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及格
实际参保交费工龄归零起诉案例
一、关于本案主张是否过了诉讼时效。
吴越陈建斌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一般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本案原告一直未收到被告核定工龄的内容,即没有收到被告作出《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对此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故本案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条从知道其内容之日起计算五年诉讼时效,本案行政行为发生在2018年7月,至今没有超过五年,故本案主张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二、关于被告的行政职能。被告具有核定原告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社保机构工龄核定部门与发放部门系分开的,其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的职能。
三、原告系1975年4月参加工作直到。原告有若干证据显示原告自从1975年4月就到张桥商业社上班,最早文件为1981年4月2日签订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该类证据并非孤立的,大量证据内有许多同事,这些人都能证明原告系1975年上班且为计划内用工,后转为
合同制工,而且此类证据有许多为三级章确认,该类证据中都没有否认原告1981年前为计划外临时工或季节工等,其真实性应当予以认可。被告不应当因原告无1975年合同而倒推原告不是1975年开始在张桥商业社上班,更不可主观臆断为原告1979年为季节工。
四、1975年到1987期间应当视为缴费期间,被告应计入到养老金工龄内。允儿整容
盘核桃【法律文件】
1、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描写雪的四字词语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
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2、2021年《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第三条江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一)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工,其在当地实行固定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县(区)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镇街道办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职工自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之月至1995年12月31日前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不得补缴和计算缴费年限。
(三)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后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且在当地实行劳动合同制工人养老保险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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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本规定可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期间,其补缴后相应时段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未补缴的相应时段不得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也不得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过去省和各地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3、《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年龄退休养老待遇处理意见的通知》1988年6月18日苏劳险【198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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