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个人借贷合同模板合集5篇qq换不了头像是什么原因
个人借贷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住址:,身份证号码: ,: 。 乙方(借款人):
唐一菲霸气回怼  住址: ,身份证号码: ,: 。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借贷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如下:
  一、乙方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 ),甲方同意出借。乙方保证借款的用途合法。
  二、约定借款期间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出借款项全部以现金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在核对借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借条作为借款凭据。
  如甲方实际出借日期与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出借日期不一致的,以实际借款之日作为借款起始日,借款期间不变,借款期限届满日也相应调整。
  四、借款期间内,乙方应按年利率百分之八(8%)的标准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付息期限为每个合同年度起始之日6个月内,乙方应不迟于此期限将应付利息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可以提前支付利息。
  五、乙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将全部借款归还甲方。 如乙方通过银行还款,则相应的银行记录为甲方收到还款和利息之凭据,甲方不再另行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据。如乙方通过现金还款付息的,甲方在核对还款数额无误后应出具收条作为还款凭据。
  六、甲方指定收取还款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银行: 账号:
  七、乙方提前还款的,仍应按约定的借款期间支付利息。
  八、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且甲方实际出借款项之时起生效。双方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以上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为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结果,非格式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个人借贷合同 篇2
  编号: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 基本帐户开户行: 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
  贷 款 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 法定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_________ 通讯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利率执行: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现行相应期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上浮 %。
为高考加油的暖心句子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以 (大写)个月为一期,按期还款,首期自放款日起计算。计算一
期的正常利息采用月利率,本合同项下的月利率为:□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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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本合同签订后、放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贷款人将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约定执行。
几号冬至>谢娜个人资料简介  2.4本合同项下贷款实际发放后,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法定利率的,自法定利率调整日的次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利率浮动水平按2.1条的约定执行。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当日还款的,该期贷款仍执行调整前利率;借款人在本合同利率调整日后还款的,该期贷款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2. 5 利息的计算
  2.5.1 借款人每月还息额=当月贷款余额贷款天数日利率。
  2.5.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计算。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的,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
人民银行利率调整日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
  2. 6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结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20日结息;
  (2)每月的20日结息。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偿还
  3. 1借款人以本公司名义在委托银行开立存款帐户,账号: ,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的账户。
  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借款人证件、借款合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无误后,最晚于次日将贷款支付到帐。
  3.2借款人的提款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手续,并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
  放款日 放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 3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 4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3. 5借款人应按第1.3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时还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到期日 还款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年 月 日; (大写金额)
  3.6提前归还贷款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3.7借款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应由借款人的合法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在借款人财产范围内继续履行已借款项的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无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借款合同的,公司有权处分抵押物和质押权利,追究保证人连带责任。
  第四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4.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