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历史】民国币制改革泄密案:谁率先进行了相关内幕交易?
1948年8月20日,国民党当局颁布了币制改革方案,用金圆券代替发行多年的法币,但由于事先被泄了密,有神秘人物在头一天抛出了手中大批股票,利用币改大发横财。一经报端披露,引起全国舆论大哗。这事件又是怎么发生和了结的呢?
1948年,国民党军事力量同人民解放军相比已渐处劣势,而维系国民政府命脉的经济体系由于法币的破产亦渐趋崩溃。国民政府长期以来由于滥发法币,到1948年8月,法币流通量已达六百四十万亿元,是1937年6月流通量的四十五万倍,国民党政府为挽救危局,决定实行币制改革。
8月20日,国民政府财政部长王云五在南京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宣布政府从即日起实行币制改革,用金圆券代替法币。他一再强调:币改早有准备,却未透露一点风声,直到公布,大家才知晓。这是社会的进步,政府的进步!然而,一桩惊天大案已经发生了。
第二天,《大公报》上一条消息震惊了全国。在大标题“币制改革的事前迹象”下,添加一
条“豪门巨富纷纷搜购金公债,隐名之人曾大批抛售”,消息说:“19日上午,有某隐名之人从南京乘夜车抵沪,下车后直至某熟悉证券号,一个上午向市场抛售三千万股永纱股票,照昨天股票惨跌的行市计算,此人大约可获利四五千亿元。”全国各大报纸争相刊登有关消息。
风声传开,王云五坐立不安。上海金融管理局局长林崇墉和刚到上海任上海区经济管制副督导员的蒋经国震怒不已。南京政府亦深感事态严重,任凭谣传发展下去,刚发行的金圆券信誉岂不毁于一旦?
财政部给上海金融管理局和上海交易所监理员办公处接连下了几道密电:事关行政纪律,无论是否事实,均应彻查查究。该案报载既有具体日期、地点、种类、数量,根据此项线索严密追究,并从多方彻查,必可求得真相。合行电仰该局长、该监理员克日严密查究,务将事实真相于电到三日内详细报部,不得稍有隐纵为要,并加派周德伟参事赴沪,会同侦查。
8月26日,南京检察院也签发了“宪机字第五六七五号通知”,委派唐鸿烈、孙玉琳两委员火速赶赴上海,急查《大公报》所载“隐名之人”真相,以正视听。
唐、孙二人于次日晨抵沪后,顾不得旅途劳累,驱车直奔上海路二一二号《大公报》经理部。李经理一见来者,知道事情闹大了,遂告知此消息乃本报记者季崇威采访所得。当晚,唐、孙寻到季崇威,晓以利害,希望合作。哪知这位“老记”软硬不吃,唐、孙二人终无收获。
此时,财政部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理员王鳖堂也急忙与《大公报》联系,并驱车亲自拜访该报老板王芸生,查寻消息来源,未获线索。王监理回去后召集下属商量对策,最后决定立即召见证券交易所各经纪人询问,进行账目检查,但仍无结果。
财政部上海金融管理局一方面派人到证券交易所调查8月19日各经纪人证券买卖情形,另一方面先就20日沪报所载19日证券市场交易过程中有卖出股票之各经纪人分别派员检查,但检查结果各经纪人账内客户委托买卖股票数量并不多,最多的仅八十到五十万股,并无任何违法之举。金管局的官员们推测,“如无巨额抛空,必非场内交易”。便与其他调查机关取得联络,并派精干人员在场外调查,以期获得线索。
8月28日上午,蒋经国召集有关方面在上海市警察局开会,商议破案之事。会议开了一半,突然接南京总统府电令,全文只有五个字:
“限七天破案。”
公司制度 在座者皆面露难,蒋经国给大家打气说:“现在看来,肯定有这等事,希望各位同仁通诚合作,互通消息,各位都是有经验的破案高手,相信我们一定能将此事搞个水落石出,给总统和民众一个交代。”
