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集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江宁集镇棚户区改造为南京市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之一,为妥善推进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列》(第590号令)、《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18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宁集镇片区实际情况,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如下:
一、征收目的
棚户区改造,改善集镇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综合品质。
二、征收范围
地块位于江宁街道江宁集镇:东至宁芜铁路、南至官山道口、西至新205国道、北至江宁河(详见征收红线图)。
三、基本情况
李国庆力挺刘强东
住宅涉及江宁、盛江两个社区599户;套房148套;工企事业单位34家(涉及被征收居民户、工企事业单位以最终公示为准)。
四、被征收房屋性质、面积的认定
1、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原则上按房屋所有权
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房许可证》或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文件等合法手续的记载为准。
2未经登记的房屋或房屋界定有争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江宁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
3、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内未签约并搬迁的,被征收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按照房屋产权证证载面积和用途认定。
4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确定
1、由按照相关程序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2、房屋装修采取评估或综合价给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方式
1、征收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被征收的非住宅房屋不符合规划控制、节约集约用地、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的,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trouble is a friend七、住宅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标准
1、搬迁补助费:按联合确认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2、临时安置费:成套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江宁街道每月每平方米16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非成套(自建房)房屋被征收后进行安置过渡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经认定的建筑面积计算,江宁街道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申购征收安置房的,按照申购征收安置房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
征收安置房交房时,另给予3个月的装修临时安置费。
3住宅房屋设备拆移有关补助费标准:
1)固定电话拆移补助费:310/部;
2)有线电视拆移补助费:400/户;
3)宽带网拆除补助费:500王思平整容/端口;
4)空调拆装补助费:200/台;
5)管道煤气拆除补助费:2800/户;
6)热水器拆除补助费:500 /安徽高考时间台(征收安置房为高层的,太阳能热水器每台再补助2000元);
7)被征收房屋的使用人已电增容至8千瓦的,补助费:280/户。
征收非住宅房屋设备迁移补助费参照征收住宅房屋标准补助。
4、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可以给予房地产评估价格20%的货币安置奖励费。无合法手续的房屋被征收的,不享受该奖励。
5、搬迁奖励补助标准:被征收人,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办理交接手续的,给予一次性提前搬迁奖励费。奖励费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或经认定的建筑面积,结合签约期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蔡国庆老婆1谍战片电视剧十大排名)自征收签约期限首日起至30日内,成套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搬迁奖励;非成套(自建房)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经认定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00元计算搬迁奖励。
上述搬迁奖励标准,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50000元的补足至50000元;       
2)第31日起至40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以本条第一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5%
3)第41日至第45日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以本条第一项确定的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为基数,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提前搬迁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八、非住宅房屋征收有关补助费标准
1、非住宅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运费标准:征收生产用房时,对设备的拆除、安装和搬运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8%的设备迁移费。
征收其他非住宅房屋时,可以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价格4%的设备迁移费。
特殊设备设施的迁移费,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门机构评估确定。
2、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已经选定或者确定的评估机构评估。无评估依据或评估依据不充分而不宜采用评估方式的:
1对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房屋征收部门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8%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2)对非住宅房屋中的非营业用房,房屋征收部门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3、提前搬家奖励:在签约期限内按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5%的奖励。
4货币安置奖励费:在签约期限内搬迁且仅选择货币补偿的,可给予不超过房地产评估总额10%的奖励。
九、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认定及补偿
1、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认定
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房屋用途现状用于经营的,由街道、社区对实际用于营业的面积进行认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确认。
2、住宅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补偿
被征收住宅房屋于201071日前已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但未变更权属用途的,仍按住宅房屋进行评估,补助及奖励费用按住宅房屋标准予以支付。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住宅房屋予以产权调换。
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凭其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依规定认定后,按下列方式计算其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参照营业用房或者非营业用房进行评估,高于其按住宅房屋评估价的差价部分,作为停产停业的补偿。低于住宅房屋评估价的,对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按住宅房屋评估价8%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非营业用房给予不超过按住宅房屋评估价5%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