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
作者:蒋清婧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8年第03
        浸组词和拼音 要:驰名商标作为一种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市场影响力大,公众关注度高。我国自1985年开始加入巴黎公约,逐步确立了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模式与司法认定模式双轨制。但由于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确立较晚,司法经验不足,导致出现很多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介绍驰名商标认定的历史与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对我国驰名商标认证模式进行探讨。
        关键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一、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概念及司法认定的标准
魔兽 技能        驰名商标就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目前,我国对于驰名商标司法认定标准有规定的法规主要有以下三个:《商标法》第14条;《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9条;《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
黄菡的女儿条。根据以上三个法律规定的变化,其在具体操作中的缺陷也逐渐暴露,规定中的条文还是比较原则化,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活跃的市场,可操作性不强,在司法实践中,各人民法院依然掌握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现状詹姆斯3万分1万篮板1万助攻
        驰名商标的认定于企业并不仅仅是个荣誉称号,更会给企业带来显而易见的现实利益,企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直抱有极大的热情。与此同时,根据人民法院管辖规定,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主体较多,辅以我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很大,西部地区经济落后导致其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较为宽松,使得很多中东部企业相继在西北相对落后的地区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导致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乱象丛生,司法认定被滥用。从整体来看,经济较发达地区对驰名商标的重视显然高于西部落后地区,民营企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比率大大高于国企。而随着近些年来食品问题的曝光,某些驰名商标的认定受到公众的质疑,驰名商标的品牌附加值一落千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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