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私务文书概述
名词解释
1、私务文书:是指满足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或业余精神生活需要,处理各种事务时使用的有习惯格式的应用文体,通常也叫做“日常应用文”。
简答题
1、简述私务文书的功能/作用。
答:(1)交流经验、互通信息、联络情感的作用。
(2)凭证性作用。
(3)广告宣传作用。
(4)提供和保存一些历史资料。
2、简述私务文书的种类。林峰的女友
答:(1)书信类,包括普通书信、专用书信。
(2)条据类,如留言条、请假条、借条、收条、欠条、领条等。
(3)传志类,包括传记、笔记等。
(4)告启类,如广告、招聘启事、招生启事等。
(5)凭证类,包括便条、单据两个小类。
3、简述私务文书的特点。
答:(1)内容的私务性。
(2)格式的灵活性。
(3)表达的个性化。
第二章 合同类文书及文书的商约功能
名词解释
1、合同类文书:是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及个人之间,就某项事务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详细记载,以便共同信守的实用文书。
2、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是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
3、意向书:是国家、单位、企业以及经济实体与个人之间,对某项事务在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由一方向另一方表明基本态度或提出初步设想的一种协商性文书。
4、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收买人,收买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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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8、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9、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0、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意思表示。
11、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目标。
简答题
1、简述合同类文书的功能。
答:(1)明确当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行为,保护双方利益。
(2)规范经济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3)推进法制化进程,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2、简述合同与协议的差别。
答:(1)合同的内容明确、详细、具体,并规定有违约责任;而协议的内容没有具体标的,简单、概括、原则,不涉及违约责任。
(2)从其区别角度来说,协议是签订合同的基础,合同又是协议的具体化。
(3)对合同与协议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3、简述经济合同的特点。
答:(1)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平等主体。
(2)依法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4、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要约必须是要约人按照要约中所提出的条件主动地追求和对方建立合同关系。
(2)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3)一旦受要约人对要约加以承诺,要约人与受要约人之间的合同订立过程即告结束,合同也就成立了。即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约束。
(4)要约必须传达到受要约人才能生效。
5、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除此之外,任何第三者对要约内容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都不是承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要完全一致。
(3)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否则该承诺无效。但如果要约人认为迟到的承诺仍然有效,那么该承诺就有效,但要约人必须及时通知受要约人。
6、简述经济合同的体式。
教师个人培训总结什么是方法论答:(1)条款式,即把经济合同的内容按照条款的方式排列有序地表述出来。
(2)表格式,即按照事先设计好的某项合同必须明确的内容表格一一填写。
(3)条款兼表格式,即将前面两种体式结合使用。
7、论述合同类文书的特点。
答:协商性、合法性、约束性、严密性。
8、论述经济合同订立的原则。
答:(1)合法自愿原则。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9、论述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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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地址、、电挂、电话、电传、银行账号等)
(2)标的。
(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是具体内容,是合同的关键条款)
(4)价款或酬金。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章 法律类文书及文书的诉求功能
名词解释
1、广义的法律文书:是指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者公民个人撰写的记载法
律行为或事实、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一切书面文字材料。
2、狭义的法律文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其他机关为了处理刑事、民事案件或执行其他法律行为,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为进行诉讼或进行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活动,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制作、撰写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各种文书。
3、起诉状: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或刑事案件的自诉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追究有关人员和组织的法律责任而向法院提交的书面请求。
4、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直接控告刑事被告人,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而递交的书面请求。
5、民事起诉状:是民事原告在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依照事实和法律,向人民法院递交的书面请求。
6、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予裁判的书面请求。
7、答辩状:是在诉讼活动中,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者上诉人的诉讼内容,进行答复和辩解的文书。长江三角洲地区
简答题
1、简述法律文书制作的总体要求。
答:熟悉法律和政策,熟悉事实和程序,熟悉格式和要求。
2、简述起诉状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
答:先写原告的情况,依次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若原告是未成年人,应在原告下写明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同原告的关系;若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原告单位名称、企业性质、工商登记核准号、单位地址、、等,还要写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等事项。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姓名和有关的身份事项。
再写被告的身份事项,写法与原告的写法基本一样。若被告不止一个,应依次写明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第三被告等具体事项。
3、简述起诉状正文诉讼请求的写法。
答:诉讼请求主要是针对被告的具体行为提出的民事、刑事、行政的具体要求,是原告提出诉讼所要达到的目的,也是原告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问题。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条目清晰,言简意赅。诉讼请求若不止一项,可用序码标列。
在刑事自诉状的这一栏中,往往还要在前面加上“案由”这一项。案由即控告的罪名,就是被告人所犯何罪。
4、如何写好答辩状的答辩理由?
答:答辩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是答辩能否成功的关键部分。写作时主要针对原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复和辩解。答辩状中答辩的理由有这样几种情况:
第一,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是合情合理的,诉讼请求也是妥当的,则被告或上诉人自动放弃答辩。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第二,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是准确的,但只是事实中对原告或上诉人有利的一部分,则答辩人应补充出另一部分事实,分析对方隐瞒事实的意图,从而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第三,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或依据的理由有部分是虚假的,则答辩人应抓住对方虚假的事实和理由,并运用新的事实和理由,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第四,如果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本身是准确的,但依据的法律条文有出入或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答辩人应当据理反驳。
答辩理由的写作一般先列举对方诉状中的错误事实或理由为反驳的依据,树立靶标,然后列举事实或理由或相关的法律条文,作为反驳的论据,再运用逻辑推理得出新的结论。
5、论述法律文书、司法文书和诉讼文书之间的关系。
答:(1)法律文书不同于司法文书。作为法律文书的一部分,司法文书的外延比法律文书要小。司法文书专指由国家司法机关(如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法院、检察院、狱政机关等)为处理刑事、民事、行政或经济案件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
(2)法律文书也不同于诉讼文书。作为法律文书的一部分,诉讼文书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为了进行刑事、刑事附带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活动而依法制作的文书。它不包括由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以外的机关、团体、单位或公民个人依法制作或委托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效力的文书。
6、论述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的写法。
答:(1)在写作起诉状事实时要注意:
一是叙述的事实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即不夸大有利于自己的情节,不缩小有利于对方的情节。要主动承认并承担责任,对被告的侵权行为也决不放过。
二是叙述事实必须清楚,对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关系、情节变化、前因后果等都要写明。在全面介绍事实本身的同时,还要做到重点突出,线索分明,紧紧围绕诉讼目的。
要使事实清楚,重点突出,写作者必须了解事实本身的来龙去脉,对事实本身的每一个细节都必须非常清楚。
(2)在写作不同的起诉状事实时,还要考虑到文种本身的要求。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必须写清以下几点:
第一,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二,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由来、发生、发展的全过程;
第三,双方争执的焦点和双方对民事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
第四,在叙述案情的基础上,要恰如其分地说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原告应如实地反映自己应承担的责任,承担多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