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密制度
2015-12-1510:21 人事资料网收藏本页字号:T|T
工程保密制度
总则
1、保密原则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条例》执行,以确保安防工程中涉及到用户单位机密以及公司自身工程技术机密的不对外泄漏。机密的保管实行点对点管理办法,落实到人头,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责任落实到位。
2、组织机构建立公司为保证保密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以负责人牵头成立保密工作组,组员由档案管理专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和公司经理组成,并为档案管理配备专用的档案室,针对每个工程由项目负责人兼任保密责任人。
3、保密内容保密内容包括:工程技术实现原理、软硬件使用密码、工程施工线路及设备布局图、工程进度及扩展方式、通信及交换协议、工程实施细节合同等。
细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条秘密分为三等级;绝密、机密、密。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
第三条严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公司机密或涉及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客户机密。
第四条不得向其他公司员工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机密。对于公司客户的安全资料进行保密,对所做安全防范工程的重点部门结构、防范措施和设备安装情况进行严格保密,相关资料由公司统一存档。
第五条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公司总经理。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六条严格遵守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第七条秘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印时,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复制文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
秘密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www.ahsrst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外借。
第九条调职、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公司总经理,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十条公司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技术部门的设计图纸、原始资料等必须进行保密存放。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第十一条对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按照国-家-安-全防范等级制度进行密级划分,并根据项目的密级级别制订相应的项目保密守则,原则上保证该项目从立项、实地勘查、项目各类图纸资料,设计方案,设备线路分布,值班人员换岗情况等原始资料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等全部由该项目指定的人员进行独立存放,实行联合签名制度,保障所有资料在借阅、使用、复印过程中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计算机中的电子文档要进行加密处理,到工程结束后,将所有资料刻制光盘送保险箱存储,已备调用。全国监控工程保密制度
第三章责任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对失密,泄密者,给予500-1000元扣薪;视情节轻重,
给予一定行政处分;造成公司或公司客户严重损失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出现泄密事件后,应立即上报公司负责人,做到机密不得扩散,同时认真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2楼回目录
工程造价保密制度
权利的游戏大结局工程保密制度|2015-12-1521: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执业信誉,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维护客户和本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规范化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人员均应遵守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保守客户秘密
第三条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清查、核实、审计、估算阶段完成以后,各工程造价咨询成员的工作底稿
、有关的数据资料,应无保留地交与报告复核人。报告复核人应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咨询业务中产生的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后,交与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所有工作底稿经项目负责人审查后,再由报告复核人整理归档,未归档的资料及时销毁。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除非得到客户的书面许可或依法律、法规要求公布的,不得将任何资料和情况提供或泄露给第三者。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及任何第三者面前谈论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情况。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携带工程造价相关资料游览、参
观、探亲、访友,不得在公共场所展示客户资料。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使用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资料。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工作方针、经营原则、发展规划及有关经济活动和内部掌握的政策和策略。怎么查准考证号
第九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将未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带回家作业。
第三章保守公司秘密
第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擅自将本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依据资料外借。
第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查阅有关的工程造价咨询档案,须经本公司业务负责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第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开发重要社会活动的情况。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人员除非接受有关主管部门或协会检查不得将本公司的造价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工作底稿范本等科研成果提供或泄露给本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与同行经验交流,或向公开媒体投稿时应就披露的内容事先征得负责人书面同意,除工作需要,不得将上述资料私自带出公司,不得擅自复制、抄录。
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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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R五条由成都钟鼎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于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施行。
五、如发生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楼回目录
服务保密制度(第2篇)
服务保密制度|2015-12-1512:57
市政务服务中心保密工作制度#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省、市委保密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处(包括代办中心、机关党委,下同)和各进驻部门窗口工作人员。
明星第三条保密工作要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实行依法管理。
第四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心各处、各窗口负责人对本部
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涉密文件资料管理
第五条一切文件,特别是标有密级的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各相关岗位必须自行建立明确的保密责任制度,防止文件丢失,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六条密级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机要人员不得私自扩大传阅范围。
第七条密级文件、密码电报和省军级以上文件,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机要人员不得把文件放在其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确定专人专管专送。
第八条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起草人应按定密的有关规定,标明相应密报,需标注保密期限的应分别标明。秘书处定密审核员负责中心起草的密级文件的定密审核工作。
第九条未经原发文单位批准,不得转发、翻印或复印密级文件。
第十条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机密文件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借阅绝密文件须经中心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第十一条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机密、秘密文件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登记清楚传阅情况。各处和个人不得销毁密级文件,由秘书处统一送交保密销毁中心销毁。
第十二条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送交秘书处。
第十三条查阅密级文件档案、资料及办公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中心人事档案由专人保管,查阅须经秘书处负责人批准,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查阅。
吴亦凡获青年大使第十R五条打印涉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按有关保密规定销毁。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应锁进铁皮柜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打印、校对人员不得将文件内容私自向外传播、扩散。
第三章涉密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
第十六条对中心办公计算机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涉密、处理内部信息、上互联网三类分别贴上标识,明确使用和管理责任人。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必须有显明的密级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口令密码。
第十八条严禁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尤其是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和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第十九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配备防电磁泄漏设备,不得在涉密机算机上使用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无线网卡等无线设备。
