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人最高的谥号是“文正”,为什么千百年来只有26人有幸获得
记得上学时一次期末考试,有这样一道语文试题:“'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出自 那篇文章,作者是谁 ”。
我填写的答案是:“出自《岳阳楼记》,作者范文正”。等卷子发下来,见“范文正”上面被老师用红笔打了个大大的八叉,还扣了1分。
初中语文《岳阳楼记》
我心里不服,便去老师,用指头指着课本下面的注释小字,一字一顿地念道:“范仲淹(989~1052),字希文,谥号文正,苏州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北宋政治家、文学家。有《范文正公集》传世。”念完后,便盯着老师的眼睛说:“范仲淹,也叫范文正。”
老师仰着头,想了一会儿说道:“考试得按规定的标准来!标准答案是要求回答作者的姓名。”顿了顿,又说:“文正是范仲淹的谥号,不是名字。”
那么,什么是谥号呢?老师说的到底对不对?谥号是不是一个人的名字呢?
什么是谥号
谥,读作shì(音同“是”),《尔雅·释诂》:“谥,静也。”疏:“人死将葬,诔列其行而作之也。”
诔,读作lěi(音同“垒”),本义是对死者生前事迹用文字进行叙述,以表示哀悼,即今之致悼辞。这两段话的意思是说,人死则静,在下葬之前,要用文辞来列叙死者的生平事迹,并且赞美其德行。黄志忠个人资料
古代书法:谥
《逸周书·谥法解》:“谥者,行之迹也;号者,功之表也。车服,位之章也。是以大行受大名,细行受小名。”
这段话的大意是说,“谥”是行为的记录;“号”是功劳的标志。车马服饰,是地位的表现。所以,品行高尚的人就得到大名号,品行低下的就得到小名号。
由此看来,所谓谥号,就是封建时代在人死后,依其生前事迹,进行评定褒贬,而给予的一种特殊称号。
西周青铜器
大凡一个人服务于社会,总有种种行迹。在他死后,凭他一生的事迹,好的,予以褒扬;恶的,予以贬责,这就是谥,也就是我们今天常说的“盖棺定论”。
谥号产生于何时,目前在学术界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传统的观点认为,谥号产生于西周初年。
《礼记·檀弓上》:“死谥,周道也。”
《通志·谥略·序论一》:“古无谥,谥起于周人。”
《谷梁传·桓公十八年》范宁注:“昔武王崩,周公制谥法。”
西周青铜方鼎
西周初期,天子为追美先人而赠予其讳称,这种讳称,即为谥号。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礼法制度,这就是所谓的“谥法”,亦即评定谥号的一套法则标准。
那么,这种谥法如何具体操作呢?其作用和目的又是什么呢?
谥号如何拟定
谥号既以一个人的“行之迹”作为评判标准,那么必然会有高下之分。因为人的一生,行事有好有坏,也有一般,故谥号用字也就区分为美、恶、平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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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美谥,就是褒扬死者功德的谥号,如“文、武、庄、成、穆、元、宣、桓、襄、忠、明”等字皆为美谥,林林总总,大概有100多种。
历代帝王的谥号多为美谥,不管是明王圣主,还是无道昏君,即便是像“昏愚不辨菽麦” “问饥民何不食肉糜”那样浑噩无能的晋惠帝,死后的谥号也是“惠”字。“惠”是个好词儿,《周公谥法》解:“柔资慈民,爱民好与曰惠。”
又如明熹宗朱由校,昏庸无能,沉湎酒,使国势败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他的谥号一大串,都是好听的字儿:“达天阐道敦孝笃友章文襄武靖穆庄勤悊皇帝”。
连环画:周幽王烽火戏诸侯
所谓恶谥,就是贬斥死者劣迹恶行的谥号,如“灵、厉、戾、丑、幽、炀、缪”等字皆为恶谥。
历史上最早被谥以恶谥的,是周厉王和他的孙子周幽王。这祖孙二人,一个“暴戾寡恩,动静无常”,一个“沉湎酒,荒淫无耻”;一个激起国人,被迫出逃,一个被犬戎所杀,致使西周灭亡。
故孟子说:“暴其民甚,则身弑国亡;不甚,则身危国削,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也。”
是说像他们俩这样残暴地对待百姓,就会导致自己被杀、国家灭亡;即使恶行不太过分,也会使自己和国家陷于危亡之中,这就是死后被谥为'幽’'厉’的原因。即使是后代子孙都孝顺仁慈,这种恶谥经百世之后也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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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平谥,既非表彰,也非贬斥,只是客观地叙述境遇。例如死者遭遇不幸,或登位不就即夭折,或被害,就给予“哀、愍(闵)、怀、殇、伤、悼”等平谥。
如鲁庄公的儿子启方,即位时不足8岁,16个月以后便被他的叔父,也就是成语“,鲁难未已”中的庆父杀死,按照谥法,“在国遭难曰闵”,谥为闵公。
又如,东汉刘隆在位一年,寿2岁而崩,按照谥法,“短折不成曰殇”,谥为“殇帝”。
哪些人才能获得谥号
谥号无论褒贬,皆为国家荣典,有名额的限制与资格的审定,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获得的,必须是高官厚禄者有资格得谥,比如帝王、诸侯、贵族、大臣、士大夫等,是为官谥。官谥由于是朝廷赠予,更为社会所认可。
比如,《唐六典》规定:“诸职事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身亡者,佐吏录行状申考功,考功责历任勘校,下太常寺拟谥。讫,复申考功于都堂,集省内官仪定,然后奏闻,赠官同职事。”
唐朝官员
明星的素颜照
你看,这一整套规定多严密。首先必须是担任实职的三品以上,或担任闲职的二品以上的
官员,方有得谥资格,同时还得经过考功司、太常寺、都堂等一系列有关部门的资格审查、档案查对、讨论拟定、复审上报,最后奏请皇帝批准。
正因为谥法制度是一种国家礼法政治制度,所以追赠谥号往往会被朝廷严格掌控,历史上多有请谥不予的案例。
鲁迅先生《买〈小学大全〉记》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这年三月,乾隆行经保定,尹嘉铨便使儿子送了一本奏章,为他的父亲请谥,朱批是'与谥乃国家定典,岂可妄求。此奏本当交部治罪,念汝为父私情,姑免之。若再不安分家居,汝罪不可逭矣!’”
