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
作者:邓璐
来源:《法制博览》2013王维维个人资料年第03
        【摘要】驰名商标作为一种具有超强经济利益的商业标识比其他一般商标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驰名商标需要得到比一般商标更特殊的保护。本文将对我国的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关键词】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法律保护
        一、我国驰名商标的概述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它不仅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代表着企业的良好信誉,能够为企业带来较大的利润,而且驰名商标数量的多少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始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之后。2003年,我国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规定》,于2003周梓倩61日实施该规定。这一国际通行的做法,使我国驰名商标保护体系也进一步得到完善。[1]
        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并最终与国际准则全面接轨的发展历程。[2]但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前进,我国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中又出现了一些的新的问题。
        二、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驰名商标
        最近几年,有关驰名商标腐败案件的新闻报道我们频发可以看到。总结这些案件,其特点大致可以分为四类:1、商标权人的商标没有后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通过非法贿赂官员来达到认定的结果;2、商标权人的商标没有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通过非法手段伪造各种证据材料来达到认定的结果;3、商标权人的商标能够达到驰名商标认定的标准,但是没有适合的案件作材料,所以伪造案子来实现驰名商标的认定;4、商标权人的商标既没达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也没有案件作材料,而是通过贿赂官员并且伪造案子,从而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3]
        驰名商标,严重欺骗了消费者,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损害了政府
与司法部门的公信力。它不但影响了驰名商标的认定体系,更让法院的公信力和官员的职业道德受到了众的质疑。
        (二)驰名商标滥用
        世界杯结束时间是几号驰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其效力仅限于自身生产经营范围之内,并不得超过此范围。而现在我国的一些企业在获取驰名商标后,超范围无限制地使用,在非驰名商标的商品上也都用上了中国驰名2003年,我们国家工商局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中指出驰名商标只能被动认定,个案有效乐那多”,而不能终身拥有,持续宣传。但是我国有些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以商业利润为契机,其动机不纯。这种行为与驰名商标认定的立法目的是背道而驰的。
        驰名商标滥用的危害:(1)驰名商标认定后,其产品质量受到众信赖。但就是这么一种信赖,使得无数企业公司利用驰名商标让自己的商品免检。(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守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可是许多企业总是利用自己的驰名商标,对市场进行抢占与挤压,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3)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更广,而这种情况使得其他企业的竞争力受到限制。这样不利于
商标的保护和经济的发展。张仲景的故事[4]4)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侵害了。
        感恩母亲节祝福语(三)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驰名商标是商标的特殊形式,因此,驰名商标侵权即是指侵犯驰名商标权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驰名商标的专用权。
        驰名商标侵权行为的危害:(1)侵犯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驰名商标有其自身的经济和文化价值,这是消费者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与信赖的原因,侵权行为造成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与驰名商标商品真实的价值不符。(2)侵犯了驰名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驰名商标专用权人的优质资产被侵权人所盗用,使专用权人的经济与社会声誉受到损失,有时还有可能危及企业的存亡。(3)与社会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不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解决办法的建议
        (一)刑事立法对驰名商标行为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