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33 No.4
Dec. * 2020
第33卷第4期
2020年12月
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Journal  of  Shanxi  Youth  Vocational  College 【法律研究】
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金艺波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京100081)
摘要: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权利人5益进行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然而,有别于普通的知识产权 案件,我国对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管辖权设置特殊,当事人对此类案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实务中未能形成统一的裁定 标准。法院审理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仅需在形式上审查案件是否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其认定的必要性与法院的级别管辖
紧密联系,综合多种因素以确定管辖法院。对于案件中同时存在普通商标及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况,应一并交由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诉讼标的额达到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关键词:驰名商标认定;证明责任;审查标准;管辖权异议
中图分类号:D92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637(2020)04-0062-05
商标是商品的品牌代称,往往承载着该商品的品
牌文化、产品品类和特质等信息,在商品同质化竞争激 烈的今天,标注驰名商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该产
品良好的市场认可度,使该商品在同类产品中脱颖而
出。正因为看中了标注驰名商标所具备的商业价值,不
少企业开始滥用驰名商标认定机制,在我国早期曾发
法院
认定驰名商,为企业送商业利益的事件,扰乱了市场正常的经 营。为 类法乱,
法院 类案
件的
出了特 制[1]
产件, 驰名商标的认定
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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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 标 认
定 件等 , 利 为 品牌的驰名认定而滥[2] 而在
中,涉驰名商标的
认定 件
国培总结
事 出 , 类 件
的 ,不同法院的 一
, 驰名商标 件的
以一、案情概要及所涉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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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称“快递侠)同为商标侵 件,
均 驰名商标认定,上 据 件
出 在
中,法院终认定该属于
一般商标侵 ,无认定驰名商标的 ,终裁
定 基层 法院 ;而“快递侠 中,二 法院认
为驰名商标认定在该中具 性,裁定北京产
法院该拥
情 近,裁定结果却 反,那么,法院是如
何判断类似驰名商标认定的事案件呢?
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的审查标准
(一)法院认定驰名商标是否以当事人诉讼请求为 依据?
由两案民事裁定书可知,两案件原审原告均提出
收稿日期:2020-07-03
作者简介:金艺波(1995—),女,陕西西安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专业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民商法。
了“认定案涉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法院对商标驰名情况的认定8需要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前提,两案件原告均有资格提起上述诉请。
然而,并非只要当事人提出认定申请的诉讼请求,法院就必须对案涉注册商标做出认定。法院对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这种客观影响力的事实加以确认,并不是法院对该商标的一种“授权”,当事人的诉请并不能作为全部依据2案涉商标的驰名与否,是法院判断是否存在侵权不当为的事实要件,法作为独的诉讼请求法院认定冈法院的审发现认定驰名商标并不能作为判断商标侵权为的事实依据时,即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环节,其他案件事实当事人法权的,人法院不需对注商标是否驰名认定。
(二)法院对管辖异议的审查性质之界定
法院不需要对是否有必要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做出判断,需要对案存不存在权在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与原事实出现的情况 ,权就涉案诉讼请求是否当旳有,是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需要一定的事实能判断,
有,作为诉讼要件,权
权原,而对涉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的事实权据不冋。
法院对为的
是实,是否了法的,是一的2—
,是诉程序的一环,法涉对案件的实,的2,对,法院做上的2在
就为确认法院对案件有权并对案件实
,然的诉讼,对诉讼的非法越2
事实认定不实,实涉
当事人的法。在驰名商标侵权,法院对于驰名商标民事案件的认定只是一法上的事实认定,并非是对当事人法实
判断2时,当事人对事的责任很低,只要其提供的材料以由法院在上判断案有可能涉驰名商标的认定即2以上的事实认定影响法院的权判断,不会影响后续实法的裁判,更不影响对当事人法责任的裁量。法院需在上“是否涉及驰名商标认定”,而不需要理“案件涉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实体法,涉侵权的注商标驰名与否不
扇面权的,否判的要求,从诉讼理跨越实判2
准确判断法院的权,涉人诉权的实现司法的公,法院确需对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作出一定的事实认定,在人法院依据权
的内2步判断有认定必要的案件,权归识产权法院;反,如果并不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案情的判断与认定驰名商标并不存在必要联,
