的经营和品行熟悉;
(七)联保小组的组建是否为自愿联保;
(八)联保小组成员主要可变现资产是否真实存在,经营情况是否与提供经营资料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