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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济南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9.05.16 寒潮的危害
∙【字 号】济教基字〔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5.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教体(社会事务)局、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候梦莎资料
济南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6日
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济南市2019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6号)以及《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办字〔201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原莱芜地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意见另文公布)。
一、招生原则及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录取新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和等级的评价形式予以呈现。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计划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包括自主招生计划(含推荐生、直升生、指标生、特长生等)和统一招生计划。完善高中指标生分配办法,确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总计划60%。为方便学生走读,非寄宿制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经学校申
请,在确保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可根据高中学校地理位置对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分配数额进行定向调整。各校具体指标生分配数额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2.计划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结合全市教育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市属普通高中及参与市区定向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实;依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须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确定招生计划,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各学校招生计划须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全面调整,2019年起对历城区属初中学校和南部山区管委会所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政策与市区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政策逐步融合,历城区属高中学校、南部山区管委会所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也将与市属高中学校计划分配办法及生源范围适度调整,在稳妥推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接。
3.生源范围。市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各区县所属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区域招生,非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
(二)初中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
1.计划管理。在济招生的初中后职业教育,含“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以下简称“3+4”本科)、“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师范(以下简称“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应严格按照省市计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执行。招生计划根据隶属关系由所属部门结合各地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规模审核。
2.生源范围。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代码、校址、招生范围详见《济南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指导手册》。
三、报名及招生录取办法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滴水之恩作文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蒋劲夫女友 2.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具有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学籍的人员。
(2)户籍和学籍均不在我市的学生。
报名办法及程序见《济南市2019年初中学生毕业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意见》。
(二)志愿填报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采取“先考试后报志愿”的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
1.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D级(含)以上等级;信息技术、综合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均须达到“合格”;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其初二生物、
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当年考试评价的C级(含)以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成绩(含特殊考生加分)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资格线(含)以上。普通高中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数评价部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等级及志愿填报情况,从高分到低分,结合等级相关要求,依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只能在第一次志愿填报时按提前录取志愿填报。填报“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并兼报普通高中且达到相关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3+4”本科、“3+4”高等师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学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志愿填报其它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不得兼报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许填报职业类学校。录取时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专业测试或面试要求的学校(或专业)需专业测试或面试合格。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以招收本地学生为主,优先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如有未完成计划,可注册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录取的考生
必须符合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条件。如有未完成的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计划,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后期单独征集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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