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
第三章 条件
第四章 程序
第五章 管理
第六章 保护
第七章 纪律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部署,提高泉州市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保护知名商标所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小学二年级数学试卷分析第二条 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认定和保护知名商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泉州市商标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法定职责,负责泉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管理与保护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泉州市知名商标是指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拥有的,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商标附加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第五条 知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泉州市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并组织设立泉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泉州市知名商标发展规划及作出相关重大决策。
各县(市、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推荐所辖区域内的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和知名商标所有人提出的延续认定申请。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知名商标的管理、保护工作。?
第七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的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
(二)受理申请人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转报的复审申请;
(三)审查知名商标认定申请和延续申请;
(四)向有关方面征询意见;?
(五)对知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复审申请和延续申请作出审议决定。?
第三章 条件
第九条 知名商标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系泉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该商标系有效注册商标,无权属争议,已连续使用三年以上;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销售区域广,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信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四)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二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量、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税收等)在本市同行业中领先,且发展良好;
(五)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时期保持稳定;
(六) 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设立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七)商标所有人或商标被许可使用人拥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条 认定知名商标还应当参考下列因素:
奚梦瑶资料(一)商标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广、成效显著;
暴怒无常(二)商标在较多国家(地区)注册或使用;
(三)商标所指商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
(四)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老字号”产品、近三年获国家级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名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
(五)以生产出口商品为主的企业,其商标已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或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出口量较大;
(六)获认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县(市、区)政府重点推荐的企业的商标、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其它表彰和奖励的企业的商标;
(七)知名度较高,近三年内曾多次被侵权、假冒、仿冒、抢注的商标。
第十一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认定知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第十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认定的前提。对于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传统产品、手工制作产品、社会中介机构的商标申请认定知名商标的,在认定时可适当放宽销售收入、税收、广告投入等方面的限制。
第十二条 知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标准,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三条 申请知名商标实行申请人自愿申报,并由申请人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申报时间安排在每年第二季度,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确定并公告。自公告到申报截止日期,应当预留45天。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认定知名商标,应当填写《泉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申请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
(三)商标图样标准墨稿及商标图样电子版;
(四)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的年销售量、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税收、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园林技术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二年广告发布情况;?
(七)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销售覆盖范围的材料;
(八)确认该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法律文书;
(九)该商标所获得的相关荣誉(市级以上);
(十)申请认定知名商标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关提交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申请知名商标,应当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及认定的具体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一)审查材料是否完整;
(二)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知名商标认
定标准的要求;
(三)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因素。
认为符合知名商标认定条件、标准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签署推荐意见,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后的15日内一次性转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不予推荐,并在申报截止日期后的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报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推荐的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复核。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7日内进行复核,经复核后,认为请求理由成立的,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审查;认为请求理由不能成立的,不予审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对符合认定条件、标准的,应当书面征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专家的意见,予以初步审定并在泉州工商红盾网(合同审查www.qzgs.qz.fj)上公示15日。不予公示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公示之日起3天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 对初步审定的知名商标,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任何人均可提出书面异议。对提出书面异议的,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当在3日内将异议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当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辩。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后,于10日内作出书面裁定。
第二十一条 不予公示的,申请人可在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提出异议,有关处理程序参照第二十条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予以认定的知名商标,由泉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泉州市知名商标》证书及牌匾,并在泉州工商红盾网(www.qzgs.qz.fj)上公告。
第二十三条 知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认定公告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提出延续申请,经认定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二十四条 有效期满需保留“泉州市知名商标”称号的,权利人应当在其知名商标有效期届满当年,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续申请。
延续申请的,申报程序适用本章的规定。申请人需填写《泉州市知名商标延续认定申请表》,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提供申请认定商标的注册证等证明材料、与申请时间最接近的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情况证明材料。商标发生继承、转让或商标注册事项变更的、商标所指商品质量发生重大问题的、商标所有人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申请人应当主动在申请表中说明并附上相关材料。
第五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知名商标的权益以被认定的商品为限。?
知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该知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商品包装、装潢、商品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泉州市知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风景冲浪未经认定为知名商标或者超出知名商标认定的商品范围的,不得使用“泉州市知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知名商标有效期满未办理延续手续或者延续申请未获批准的,不得继续使用“泉州市知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第二十六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能范畴内,从商标评估、工商信用评定、工商行政指导、驰名商标申报方面,加强对知名商标所有人的指导和服务。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