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左岭新城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还建安置补偿细则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对房屋依法拆迁和补偿的原则: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148号)、《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275号)、《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的通知》(武政〔200387号)、《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74)、《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武土资耕字〔2004317号)、武价房字〔2005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甲方委托协议范围内房屋拆迁。
本项目征地拆迁还建面积以武汉市勘测设计研究院东湖分院测量成果资料的编号、图纸、面积为依据。
三、拆迁期限。
拆迁(签约)期限从拆迁公告之日起至201181日为止。
四、安置方式。
1、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
2、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配合安置房的责任主体,并负责安置房宣传组织安置工作,安置地点在左岭镇还建小区(详见用地红线图以规划部批准为最后选址)。
五、房屋用途的认定。
1、被拆迁房屋根据用途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
2、非住宅房屋包括商业经营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和其它用房。
3、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为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不明确或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筑用途为准。
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货币补偿安置方案。
1、左岭镇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为1500/㎡,村民宅基地占农地的,每户不超过100㎡;占用其它土地的,每户宅基地不超过120㎡。房屋占用面积超出部分在20㎡(含20㎡)的,超过部分宅基地区位补偿按75%计算;房屋占地面积超出部分在20㎡至40㎡之间的(
40㎡)的,按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0%计算;房屋占地面积超出标准40㎡以上的部分,不再给予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补偿;宅基地面积不足60㎡的,被拆迁人在本镇范围内无其它住房的,被拆迁房屋按60㎡认定,房屋重置价按房屋结构成新予以认定。
2、该地区房屋重置价按武价房字〔200474号《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等级
重置价格感恩节快乐

砖混结构
一等
710

二等
650


三等
570

砖木结构
一等
680

二等
520

三等
420

简易结构


340

房屋分类分等标准见下表:

结构

等级



结构标准

装修标准
水、电、卫设施标准


砖混结构

怀秋

多层:
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现浇钢筋混凝土平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红砖墙。
外墙贴块料面层,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扶面,木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水、电、卫设施齐全



3
多层或底层:实心墙体承重体系;设有部分圈梁和构建柱,大部分为预制空心板楼板,预制空心板平屋面,红砖墙。
外墙水刷石,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扶白,木门、铝合金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水、电、卫设施基本齐全




低层:实心砖承重体系,无圈梁和构造柱,预制空心楼板,预制空心板平面屋,红砖或青砖墙。
外墙混合砂浆粉刷,内墙水泥混合砂浆粉刷,楼地面水泥混合砂浆抹面,木门木窗,顶棚水泥砂浆刷白。
有水、电






砖木结构



2424以上砖墙,木屋架、木梁、木柱或砖柱和少量混凝土梁承重,木楼板地面,木扶手楼梯,有屋面板的平瓦屋面或有混凝土小平台。
外墙清水墙,内墙水泥混合砂浆刷白,杉木或上等材料木地板、底层水泥或地砖地面,木门、木窗,顶棚板条抹灰刷白。
水、电、卫设施齐全





24空斗墙或少量木柱承重,木屋架或少量钢屋架,木梁,木楼板;水泥或地砖地板,木楼梯,平瓦屋面。
外墙清水墙,内墙白灰纸筋刷白,普通木地板,底层水泥或地砖地面,木门、木窗。
有水、电




12墙或24空斗墙、杂砖墙嵌柱、木屋架承重。松木或杂木地板、水泥或三合土地面,平瓦或布瓦屋面。
外墙清水墙,内墙白灰纸筋刷白或无份刷,普通或简易木门窗。
有水、电

简易价格

简易木架,土坯、杂砖墙或达不到砖木结构三等标准的临时房屋。地砖、三合土或杂土地面,平瓦、布瓦、石棉瓦或其它屋面。
简易门窗
有电

3、偏房按简易结构房屋340/㎡计算。
4、厕所、猪圈、牛棚等附属设施50/㎡。
5、围墙厚度达12cm,按24/㎡计算;厚度达18cm,按36/㎡计算;厚度达24cm,按47/㎡计算。
6、室外地坪11沈佳宜 原型元/㎡。
7、楼房顶层补偿标准,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8、装修补偿标准。
1)室内墙面贴瓷砖:20/㎡;
2)室内墙面水刷石:30/㎡;
3)铺设地板砖:40/㎡;
4)铺设木地板:50-80/㎡;
5)石膏、纤维板、钙塑吊顶:30/㎡;
6)胶合板、三合板吊顶:40/㎡;中国最长的河流是哪条
7)全木、防火吊板吊顶:60/护肝最好方法㎡;
8)水泥明沟:20-30/㎡。
未举例在以上项目中的,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9、有取水设施水井840/个,无取水设施或无水水井140/个。
10、拆除水表(150/块)、电表(460/块)、有线电视(220/个)、空调移机费(分体300/台,窗机100/台)、宽带(380幸福魔方虚荣的爱情元/个)、电话(108/个)等附属设施按此标准补偿,特殊设施报装费的按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现行安装标准给予补偿。
11、树:普通树:(110/
2)果树:视树种定为20-50/棵。
12、营业补偿:在拆迁范围内持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正在营业且经营者姓名与户主为同
一人,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但补偿面积不超过30㎡,最高可取得18000元的营业补偿款。
13、被拆迁的住宅房屋以一户占用一处宅基地(以下简称一户一基)为计算单元,其住宅房屋的占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但经合法批准的,以批准的用地面积为依据。拆迁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面积为依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经规划部门批准的,以批准的建筑面积为依据一户合法拥有多处宅基地的可选择宅基地面积较大的一处参与计算补偿。
14、武汉市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按以下意见处理:
()拆除19981231日以前建成,但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未取得合法批准文件的房屋,确系本村村民长期自住、且房屋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政〔200387号)规定的控制标准以内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偿;超过部分,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