会后,上海金融管理局立即派人与王鳌堂接洽联系,王将调查的当日各经纪人证交数量表记录全部提供给该局。恰巧上海交易所将各经纪人证券成交数量表亦送至该局。两相对照,仔细核查,在上海二百三十七家经纪人中,选择其中卖出永纱股票数量在三百万股以上及其他有场外交易嫌疑的经纪人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五五、八五、九五、二二四、二三五、二O四、一九O、二三七等二十二家嫌疑单位。然后,金管局抽调大批精干人员会同上海市警察局,兵分几路前往检查,特别注意有无场外交易及支票存根、送款簿等记载。这次检查大有收获,有场外交易行为的一九O号经纪人林乐耕浮出水面。他在8月11日和12日两天,买进二三七号经纪人杜维屏永纱股票一千六百万股。
林崇墉一声令下:“马上拘传林乐耕!”警察便迅速拘捕了林乐耕。谁知这位股票市场上做“多头”的老手,由于政府公布币改方案,引发了股市连续下跌,眼见自己股票放水,本
就一肚子怨气,于是“竹筒倒豆子”,便将事情经过一五一十地交代出来。
林乐耕说:“我的证券号自7月份后交易清淡,直到8月16日始有大户交易,因为16日有杜维屏向我抛出一千六百万股(杜抛出我买进),到18、19日杜维屏又抛空,他问我要不要?我说不要。后来杜维屏在19日下午就抛给一六号经纪人泰丰证券号五百万股,除杜维屏抛空外,还有二八号、二三七号、六五号、一四五号、三八号、二三一号等经纪人亦有抛空。另外,我还在市场上听人说,有从南京来沪的某要员将证券交易所要停业的消息告诉杜维屏、盛老七、潘序伦三人。”
杜维屏何许人?此乃上海滩赫赫有名的大亨杜月笙的二公子,谁敢动他?警察局颇感棘手,只得汇报给蒋经国。蒋经国下令:“不论是谁,都给我拿下!”
9月2日上午,在上海市警察局七楼会议室,检察院检察委员、市警察局、金融管理局及财政部特派员等传讯了杜维屏。上午10时半,审讯开始了,杜维屏带来了下属证券主管邱云峰,以下即为审讯的原始笔录。
“姓名、年龄、籍贯、职业、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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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维屏、二十七,上海,鸿元证券号老板,住霞飞路新康花园九号。邱云峰,二十八,上海,鸿元证券号经理,住证券大楼四六五室。”
“据我们调查所得,贵号于8月11、12日有永纱股票一千六百万股卖与林乐耕。”
“我不清楚,请问我号中的邱经理,他知道。”
据邱云峰坦白:“19日早晨,未开门即有客户李伯勤携两女人来等候,一开门,每人抛出二百万股,本来本号限制每人交易一百万股,然彼等云愿即付保证金,故允与交易。一抛后即跌停板,故本号亏本甚大。这几个人下午又来了,在和其他客户闲聊中,透露出那个男人是一早由南京赶来的,其中一女子为李伯勤的妹妹,另一女子系北方口音。”
程潇回应传闻 警察立即去李伯勤登记的地址,到后才发现这里并不是李伯勤的家,而是其妹李国兰的家,李伯勤只是长期借住于此。警察在屋内没有搜到李伯勤的踪影。于是将其妹李国兰拘捕,讯问其兄的去向。她只说其兄已离开她家半年多了。后来,警官乐嘉芳从李家仆人处探悉:李伯勤有时寓于复兴路瑞华坊57号其友高祥生家。警察赴高家四周布控,守候李伯勤。通过掏李国兰的口供,将住在湖南路343号中国石油公司宿舍内的另一嫌疑人杨淑瑶也拘捕归案。
几经审讯,李国兰供出她的丈夫陶启明,在南京财政部资料室做秘书。
警察问:“你丈夫18日晚回来和你谈起抛空的事吗?”
“谈过,当时我们大家以为最近报上有变动消息,所以预备做股票,我丈夫表示同意。”
“那你抛空事先你丈夫知道吗?”
