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细胞储存协议(自体免疫系统为例)
要点
乙方(提供各类干细胞等生物样本存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与甲方(委托人、存储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有偿服务),本合同以免疫系统为例,其他如肿瘤细胞、脂肪干细胞等可在此基础上做相应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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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细胞储存协议(自体免疫系统为例)
甲方(存储人本人)高等数学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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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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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将其自体免疫系统中的免疫细胞及免疫分子由乙方进行采集、提取、检测、培养并
储存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章 知悉并同意
签署本《人类自体免疫系统储存协议书》之时,甲、乙双方就以下自体免疫系统生物学和免疫系统在临床医学领域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中的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共识:
第1条 人体免疫系统相关知识介绍
人体内有一个免疫系统,它是人体抵御病原菌侵犯最重要的保卫系统。这个系统由免疫器官(骨髓、胸腺、脾脏、淋巴结、扁桃体、小肠集合淋巴结、阑尾等)、免疫细胞(淋巴细胞、单核吞噬细胞、中性粒细胞、嗜碱粒细胞、嗜酸粒细胞、肥大细胞、血小板等),以及免疫分子(补体、免疫球蛋白、细胞因子等)组成。众所周知,免疫细胞及免疫分子是构成人体免疫系统的基础,如免疫系统出现异常,身体将会发生各种疾病。现代医学证明,80%以上的人体自身性疾病是由于自身免疫系统功能紊乱造成的;人类衰老的原因首先电是由于免疫系统的衰老和功能下降。
第2条 自体免疫系统储存介绍
自体免疫系统储存,就是自己为自己储存自体免疫系统中的免疫细胞和免疫分子,因此目标客户就应该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加,人体免疫系统的功能会逐渐衰减,但衰减过程缓慢。免疫系统功能在20到40岁时基本没有变化,40到50岁会略有下降,50至60岁下降幅度会增加,60岁以后免疫功能衰减会明显增加。总之,免疫系统20岁比40岁强,40岁比60岁强,60岁比80岁强,所以应该尽早储存自体免疫系统,最佳储存时间就是今天。自体免疫系统储存就是将成年人人体全血中的部分免疫细胞和免疫分子进行采集、提取、检测、培养、扩增、再检测、程控降温,然后在液氮(-196)中进行深低温冷冻储存。现代医学科技证明,处于深低温储存状况下的细胞在一百多年后仍具有活性,乙方为甲方的免疫系统储存提供的是国际公认最安全最保险的-196牙膏涂在手腕上会怎么样液氮深低温储存。从理论上推论,在-196 0C深低温保存状态下,细胞的活性永远不发生变化。若干年后,如果机体出现重大免疫系统疾病、重度感染、肿瘤或者由于延缓衰老的需要,可以将储存的自体免疫系统从储存库中取出复苏、培养、检测后回输自身体内加强或改善自身免疫功能,用以满足细胞生物或延缓衰老的需要。由此可知储存自体免疫系统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预先准备,而不是现实的行为。储存免疫系统等于储存健康、储存生命。本公司储存的免疫系统确保免疫系统在储存有效期内的生物活性,但不对该份免疫系统理论上的所有应用价值承担保证责任。
第3条 乙方所提供的自体免疫系统储存是一种新型的高科技服务,其免疫系统的所有人和最直接受益人应为储存者本人。如储存人在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因病无法行使民事权利时,所有权由该储存人的直系亲属行使。待储存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患者本人病情好转而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后由本人行使。储存人有权委托该项权利。
第4条 根据医学实践,由于免疫系统采集时具有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在采集到的免疫系统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乙方不能保证每一份采集的自体免疫系统都符合冷冻储存条件。
第5条 甲、乙双方均已完全知悉上述内容的真实含义并自愿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书内容。
第二章 委托服务内容
第6条 甲方委托乙方制备保存自体免疫系统。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的免疫系统采集程序和方法进行采集,确保采集过程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7条 乙方提供甲方自体免疫系统的采集、提取、培养、扩增、检测、冷冻储存、建档与保管的服务。
第三章 协议期限及其续展
第8条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订后,自储存人的自体免疫系统经检测合格入库之日起生效,至自体免疫系统储存期限届满之日终止。
第9条 乙方为甲方储存自体免疫系统的储存单位期限为十年。自存储人的免疫系统检测合格入库储存期生效之日起计算,至储存期满对应的年、月、日(24时)止。
第10条 本协议书约定的储存期限届满时,甲方如愿继续在乙方处储存,双方应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为甲方储存。
