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争创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区域中心城市,以城市更新创新城市发展模式,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对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改善、优化,从而实现房屋使用、市政设施、公建配套等全面完善,产业结构、环境品质、文化传承等全面提升的建设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城镇老旧街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等。
第四条  城市更新坚持以下原则:舒畅的照片
避退三舍
(一)保护优先、注重传承。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城市肌理和特风貌。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在城市更新中融入现代城市发展理念,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体育、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对保护保留建筑进行活化利用。
(二)生态优先、少拆多改。以生态修复为引领,将现代公园城市理念融入城市更新,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拆旧建新为辅,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公众参与、持续更新。充分发挥众主体作用,将众更新愿望强烈的片区优先纳入更新范围,通过城市更新,完善功能、补齐短板,持续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以片区为单元的整体更新,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大规模增建、大规模搬迁,实现城市更新可持续化,增强城市永续发展动力。
(四)政府引导、属地管理。政府充分发挥规划引领、政策支持、资源配置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城市更新落地生根。强化属地主体责任,按属地实施原则高质高效推进城市更新。
(五)产业优先、市场运作。在挖掘和传承城市文脉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特文态。依托区域业态本底,实现“人产城”融合发展,提升产业能级,吸引高端产业聚集,推动发展新经济、新业态、新场景、新功能。坚持高水平策划、市场化招商、专业化设计、企业化运营,公共利益优先,平衡公共利益和商业利益,实现利益共享共赢。
第五条  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下列方式推动实施:
(一)保护传承。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对建筑进行维护修缮、综合整治和功能优化,对建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环境进行更新完善,但不改变建筑整体风貌、主体结构和重要饰面材料,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活动。
(二)优化改造。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通过对建筑、市政进行局部改建、功能置换、修缮翻新,以及对建筑、市政所在区域进行配套设施完善等建设活动,加大老旧小区宜居改造,促进建筑活化利用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
(三)拆旧建新。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原有建筑物审慎进行拆除,按照新的规划和用地条件重新建设。
第六条  城市更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中国古代十大美女(三)各区政府(管委会)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简历自我评价范文
(四)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自行组织项目实施。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辖区城市更新工作责任主体,应健全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城市更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城市更新工作。
第三章  城市更新区域评估
陈庭妮图片第八条  城市更新区域来源:
(一)人民众诉求和意见;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城市体检报告发现的问题和短板;
(三)市、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四)市政府或各区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工作。区域评估应当充分结合本地区城市发展和民生诉求,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结合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需求。
第十条  城市更新区域评估应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片区评估。明确片区功能优化、主导业态方向、公共设施完善、城市品质提升、历史风貌保护、城市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完善的目标、要求、策略,细化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内容。
(二)更新单元。按照公共要素配置要求和相互关系,结合片区评估和产业功能布局,依照片区更新的原则划定城市更新单元。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综合众意愿、区域现状、社会稳定风险、资金平衡等方面因素,论证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四章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十一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区域评估报告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拟定单元更新范围、内容、方式及建筑规模、开发建设指标、使用功能,确定单元功能优化、主导业态方向、公共基础设施完善、历史风貌保护的目标、要求、策略等规划原则。
汤灿死了吗第十二条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应当经征求意见、专家评审等程序后,对不涉及法定控规调整的,报市政府部门会审会审定后实施;对涉及法定控规调整的,同步启动控规调整程序并按程序报审报批。
第五章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城市更新区域评估报告、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依据,确定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十四条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应当包括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具体项目、边界和规模、实施主体、策划方案、投融资模式、进度安排等内容。
第十五条  城市更新实施计划可以与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同步编制、相互协调、同步完成。
第六章  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当选取一流的策划、设计、运营团队,根据城市更新实施计划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实施方案包括更新方式、实现途径、设计方案、建设方案、运营方案等内容,对城市功能、业态、形态等进行整体策划,优化调整传统产业,塑造高端城市业态,高水平、高质量推动城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