“知道的。”
“二百万股赚了多少钱?”
“约二十四亿。”
“你同杨淑瑶是怎么碰见的?”
“我去她的。”沈志明自渎
“怎么开户的?”
“没有开户,我是托我兄李伯勤代开‘兰’户做的,一切手续托他办的。”
在警察局接受审讯的杨淑瑶,生性胆小怕事,警察一问,马上道出了事情的经过:8月19日上午8时许,李国兰来约她去华美做股票,说有消息,这次包赚不赔。上午9点到那里,由李伯勤为她及李国兰开了“淑记”、“兰记”账号。9点半开市即做好抛出永纱股票的准备,在16450点时抛出一百万股,在16000点时续抛出一百万股,赚到的钱托李国兰存了起来,其他的她一概不知。
案情调查至此,一切都已明了,这个“隐名之人”就是陶启明。
财政部上海金融管理局局长林崇墉马上接通南京财政部部长办公室电话。当时王云五已下班回家,接电话的是王云五的心腹、该部秘书长徐百齐。徐百齐一边做着笔录,一边淌着汗,等王讲完挂了电话后,他还机械地重复着:“好,我马上呈报部长。好,我马上呈报部长。”
原来,陶启明进财政部是徐百齐保荐来的,币改的消息也是他漏给陶启明的。徐百齐立即去见王云五,向他报告事情的原委。
震惊之余的王云五手书一函,派人交给首都警察厅长黄珍吾:“本部秘书陶启明,据报19
日曾抛售永纱股票,该员泄漏公务秘密,嫌疑重大。身为公务人员,竟有如此不法行为,实堪痛恨,应请贵厅即予逮捕,依法究办。”黄珍吾派人去财政部三楼单身宿舍捉拿陶启明,陶不在。王云五又让人事处长吴兴周调出陶启明的档案,取出陶的二寸小照,交给黄珍吾,请警察厅协助缉命。当晚南京警察厅派出警员达千余人之多,在各交通要道、车站、中山码头巡查,以防止疑犯潜逃。其实陶启明并不知道发生的一切,他赴宴去了,到了深夜才回宿舍,当即被带到警察局。
9月3日上午8时,警察开始审讯陶启明。熟知法律的陶启明百般抵赖、狡辩,死不认账。坚持到5日,他终于招出同案犯还有他的上司徐百齐。
徐百齐原系中央研究院研究员,从1931年到1942年任商务印书馆法律书籍主编,深得王云五赏识,后又到上海律师事务所工作。1946年,经王云五提携,任经济部主任秘书。1948年王云五任财政部长时,徐便改任财政部秘书长。同年6月,本在台湾法院任推事的陶启明因“法律、英文均好”,被徐引进财政部当秘书。
就在陶被捕的第二天上午,徐百齐自感罪责难逃,主动王云五密谈了数小时,尔后由王云五电话通知警察厅黄珍吾:“徐百齐为表明心迹,自请看管,请派员来部监管。”次日,
岳翎近况王云五在给行政院报告中说:“全国银行封关两天的电令是由徐百齐拟的,用人不当,深至欠愧!”
在陶启明供出徐百齐后,王云五又发函致黄珍吾:“本部停职秘书徐百齐,因为陶启明之介绍人,自请看管。倾据贵厅刑警总队审讯陶启明之口供,认徐百齐有重大嫌疑,请自行逮捕,拘押法办……”
于是,徐百齐被“请”到了南京警察局。
至此,由于财政部泄密而引发上海证交所发生抛空大案的案情已全部明朗。9月28日下午,上海法院宣判杜维屏、李国兰等人。判词云:“买卖股票本属合法交易,但须在交易所法许可范围以内。否则,就是违反交易所法。”根据这一罪状,李国兰被判处徒刑10个月,杜维屏被判处徒刑8个月,杨淑瑶被判处徒刑7个月。违法经营场外交易者,财政、工商两部根据情节给予处分,经纪人杜维屏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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