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生态维护设计
中国古代生态维护设计
体质虚弱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古代贤哲对“天人关系”、“人地关系”不仅有深刻的认识,提出过极为丰富的生态文明思想,并且以其指导人们的实践,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精神遗产。古代先民也以他们的智慧和精巧的设计给后人留下了珍贵的物质财富。
一、中国古代生态伦理
禄怎么读中国古代虽未有“生态”一词的说法,但自古就有并不缺乏对自然、对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思考,很多哲人、学派都对此有着自己的观点。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古人主张天人合一(这里的“天”,指的是自然之天,即天地万物,可理解为自然界、自然环境),认为人的一切都不是独立于自然界的,而为自然之物,肯定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将人与万物一视同仁,视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强调人类应当认识自然,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而不能破坏自然,反对一味地向自然界索取,反对片面地利用自然与征服自然,并批判那种偏狭的人类功利主义的伦理、秩序和价值观。
古人的这种生态伦理观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其坚实的哲学基础的。“天人合一”思想的最早论者和代表应当首推道家的庄子。
庄子强调人必须遵循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与自然和谐,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庄子?齐物论》)。而早于此,老子就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
儒家称“天”、“地”、“人”为“三才”。三者的地位是不均等的。一方面人是天地所生,另一方面认为“人超然万物之上”,强调人的价值。荀子不赞成孔、孟的“天人合一”调和论观,他承认“天地者生之本也”的同时,强调人改造自然的主观能动性,提出了“人定胜天”的思想。
儒、道二家虽然说法不一,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都认为,人是天地自然所生,天与人既区别又统一。只是在人与自然的“统一”方式上稍有不同:孔孟强调和谐统一,荀子重改造自然(制天),而老庄则主张回归自然(顺天)。先秦儒、道二家的“天人”哲学对后世的影响久远。新学期标语
易传则综合了庄子的“顺天”思想和荀子的“制天”思想,提出了“天人合一”说,强调人要“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周易?文言传》)。其中的“先天”是指在自然变化未发生以前加以引导,而“后天”是指遵循自然的变化,尊重自然规律。秦汉以后,历代思想家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先秦时期的“天人合一”思想。西汉时期的董仲舒明确提出了“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哲学命题,使“天人合一”思想发展到一个新阶段。唐代刘禹锡提出了“天与人交相胜,还相用”的辨证思想(《天论》上),认为天人之间既有对立性又有统一性。北宋张载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的观点(《正蒙?乾称篇》),认为世间万物都是我们的朋友,人类要尊重万物,友善对待自然。宋明理学的程朱学派、陆王学派都提出过“人与天地万物一体”的思想,并对“万物一体”论作了系统全面的论述,认为人与万物、自然处于和谐、均衡与统一之中,人和自然都遵循统一的规律,天人协调是最高的理想境界。
总之,“天人合一”思想的实质是主张将天、地、人作为一个统一的和谐整体来考虑,既要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又要尊重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在保护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基础上进行人类的生产活动,从而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共存共荣、和谐发展的关系。闻说鸡鸣见日升
二、中国古代生态观在农耕文明中的体现非诚勿扰安娜
古代贤哲不仅提出了丰富的天人合一的生态和谐文化思想,而且在实践中通过设置专门政府机构、颁布法律法令、设立“保护区”等措施,集中体现了他们对生态文明的追求。概括来讲,中国古代农耕文明中的生态维护大体有这样几个方面的体现:
1、适度利用思想
中国自古就有较发达的农业文明,而土地又是农业的根本。因此中国古代许多农学家非常重视土地的养护,提出了种地与养地相结合,合理使用土地,维护土壤养分平衡的理论主张。古人已隐隐约约意识到自然界中各种资源的再生能力是有限的,对自然资源的索取速度不能超过自然界的再生能力,应保持对资源的适度利用,以维持自然界的再生产平衡。据《尚书?尧典》记载,尧把职位禅让给舜后,舜即任命伯益为掌管“上下草木禽兽”的“虞”官,以使“万物接用不亏”,亦即出现了政权对自然资源利用的监管。孔子提出“钓而不纲”(《论语?述而》),很显然他是意识到用大挂网拦河捕鱼会影响鱼类的生长繁殖而主张只用鱼竿钓鱼的。孟子主张向大自然索取要适度:“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劝告人们不要用细密的
网打鱼,以留下个体较小的鱼继续生长繁殖;砍伐木材要遵循规定的季节,循自然之性,以满足继续利用的需要。古代对于狩猎活动也有若干限制,如《礼记?曲礼下》所载:“国君春不围泽,大夫不掩,士不取麛卵。”凡是不遵守礼制规矩而滥杀禽兽,则被视为“暴天物”。《礼记?王制》:“田不以礼,曰暴天物”。“暴殄天物”,肆意损耗自然资源,其结果必然导致“山林薮泽之匮”,使得“万物不繁兆,萌牙卵胎而不成”(《淮南子?本经训》),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阻滞社会的发展。而《尚书?武成》篇中谴责殷纣王的行径,将“暴殄天物”列为一大罪状,与“害虐丞民”相提并论,可见其罪莫甚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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