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定义及其意义
高建平/文
人类有关“艺术”的概念,是历史地形成的。通过历史的考察,可以发现,我们一向认为的那些自然而然,古已有之的概念,其实是在相当晚近的过去被人们创造出来。从古代到近代,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我们才有了“艺术”这个概念,有了“美的艺术”,即诗、绘画、雕塑、音乐、舞蹈,以及由此发展而来的各门类艺术的组合;有了艺术品与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人造物与天然物的区分;有了高雅艺术与通俗大众艺术的区分;有了艺术与工艺,以及由此而形成的艺术家与工匠的区分。在现代艺术概念和现代艺术体系形成之前,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说,画匠与金银手饰匠或钟表匠属于完全不同的人;也没有任何根据说,地位崇高的官员在公务之余为自娱遣兴所进行的吟诗写字行为,与地位低下、为官员家门口雕刻石狮子的雕刻匠,与官员母亲祝寿时请来唱堂会的戏班子演员,牵着孙女儿的手在街头卖艺的盲人二胡演奏手,都是在从事同一种被称为“艺术”的活动。我们今天所具有的关于“艺术”的“自然而然”的常识,是一种历史的构造。
关于艺术定义的历史,我们可以分成三段来考察,即古代对真正艺术的追求,近代寻单一
的原则来定义艺术,以及分析美学对艺术定义的研究。
冬至诗句在古代,对艺术的评价之中,就已经有了寻求艺术定义的萌芽。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中写道,用界笔直尺画出来的画,是“死画”,而像吴道子那样“意存笔先”,“守其神,专其一”所作出来的画,是“真画”。五代时的荆浩的《笔法记》中否定了“画者,华也,但贵似得真”的观点,提出,“画者,画也,度物象取其真。”也是在画法中作出选择,坚持认为,用某种作画法作出的画,才可被称为“画”。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中写道,那些没有“气韵”的画,“虽竭巧思,止同众工之事,虽曰画而非画。”只是有了“气韵”,所作出来的画,才是画。提出一些艺术观念,将符合这些艺术观念的艺术品称为艺术或真正的艺术,这种做法,应该视为现代艺术定义的萌芽。类似的情况,在欧洲也有,柏拉图对“模仿”的强调,亚里士多德所重视的艺术中“认知”因素,中世纪艺术所谈到的神性,都是在给艺术设立标准。然而,那时还没有现代艺术概念,所表达的只是在创作中的追求和在欣赏时的提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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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艺术下定义的要求,是在现代艺术体系形成之时才形成的。这是一种艺术的自觉。当夏尔·巴托提出“美的艺术”体系之时,就认为,这些不同门类的艺术要归结到一个单一的原则之上。他提出“模仿”,就与柏拉图不同,是从肯定的一面,总结艺术的共同特征。他说艺术是“模仿”,对此,有许多人反对。这不要紧,将人类将一些不同的活动及其成果放在一道,宣布它们都是“美的艺术”,又认定它们是依据共同的原则生产出来的,这已是思维的一大进步。在他之后,美学家们所讨论的问题域就转向为:艺术是不是“模仿”?如果不是,那又是什么?或者说,巴托实现了从“什么是艺术”到“艺术是什么”的转化。从这时起,人们就开始寻艺术的定义了。张爱玲 经典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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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的定义,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规范性的。制定一个标准,将符合这个标准的说成是艺术,而不符合这个标准的,就宣布它不是艺术。这是一种充满野心的艺术定义法,很武断,要为艺术立法。
规范性的艺术定义,来源于对“艺术”与“非艺术”的区分,同时也是对“好的艺术”与“不好的艺术”的区分。这其中隐藏着一个悖论:不好的艺术是艺术吗?当郭若虚说,“虽曰画而非画”时,那些被认为“非画”的画,还是画吗?其实,问题还不仅限于此。
幼儿园的小孩画了一些画,学期结束时,老师装在一个袋子里,让孩子带回家,家长看了很喜欢,有朋友来访时拿出来,朋友称赞一番,于是大家很高兴。但称赞之后,也就过去了,谁也不会真的将这幅画当作艺术品。它们是艺术吗?也许家里人或朋友也不只一次地宣称,这就是艺术,但谁也不会真的这么想。只有一种情况,即这个孩子将来真的成了大画家,这些画作还能留下来,那就很珍贵了。
一位朋友送你一幅字,是友情的表现。这位朋友自认为字写得不错,但没有参加过书法展,也没有人标过价。你也不在意,收下来,也许也装裱起来,在客厅里换着挂。但是,你只是将之当作是友情的表现,并没有去想,这幅字是不是艺术。如果你后来听说,这位
朋友的字真的参展、得奖,或者卖了个好价钱,就会重视起来。
一位著名艺术家的随笔涂鸦,或者创作前的草稿,或者创作的废稿,批评家们很重视,说有研究价值。对于艺术家来说,这不是艺术作品,只是消遣之作,创作的准备,或者失败了艺术创作。他根本不想将它们流传出去或将它流传下来,但不幸却已经流传出去或流传下来了。那么,它们是艺术品吗?对于这些非杰作的重视,是出于研究者的兴趣。它们有助于对艺术家个人的研究,但本身不是艺术。这时,重要的不是作品本身,而是作品指向了艺术家。由于艺术家创造出了真正的杰作,因此,它们的非杰作也就有了研究的价值。
也许,这些问题都可以合成一个问题:一位伟大的艺术家在多大年龄的作品,开始是艺术品了?五岁时不行,十五岁行不行,二十五岁呢?这样的问题是很难回答的。具体到艺术家,情况可能会更加复杂。大学毕业以后的画家的创作就是艺术了?是否要到研究生毕业?或者,他或她的作品被展出了?在什么级别的画展上展出?卖出了好价钱?被印在画册上了?被写进艺术史了?
有人会说,这种提问法是误导,关键是看作品本身。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何时列夫·托尔斯泰成了列夫·托尔斯泰,何时毕加索成了毕加索,这是要专门研究的问题。我们可以专门探
讨“何时是艺术”的问题。但这里,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说这种话的人,仍然是在相信一种标准,依据这个标准,某些物品成了艺术品。
这种标准可以是审美的,这就是说,符合审美标准的作品才是艺术品。从审美的标准来看,“不好的艺术是不是艺术?”的问题不成立。艺术品就是好的作品,不好的作品就不是艺术品。
然而,在实际施行时,情况要复杂得多。审美评价是感性的,一部好作品,就是觉得好,无须多说。但是,如果别人不同意你的意见呢?你觉得好,别人觉得不好,那怎么办呢?对此,我们今天不能再说:谈到趣味无争辩。艺术批评就是争辩,要说好说坏,有好说好,有坏说坏,并说出好与坏的理由。于是,我们又转向到审美评价客观的一面上来了。
其实,在对艺术品评价时,我们还是要作出这样的规定,有些对象可以去评价,是可争论的对象,有些东西无须争论,不是对象。前面说的儿童画、朋友的字和艺术家的涂鸦,本来没有作为对象供评价,如果对专门的某个相关课题的研究来说有价值,那可引以作为研究对象,但艺术评论家们不必对此花精力,也不必认定它们是艺术品。至于门前一棵树,山下一条小河,那是自然景观,也不是艺术评论的对象。艺术与非艺术还是要区分的。尽
管非艺术的对象可以很美,艺术品也可能很糟糕,艺术评论的对象,仍然要集中在艺术品上。这时,我们就必须对一物是否是艺术品作出某种并非是审美的,而是依据某种外在标准而作出的限制。例如,它是某个人的独创的作品,它具有某种独一无二性,它具有某种非直接实用性,如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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