第二十条严禁将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交由无关人员使用和保管,或者在涉密计算机上安装、拷贝来历不明的软件和硬件。
第二十一条严禁将载有涉密信息的磁介质接入非涉密计算机,不得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或在未采取措施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资料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第二十二条维护、检修涉密计算机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保密措施,并有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在场进行监督和记录。
第四章定密工作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
密,泄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二十四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定密程序是:
(一)初定。承办责任人(拟稿人)根据文件内容和《保密范围》,提出定密意见,初步确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并填写在公文发文稿纸上。
(二)审核。审核责任人(承办处室、秘书处核稿人、单位领导),对待定密事项产生、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审核内容包括:待定密事项的名称、定密依据、拟定密级、保密期限、载体类别(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磁带等)以及程序、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审批。审批责任人(秘书处负责人或中心分管领导)对待定密事项是否定密和定为何种密级负领导责任。在公文审批过程中一并对公文的密级予以审定。
第二十R五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变更,由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决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决定;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确定单位应当及时解密。
第五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二十七条中心内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涉及1件以上绝密级、2件以上机密级或3件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事项的处室,由中心保密领导小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第二十八条中心内部集中处理、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场所,涉及秘密事项较多的领导干部办公场所,以及涉密会议场所,由中心保密领导小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第二十九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定后,要按要求填写《保密要害部门登记表》、《保密要害部位登记表》、《确定后的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涉密人员情况登记表》,并报市保密局审查确认。
第三十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综合防护体系,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三十一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在岗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与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签订保密责任书。保密责任书主要包括:根据涉密程度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纪律和其他限制性要求及需要事先告知的事项,奖惩规定等。
第三十三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脱离涉密岗位的,须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同时实行脱密期制度,脱密期限由本机关根据涉密程度确定,一般为6个月至3年。
第三十四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配备文件粉碎机、电脑密码文件柜等办公设备。根据实际需要安装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保密安全装置。
第三十R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要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密计算机要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调离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事件的,按照领导干部保密责任追究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第三十八条熟悉《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履行保密义务,自觉模范地执行保密制度。
扶贫项目第三十九条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十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十条密级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得丢失。
第四十一条不准用上内网的计算机上互联网。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上打印涉密文件。
第四十二条个人不得保存密级文件资料;不准将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第四十三条不准向和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提供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第四十四条不准为个人摘抄或保存密级文件,阅办完以后应及时清退。
第四十R五条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密级文件,应立即采取措施追查寻,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全部文件清理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第四十七条为中心领导服务的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涉密事项,不得向他人传播。
第七章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密审查
第四十八条中心拟公开发布或对外宣传报道的信息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发布。
第四十九条凡公开或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经秘书处审核,重要信息须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秘书处网络管理人员公开发布。
第五十条在中心网站公开的信息,由秘书处专职人员负责发布,其他人员不得私自上网发布信息。
第五十一条在中心网站上,处理主任信箱和评议建议的投诉,须报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秘书处网络管理人员公开回复。
apple id密码忘了第五十二条凡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拟公开信息,须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公开。
第五十三条保密审查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能够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不被公开。
第八章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第五十四条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必须保密;必要时须在会场加设保密屏闭设施。
第五十R五条凡各类涉密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并由专人保管。
第五十六条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讲话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指定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参会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前向外透露。
第九章涉密载体保密管理
第五十七条涉密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u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和录音带、录像等)必须有显明的密级标识,由专人保管。
第五十八条涉密载体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十九条涉密载体维护检修时,必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涉密载体更换、报废后,不得擅自处理,由秘书处统一集中交市保密局指定地点销毁。
第十章涉外保密
第六十一条涉外工作,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对参加涉外工作和出国(境)人员必须进行外事纪律和保密教育。
第六十二条在对外接待活动中,向参观人员介绍情况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十三条禁止携带涉密载体、涉密资料参加外事活动或出国(境)禁止泄露涉密事项和信息。
第六十四条涉外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第六十R五条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第六十六条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第六十七条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第六十八条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事件。
第六十九条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第七十条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资料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第七十一条不在接受来访和采访活动中涉及当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第七十二条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应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第七十三条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二章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
第七十四条中心保密领导小组在中心党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的保密工作,保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保密日常工作。各处处长负责本处保密措施的制定、监督、落实工作,同时,各处处长对本处保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七十R五条各处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开展1—2次保密集中教育,督促本处工作人员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六条每年在五月份、春节前夕,中心将组织对各处保密工作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措施是否落实等。
第七十七条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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