按照普通的商标侵权案件判断法院的权2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的有一定的边,以确定权为,对与权相的事项加以2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必要性及证明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法院对交答辩状期的权当依据职权°在“稻香村案”及“快递侠案”,当事人均提起权,聚焦案件的级别2根据《识产权法院规定》第1条,涉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事案件归属市区内的识产权法院,判断案件级别的核心在案件是否具有驰名商标的认定必要2法院对驰名商标认定的情主要包括“跨”和“在后企业与已注企业存在商标有不正当嫌疑”以及“驰名商标存在被复、模仿侵权为”三种情,法院需步是否作出认定问2首,提出的驰名商标认定的诉讼请求,申请当确,为前提2只有在驰名商标以作为侵权要件法在似的商品的商标,有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必要,这是法要件事实的认定,只有确实需要以认定叫而后,法院对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 步的2在商标侵权,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认定驰名商标以外的请求权基础维自身权,就没有向法院申请认定的必要叫严格
认定,有利节约司法资源,同时有助品
的2
当事人提出要求法院驰名商标认定
事实认定,不诉讼请求的标准,即
理疑能2是,法院对当事人有的认定要求以意,不当事人其作为
意的诉讼略2,标准应当宽严当,在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的同时障当事人提出诉请的法权
利。在民诉法的众多规定中,被告适格问题的审查与驰名商标认定必要性的证明问题最为相似。驰名商标民事案件的认定,在管辖权审查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为“具有争辩可能性”,诉讼的要件为法官依据职权进行判断的范畴,而对于权利的保护事项需要经过辩论。在“广东创达案”中,法院指出“如果与建立管辖连接点相的事案件争的,需审案件证据能够证成一个可争辩的管辖连接点事即可,一般对案件争做出明认定。”①在“案”中,法院出了“证据能够证明与案诉权事具有的可争辩性”②的。定的事
名商标案件,对证明准出了“争可能性”的。在管辖权的阶段中,法院
的认定果,证明的证据
法院相在可能性,证明的证明标准,法院应出相应的定。
名商标民事案件的认定,在管辖权审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为“具有争辩可能性”。法院有认定的必要性,要过当事的证判断进行认定,需要个案认定规。对于能证明的利果的问题,应法院认定对证明利的事成立为果。在案件中,即证证明案商标于名商标的当事,即如果当事能够的证据证明权商标为名商标,法院进行认定。法院能个案中对名商标的认定,
能认定的果案件。法院对于名商标的认定判决主文调解书之中,仅作为案件事审判%
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商标法'14条的规定,考虑商标为所晓的程度、使用间宣传范围等。另外,商标曾获的认证品牌声誉的高低均可为衡量标准。述全有或全无的方适用于个案,需由法院当事人所的证据
进行考量㈣。法院对事的认定要基于当事人所的证据材料,对商标的驰名认定
商标拥有者消费者的法权益,依靠证的胜负进行认定有失允。践角度看,申请认定商标驰名一方往往雄厚,会准备详的证据材料,而相对方一般具备证据优势。在条件下依据当事的证据认定商标驰名与,可能会对相对方的利益造成倾轧,更有可能为一些企业刻意制造纠纷
期获得驰名商标认定、增加品牌宣传果的行为提供机会,法真正诉讼目的〔叫法院应加强对证据原件
的审查,,不能凭双方举证质证的胜负对事进行认定。
,对于管辖权的案件,我国统一明的规范,需要法院根据相法律法解释进行个案判断!1'#。在对“案”和“案”进行事实认定,案商标于相,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进而于权法院管辖。案件中商标认定为,于对驰名商标的
教师节 礼物护,对驰名商标有认定的必要性。
四、特殊情形下涉驰名商标案管辖法院的确定
(一)案件同时存在驰名商标侵权和一般商标侵权情形
对于商标权案件,目我国法践在有
判规:对于一般商标权,采用“混淆标准”;
商标为驰名商标,采用“淡化标准”。驰名商标有存在认定必要,会选淡化护,当淆标准
护驰名商标,使用淡化标准,需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问。我国行“相似”商标、商品的护,对驰名商标的护制网。而在践中,商标权案件可能多个商标,
在驰名商标权一般商标权的,如案件中商标权所有的商标曾认定驰名,如驰名商标权权在在商品上使用权人的商标而淆的果。如果商标权述权行为性诉讼,
案件应驰名商标一般商标定管辖法院在我国,驰名商标与一般商标权的管辖法院在定下在问,即当管辖法院在争,诉讼标的高于基法院管辖标准的一般商标权案件,与驰名商标案件的管辖法院相的。当者的管辖法院法,法院立案应驰名商标一般商标定管辖法院商标权利的角度出,多诉讼增诉,费经成;对法院而,考虑一诉讼中多个商标的权判定往往相,事,审益于查案件事,于相法律、法释有对应规定,似
有适用管辖规定之附。
,之所对管辖出规定,要为制止驰名商标制度化统一认定行为的法度问。目前,基法院允审驰名商标民事案件,在对
管辖法院的选择上采用相对保守的集中管辖做法。驰名商标案件的审理往往社会影响较大,案涉标的额度更高,基于审慎原则,选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是考虑到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经验丰富,人才更为专业,足以应对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问题与技术知识相结合的复杂性特点,采用集中管辖,可以更好地消除法律在适用上的差异,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保,法的权威性阿,一般商标权案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伤于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甚至可有2在《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定
中,定驰名商标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基法院则无权对基法院管辖的商标案用的是“可以”一冋,为,驰名商标案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一商标案件可以基人民法院管辖,可以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上级法院可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在驰名商标权与一商标权对案件案审理,应一
李咏老婆照片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案”中,原有已在中的商标,案件的
的商2审中高院认为,在事实理中驰名商标认定的,案可
在驰名商标认定的性,知识产权法院为
在地的辖法院对案有管辖权㈣案实上
在驰名商标权在一商标权的,法院案理,是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2
(二)案件标的额达到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标准的情形
上问题,以标的额为,考虑到另一种可的案件标的额经到高级人民法院
注释:
①参见〔2019〕最高法(民辖终28号民事裁定书。
②参见〔2019〕最高法知民辖终289号民事裁定书。
案标,定级管辖?在递侠案”中,葫芦文化有限的赔偿数额共计100万元,丿
于案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权结果地
的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案妨设想,如果案的标的额到前述高级人民法院对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案标准,知识产权法院是否还有管辖权?