第四章 自体免疫系统的采集、检测、储存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第11条 甲方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自体免疫系统的采集、培养、扩增、检测、冻存等一次性处理检测费用、储存保管费用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第12条 甲方应在自体免疫系统采集前全款付清一次性自体免疫系统处理费(包括免疫系统的采集、提取、培养、检测、冻存等,以下简称处理费)以及10年的储存单位期限保管费,
张俊宁
共计人民币(大写)                    (¥        元)。甲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支付全款
第13条 如因国家物价调整原因,则年度保管费将作相应调整,但已支付的年度不进行调整。
第14条 如储存人在有效储存期内将所储存的自体免疫细胞用于细胞生物或抗衰老,造成已存储细胞全部消耗完毕的,乙方不就剩余保管期的费用向甲方退款。
第15条 乙方只接受转账汇款支付方式。缴费形式以乙方POS机刷卡或者银行汇款方式直接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为准。甲方应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支付,应将注明姓名的汇款凭证留存以供查询,乙方确认收到款项后给甲方开具收据。
乙方指定账号为:                     
账号:                     
开户行: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6条 甲方的权利
16.1 甲方同意由乙方对甲方的自体免疫系统进行采集、检测(主要检测项目有乙肝、丙肝、艾滋病等)、培养、冷冻、储存及其他必需的相关方式处理。
迈克尔 杰克逊16.2 甲方自免疫系统采集之同起30个工作日内,有权得到由乙方提供的《自体免疫系统储存质量检测报告》。
16.3 乙方将采集并检测合格的甲方自体免疫系统以液氮冻存方式储存在乙方生物资源库中。若乙方变更该份自体免疫系统的储存地点,甲方有权在储存地点发生变更后的90日内得到书面通知。
16.4 在甲方自体免疫系统储存期限内,甲方可以转存或放弃保存,但需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6.5 在甲方自体免疫系统储存期限内,每年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提供的《自体免疫系统储存监控样本年度监测报告》。
第17条 甲方的义务
17.1 甲方应同意乙方对采集的自体免疫系统进行相关的检测并进行培养;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标准,则乙方不予保存甲方的自体免疫系统。
17.2 甲方有义务按期足额支付处理费和约定的保管费。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18条 乙方的权利
18.1 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检测费及保管费;乙方有权依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调整对自体免疫系统的相关检测项目。
18.2 甲方在己付款的储存期满后         日仍未支付下一个年度保管费,则视为自动放弃该份自体免疫系统的所有权,自超过第         日的第一个自然日起,乙方有权自行处理该份细胞样本。
18.3 乙方经过检测发现甲方自体免疫系统不符合一般储存条件或未达到乙方制定的免疫系统储存标准,且甲方未提出特殊储存要求、双方也未就特殊储存要求达成协议,则乙方有
权拒绝接受储存,同时乙方从甲方所付款项中扣除         %的一次性处理费用后,将余款及时退还给甲方。
18.4 乙方有权依据所在地区综合物价涨或跌的幅度,调整每年度的自体免疫系统储存保管费,但最高涨、跌幅度不超出当地物价涨跌幅度的范围。当地物价涨跌幅度的确定参考当地每年政府统计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己交款在保管期限内不做调整。
第19条 乙方的义务
19.1 乙方保证甲方所储存的自体免疫系统在储存期间的活性,但不对该自体免疫系统的应用价值承担保证责任。
19.2 乙方随时为甲方提供自体免疫系统储存方面的咨询服务。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20条 甲方逾期在储存期满后         日内支付保管费,每逾期一天须承担年保管费         %的违约金;在已付款储存期满后         日尚未付款的,按照本协议书第六章第18条第2款处理。
第21条 甲方不能如约及时将个人信息变更情况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无法使用原有地址或与甲方取得联系,其后果由甲方负责。在已付款储存期满后         日内仍无法取得联系的,且未收到下一期保管费的,则按照本协议书第六章第十八条第2款处理。
第22条 甲方逾期支付保管费期间,乙方为甲方无偿保管其自体免疫系统。此期间发生的任何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多彩的活动作文600字六年级第23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因乙方的疏忽或过错造成甲方储存自体免疫系统的毁损或灭失,乙方将返还甲方为该份自体免疫系统储存付给乙方费用的         倍予以赔偿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八章 协议终止或提前解除
第24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24.1 期满终止;
24.2 自体免疫系统经检测未达到要求;
24.3 在甲方自体免疫系统储存期限内,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转存或放弃保存,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25条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应自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或其他乙方书面的指定期间内依法取回自体免疫系统,逾期则视为甲方自行放弃,乙方有权依照《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进行相关处理和销毁。
第26条 本协议如需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