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协调发展原则的前提:环境利益应成为新型法益
 
  环境利益是与环境问题联系在一起的。虽然环境问题早已有之,但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直到18世纪的产业革命之后才存在。环境问题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对利益的侵犯和损害。与之相对应,出现了一种新的利益内容——秦始皇陵兵马俑的资料环境利益。怎样培养教育孩子如社会公德、体利益、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与卫生健康、城乡公共设施、社会保险与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与优抚安置以及社会互助等等社会化带来的新的利益内容。
 
  环境利益作为新的利益内容,不能被传统的利益所包容。法律须对这种新型的利益加以承认、确认环境利益作为新型的利益,法律在对其加以保护的时候,必然会设计出一套法律制度,其中法律原则是基本手段之一。法律对利益关系的协调,对利益冲突的平衡,一般是通过某些基本原则规定和制度设计体现的。
环境利益须与其他利益进行衡量
 
  利益平衡有司法领域的,即作为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立法中的利益衡量是首要的。
江南春温泉  立法领域的利益平衡即法律的利益平衡功德国法学家赫克指出,法不仅是一个逻辑结构,而且是各种利益的平衡。立法者必须保护利益,他要去平衡相互竞争的生活利益,法主要规范着利益斗争,法的最高任务是平衡利益。能协调发展原则处理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关系,不过,很多学者并未从利益角度予以出发,但协调发展原则归根结底是平衡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关系,通过环境利益、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衡平,期冀达成和谐的状态。但和谐的状态为一种终极追求,是人类的追求目标,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实现。因此,协调发展原则更应是利益平衡,是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平衡过程。我国汪劲教授正确地指出了这点:协调发展原则的实质是以生态和经济理念为基础,要求对发展所涉及到的各项利益都应当均衡地加以考虑,以衡平与人类发展相关的经济、社会和环境这三大利益的关系。因此,协调发展原则也是法理上利益衡平原则的体现,即各类开发决策应当考量所涉及的各种利及其所处的状态。蔡守秋教授也持此观点:协调发展原则是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准则
环境利益优先的协调发展原则
 
  既然协调发展原则是解决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冲突的准则,那么,我们认为,协调发展原则必须加以发展,合环境法目的的协调发展原则应为环境利益优先的协调发展原则。原因如下:
 
  (一)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对抗性冲突的解决需要确立环境利益优先的协调发展原则
  (二)环境利益作为公共利益使然
(三)环境时代使然
协调发展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厘清
 
  (一)协调发展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文献考察
 
  当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提出并被国际社会肯定后,协调发展原则的称呼以及其合理性便遭到了质疑。这是非常蹊跷的事情。在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上,除了可持续发展是环境法的目的价值,而不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的观点外,观点大致两种:
 
  第一,协调发展原则与可持续发展原则一致。
  第二,可持续发展原则更科学,应替代协调发展原则。
    (二)可持续发展是目标追求
 
  我们认为,厘清可持续发展与协调发展原则的关系,应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本身入手。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在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中正式提出来的,它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它包括两个核心的概念:需要和制约。需要指的是满足人类的需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需要,限制不是绝对的制约,而是由目前的技术状况和环境资源方面的社会组织造成的制约以及生物圈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能力造成的制约。
低值易耗品怎么摊销 
   
  因此,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完全仰仗于环境的保护是不可能的。  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过程中,由许多的限制因素,环境是其中的限制因素之一。要求尊重环境规律,不能超出环境的承载能力来追求发展,要通过社会管理机制和科学技术,限制过多地向自然界排放污染物和过多地索取环境资源,保持对环境资源的持续利用。
 
蓝牙车载  可持续发展应作为人类社会的目标追求。如加拿大《环境保护法》在前言中规定,鉴于加拿大政府寻求达到可持续发展,而这有赖于生态性地有效利用自然的、社会的和经济的资源,以及政府和私人实体在作出所有决定时,认可将环境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因素综合予以考虑的必要性。
 
  环境利益优先的协调发展原则,在其他方面也到了肯定,zai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英文游戏名 基本方针之一为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