尹嘉铨官至大理寺卿,正三品,是中央审判机关的主管长官,且在文教上得到过乾隆的嘉许。但是赠谥乃是国家的礼法制度,乾隆是不会随便赠予臣下的。
水墨插画:诗人陶渊明
在有些朝代,少数声望崇高的文人或者隐士,也可以获得谥号,但这种谥号是由其亲友、门生或故交所赠,国家是不承认的,所以叫私谥。
比如东晋诗人陶渊明只做过江州祭酒、镇军参军、彭泽县令等小官,后辞官归隐,耕耘于田间,赋诗于清流,在穷困潦倒中终其一生。其友颜延之为其作《陶征士诔》,私谥其为“靖节征士”。
另外,还有一些得谥的情况比较乱,比如皇亲国戚,乃至皇帝奶娘的丈夫之类也能得谥。据《元史》载,元英宗奶娘的丈夫阿来被封为定襄王,赐谥“忠敏”;元敏宗奶娘的丈夫斡罗思被封为云国公,赐谥“忠懿”,连他的儿子琐乃,也得了个“贞闵”的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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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方士道士、宦官子弟得谥者,史书也时有所载。这一来,就把崇为国家荣典的谥号搞乱了,严重影响了谥法制度的公信力。
为什么要立谥
立谥制度始行于西周,终止于清末,延续了将近三千年(其间,唯秦朝废止不行),是我国古代以宗法为核心的“礼”的一项重要内容,历来被视为“国之大典”。
那么,周人为什么要实行立谥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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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郑樵《通志·总序》这样解释道:“周人以讳事神,谥法之所由起也。”“名乃生者之辩,谥乃死者之辩”“有讳则有谥,无讳则无谥”。
郑樵认为,最初西周立谥,其根源是因为“周人以讳事神”,换言之,周人立谥的目的是为了避讳已故君王的姓名,以示“尊祖敬宗”,故以谥易名,死后称谥。
再后来,大致到了战国时期,有人伪托周公,写了一本《周公谥法》,借助周公的威望,将周人讳名立谥以“尊祖敬宗”的宗旨,改变为“辨行迹、明善恶、寓褒贬”的理论和制度,借以达到“惩恶劝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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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古人所言:“盖迹其事业邪正而褒贬之,举一字可使贤不肖皆劝”,是说这种根据死者一生是非功过而给予的总结性称谓的谥号,既是对死者的慰藉或谴责,也是对生者的一次封建礼法教育,它可以使活着的人闻美谥而钦慕,人心向善;睹恶谥而惧怕,不敢作恶。
再后来,特别是到了汉代以后,人们更是把它作为“国之大典”,认认真真地实行起来了,并且按照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图,以及政治斗争的现实需要,不断地对它加以改造和发展,使谥法越来越严密,也越来越繁琐了。
“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可怜白发生”。这“生前身后名”,对于一个封建士大夫来说,是地位与荣誉的象征。所得的是一个什么样的谥号,这对他们来说,实在关系重大,虽然死后是不知道了,但生前则是念念不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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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文公元年》记载了这样一个史事:“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谥之曰:'灵’,不瞑;曰:'成’,乃瞑。”
是说,楚王熊恽的长子商臣(即楚穆王)在太傅潘崇的策划下,阴谋篡夺王位。当王宫被包围时,楚王请求等熊掌煮熟吃了后再,商臣不答应。十八日,楚王上吊而死。商臣给他父亲的谥号称为“灵”,楚王死不瞑目;后来改谥为“成”,才闭上眼睛。一字之差,对这位倒霉的楚王来说,关系到对他一生行状的评估,可见意义何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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