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关于开展军工遗产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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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1.27
【字 号】赣国科工字〔2022〕5号
【施行日期】2022.0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关于开展军工遗产普查的通知
南昌、九江、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工信局,景德镇市委军民融合办,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昌航空大学,东华理工大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健康教育宣传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文化强国特别是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军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军工遗产普查的通知》(局综〔2021〕94号),为做好我省军工遗产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军工文物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成就的重要见证,承载国家记忆,传承红基因,是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国家文物体系中极具特的部分。军工文物普查是文物普查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军工文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国防科技工业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开展军工文物普查,有利于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
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掘、整合文物资源,充分发挥军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军工行业乃至全社会军工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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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普查的范围
  (一)普查范围为我省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军事工业(中央军工集团所属单位除外)创造的或者与军事工业从业者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移动文物,如厂房、大型工装设备、型号产品等不可移动的代表性建筑物、构筑物、雕塑、遗迹、围合空间及其附属等。具体范围如下:
  1.自第二次战争伊始,清政府官办(含地方势力、军队设立)或爱国进步人士实业报国建设的军事工业或涉军事领域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2.民主革命时期,民国政府、国民党政府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办的,以及爱国进步人士实业报国建设的军事工业或涉军事领域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3.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工的重要物质遗存;
五一高速免费到几号  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中国共产党、地方抗日武装建设的军事工业或涉军事领域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5.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工以及接收改造国民政府军事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6.建国初期、“一五六项目”“集中力量建设时期”“三线建设”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国防科技工业的重要物质遗存;
  7.与重要人物、重要产品、重要精神、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物质遗存。
  (二)普查的内容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要了解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环境的基本情况,尤其是量化指标、保存状况和环境现状及其变化情况。
  三、普查的程序及要求
  (一)普查的程序及分工
  1.南昌、九江、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市工信局,景德镇市委军民融合办负责普查统计本行政区域除军工遗产产权人为中央军工集团所属单位和省属单位外的军工领域的涉军工类不可移动文物,或曾从事涉军工领域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布置有关单位制作相关申报表文本材料(详见附件3);收集并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经实地考察后,形成《军工遗址普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工信厅(省国防科工办)。
  2.江西大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军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调查统计本系统军工领域的涉军工类不可移动文物,或曾从事涉军工领域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布置有关单位制作相关申报表文本材料(详见附件3);收集并对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经实地考察后,形成《军工遗址普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工信厅(省国防科工办)。
  3.南昌航空大学、东华理工大学、九江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申报本单位军工领域的涉军工类不可移动文物,或曾从事涉军工领域的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制作相关申报表文本材料
(详见附件3),形成《军工遗址普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工信厅(省国防科工办)。
  4.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工办)收集各有关单位报送的资料,形成普查统计汇总并上报国防科工局。
  5.国家国防科工局会同国家文物局,依据普查结果和国家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展军工文物遴选和认定评价,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或领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名单,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将其中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军工遗产普查专项工作,明确相关责任领导、部门及人员,填写《军工遗产普查专项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2月8日前报我厅。
  2.各单位按本通知(可于江西省工信厅下载)要求,将《军工遗址普查统计表》《全国军工遗产申报登记表》相关文本及材料于2022年3月8日前报至江西省工信厅(省国防科工办)。其中,《全国军工遗产申报登记表》报送纸质版3份和电子版(含PDF版及可编辑
版)1份,《军工遗址普查统计表》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含PDF版及可编辑版)各1份。
  3.申报项目为非国有产权的,申报前应征得所有权人同意。
四级考号
  邮 编:330036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江西省工信厅(省国防科工办)军工发展处
  附件:
  1.军工遗产普查专项工作联络表(略)
  2.军工遗址普查统计表(略)
  3.全国军工遗产申报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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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