首先,对于知识产权法院与高院的管辖工没有的规定,但可以尝试以一性定为前和基础。目前《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规定对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权相反的特定,那么知识产权法院仍应受到上述一定的约束次,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案件有管辖权。上级法院可以在有特殊适级管辖,但下级法院得主动向上级法院“讨案件。综上述,涉驰名商标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到高级人民法院的案标,鉴于《调整管辖标通知》和《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定》没有相反的定,故对应适用民事管辖的一
定,事人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
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前是事人认定的,法院需经式审查判断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在案中是否有法院仅需在形式上审查案件是否涉驰名商标认定,需审理案件涉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的实体法律问题。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法院对案件事实查的件之一,非独的,是对客观的认,故法院应综合多种素,对案件的认定性初步判断,以定管辖法院夕卜,对于案件中在一商标驰名商标权的以标的额到管辖标的案件,可通过案中驰名商标认定问题的具体情定案件的级管辖法院
[参考文献]
[1]王子聪.试论驰名商标的异化及其治理[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2(1).
[2]罗睿宁.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8.
[3]李艳红.将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J].人民司法,2008(22).
[4]曹玉乾,张培森.管辖权异议审查范围与驰名商标认定[J].人民司法.知识产权审判案例参考,2018(32).
[5]段文波.我国民事管辖审查程序的反思与修正[J].中国法学,2019(4).
[6],李国泉.驰名商标法认定与保的问题J].法学,2009(2).
[7]汪泽.论驰名商标保件的适用J].知识产权,2015(6).
[8]祝建军.驰名商标保护应受到限则案例的思考[J],知识产权,2011(10).
[9]袁真富•驰名商标异化的制度逻辑[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155〜156.
[10]龚恒超•驰名商标认定实践中的异化现象及其治理——在驰名商标认定理论框架基础上的讨论[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8(5).
[11]曹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原则和条件[]•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7(6).
[12]夏君丽•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09(8).
[13]杜颖•商标淡化理论及其应用[]•法学研究,2007(6).
[14]过君栋•我国商标侵权行为类型化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415.
[5]我国的重构[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0.
[16]李赏•浅析现代商业中商标侵权“不停侵害”的及用件[]•知识经济,2017(9).
[7].商标法定施行商标件管辖和法律适用的的理用[]•人民司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2014(23).
[18]冯晓青,王丽•从专i1法庭到专门法院: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最新进展透析[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3).
[19]耿冈I!•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重构探析——以公正和效率原则为视角[]•现代商贸工业,2010(15).
[20]:和•知识产权法的管辖制度的影响[].法治论,2018(2).
Research on the Jurisdiction of Case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JIN Yi-bo
(Law School of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Bevjing100081,China)
Abstract:Jurisdiction objection system is an important system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litigants.However,in respect of the jurisdictional objections raised by the parties in civil cases involv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it has failed to form a uniform ruling standard in practice.This article starts with two cases of jurisdictional objections to the determina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and discusses the court s review standards and forms of jurisdictional objections to cases involv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and claims to confir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acts claimed by one party of the well-known trademarks and the facts requested issues.黄圣依 赵本山
In addition,the author studied the criteria for judging the jurisdiction of cases involv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in two special cases,in order to provide a new way of thinking for the issue of jurisdiction in disputes involving the jurisdiction of well-known trademarks.
Key Word:well-known trademark recognition;burden of proof;review criteria;jurisdiction objections
(责任编辑:孟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