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被征地人员社保如何计算?
2011-03-21 16:36:22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1年南京被征地人员的社保怎么计算?补缴社会保险费小于或等于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的,以补缴信息登记确认之日,视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全部足额到账之日。补缴社会保险费大于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以个人缴费资金到账之日,视为补缴社会保险费全部足额到账之日。
  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问答如下:
  1、出台《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
  答: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被征地人员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提高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水平,我市出台《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宁政发[201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对解决“三农”问题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二是彻底解决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迫切需要。三是维护被征地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韩红结婚照  2、制定《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的政策依据?
  答:《办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3、《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遵循的主要原则?
  答:《办法》主要遵循“分类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衔接、保障基本、适时调整”的原则。
  4、《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适用范围?
  答:本市玄武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下关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行政区域内,土地被依法征用的被征地人员适用于《办法》。溧水县、高淳县土地被依法征用的被征地人员,适用于本地区制定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
  5、《南京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实施对象?
高考成绩在哪里查分数  答:根据不同的年龄结构,被征地人员划分为两类人员:
  (1)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被称为“劳动年龄段人员”;(2)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被称为“养老年龄段人员”。
  根据我市不同时期不同的安置保障政策,被征地人员划分为三个阶段:
  (1)新增被征地人员:2011年1月1日即《办法》实施之日起,以征地区片价补偿安置的被征地人员;
  (2)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2004年起,按《南京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宁政发[2004]10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区县相关政策规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浦口区、六合区按相关规定参加老农保的被征地人员;天涯共此时表达的意思
  (3)以往被征地人员:1983年8月1日即《关于颁布〈南京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府马字[1983]188号)实施后至《试行办法》及区县相关规定实施前的被征地人员。
 7、被征地人员参加哪些社会保险?
  答: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以下简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8、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
  答:(1)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的养老年龄段人员社会保障费;(2)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在支付应缴纳基本养老和失业保险费后剩余的社会保障费;(3)政府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提取的部分;(4)按《试行办法》规定建立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5)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利息收入及其他增值收入;(6)其他收入。
  9、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如何计算利息?
  答: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计息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每一计息年度的利率按当年度7月1日城乡居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执行。
  10、基本生活保障基金如何使用?
  答:(1)养老年龄段人员领取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2)劳动年龄段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11、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如何管理?
  答: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资金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2、参加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如何查询?
  答:通过区、街道(镇)、社区的劳动保障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12333咨询台等查询社会保险相关信息。
  13、新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如何计算?
  答:社会保障费按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和补缴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至2001年7月1日失业保险(超过15年按15年计算)所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公布。
  14、新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缴费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确定;月缴费比例按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确定。
  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按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月缴纳标准确定。
  15、新增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如何缴纳?
  答:由国土部门从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障费,个人不需要缴费。
  16、新增被征地人员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从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16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超过15年是指在办理补缴时,补缴时点前已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应予以扣除,补缴年限与已有的实际缴费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
 17、新增被征地人员补缴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从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日,向前补缴不超过15年且不早于2001年7月1日的失业保险费,补缴时点前已有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在补缴时予以扣除。补缴时点在2016年6月30日前的,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2001年7月1日至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日的年限;补缴时点在2016年7月1日后的,补缴年限与已有年限相加等于或小于15年。
  18、新增被征地人员中现役义务士兵、服刑或劳教在押人员社会保险如何补缴?
  答:现役义务士兵、服刑或劳教在押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从服役、服刑或劳教起始前月向前补缴。
  19、新增被征地人员中曾经服役、服刑或劳教人员社会保险如何补缴?
九九重阳节诗句诗词  答:在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日前曾经服役、服刑或劳教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
保险补缴时点前已有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小于15年的,本人若在被征地时申报上述信息,补缴时可跳过服役、服刑或劳教期进行补缴。
  本人若在被征地时漏报或不报,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服役期间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同期补缴年限不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服刑或劳教期间的补缴年限予以扣除,不作为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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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新增被征地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后,是否应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为什么?
  答:应该继续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是提高养老金领取标准。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精神,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只满足养老金计发前置条件,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可提高到达退休年龄时养老金的领取标准。
  二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这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奠定了基础。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符合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基本医
疗保险缴费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新增被征地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剩余资金如何划入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
  答:社会保障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后,剩余的资金的70%划入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30%划入社会统筹账户。
  22、新增被征地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如何办理?
  答:被征地人员对街道(镇)发放的《被征地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签字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区农保经办机构公示被征地人员的参保缴费信息,公示时间为10天,并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3、新增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如何转缴社会保险费?
  答:灵活就业期间,可用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资金予以支付,最高支付资金不超过征地区片价补偿费中列支社会保险费余款的30%。
  24、新增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转缴社会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持户口簿、身份证在每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每年7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缴次年社会保险费缴费申请,未办理人员,次年社会保险费按原申报缴费基数继续转缴,原申报缴费基数低于我市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转缴。
  25、哪些情况新增被征地人员可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
  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死亡、按《办法》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领取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上述人员在办理终止基本生活保障关系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的,需提供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死亡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6、【例】张先生属于新增被征地人员,2011年2月市政府批准地补偿方案之日年满40周岁,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年限如何计算?
  答:基本养老保险补缴1996年3月至2011年2月缴费年限,累计15年(180个月)。失业保险补缴2001年7月至2011年2月缴费年限,累计9年8个月(116个月)。
  27、【例】马先生属于新增被征地人员,2011年2月市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之日年满38周岁,在2001年1月到2006年12月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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