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仲裁认驰”,是指仲裁委员会在裁决商标纠纷案件时是否可以对涉案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的问题。相关学者对此一直颇有争议,文章将此争议归纳为“否定说”、“肯定说”和“应该有所作为说”,同时在述评这“三说”的基础上认为:首先,驰名商标案件可以在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之内,但涉案商标是否驰名应该由法律授权的机关来认定;其次,尽管仲裁认驰不具有现时合法性,但具有未来的可能性。
网上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关键词]驰名商标;仲裁机构;仲裁认驰
笔者在从事湖北省荆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工作时,曾接到以前同p(一)“否定说”
“否定说”认为仲裁委员会不具有认定驰名商标的主体资格。根据其理由又可以分“公权力说”、“不可能协议仲裁说”。
“公权力说”大连景点介绍认为:尽管我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仲裁机构认定驰名商标,但认定驰名商标是一种公权力,应体现社会主体的综合利益,在民主集中制国家,认定驰名商标须要有法律的授权。而仲裁机构是一种民间组织,对于平等主体之间因可以自行设置的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起到居间仲裁的作用,由这样的民间组织行使认定驰名商标职能并不妥当。{1}
“不可能协议仲裁说”以我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知名教授唐广良为代表,张欢律师在他的博客文章《仲裁机构是否可以认定驰名商标》中,也基本持相同观点{2}龙口门女主角。唐教授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说,霍思燕怀孕“驰名商标是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认定的,不存在单独提起认定驰名商标申请的做法。仲裁则要依当事人的合约约定……难道还要在合约里约定,出现纠纷时看申请人拥有的是否为驰名商标?所以,不是法律禁止仲裁委员会认定,而是认定驰名商标的途径,不在仲裁委员会的范围内。”{3}
论及此处,有必要以一个假设的案例解释一下唐教授的观点。假设A公司许可B交通事故赔偿公司在羽毛球产品上使用其注册的“锐虎”商标,结果B公司不仅在羽毛球产品上而且还在服装产品上使用“锐虎”商标,由于羽毛球产品与服装产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故不在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之内{4}。只有“锐虎刘亦菲的男朋友是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才可能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服装产品上获得特别的跨类保护{5}。因此,A公司要主张B公司侵权的话,必须在争讼中请求有关司法机关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如果A、B两公司想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一争议,由于仲裁的前提是先要有当事人合意提交仲裁的协议,因此A公司与B公司在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之初就应该事先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A、B两公司如果对“锐虎”是否为驰名商标发生争议,将以仲裁方式加以解决。唐教授认为这种约定在逻辑上、情理上是不可理解的,也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现实生活中不可能通过仲裁这种途径来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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