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
北京铁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深⼊落实“三不让”承诺,结合实际,制定《北京铁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以下简称《办法》)。
第⼆条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是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础上,由路局⼯会组织,⼴⼤职⼯参与,⼈⼈奉献爱⼼,共建企业和谐的⼀种再保障形式。凡承认本《办法》并按本《办法》的规定缴纳互助保障⾦的在职职⼯,均可按规定享受救助
第⼆章互助保障⾦的来源与管理
第三条按照部党组《关于进⼀步落实“三不让”承诺的指导意见》,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的专项资⾦由路局、路局⼯会和职⼯个⼈等共同出资组成,其具体资⾦来源是:
1、路局⾏政每年拨付当年⼯资总额1%的40%;
2、路局⼯会每年拨付当年⼯会经费25%的40%;
3、参保职⼯个⼈每年缴纳互助保障⾦100元;
4、社会团体和个⼈的捐赠及利息等其它合法收⼊。
第四条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专项资⾦的管理,必须严格执⾏国家、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在路局铁道资⾦结算
张翰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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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项存储、专款专⽤,不得⽤于投资、担保或不属于职⼯⼤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其它⽤途,不得随意扩⼤开⽀范围及标准,任何部门和个⼈不得挪⽤。
建⽴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每年向职⼯代表⼤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报告收缴、使⽤情况。
第三章参保职⼯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参保职⼯享有以下权利:
1、享受《办法》规定的各项保障待遇;
2、参与和监督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民主管理与具体实施;
3、享有按规定加⼊和退出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参保职⼯应尽的义务:
1、发扬⼯⼈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优良传统,树⽴我为⼈⼈,⼈⼈为我的道德观念,勇于奉献,助⼈为乐;
2、遵守《办法》中的各项规定,⾃觉缴纳互助保障⾦;
3、诚实守信,维护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的名誉和职⼯整体利益。
第四章保障待遇
第七条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对患病职⼯的救助形式主要分为四类:先期病种与费⽤⽐例相结合救助、医疗费⽤救—2 —
助、住院⽣活补助、死亡补助。
第⼋条先期病种与费⽤⽐例相结合救助
参保职⼯患下述三⼗种重⼤疾病(伤)的,实施先期病种救助与费⽤⽐例救助相结合的⽅法享受救助。
1、先期病种救助
(1)接受重要器官(特指⼼、肝、肺、⾻髓)移植⼿术者,先期救助50000元;接受肾脏器官移植⼿术者,先期救助30000元。
(2)患恶性肿瘤、⽩⾎病者,先期救助20000元。
(3)患红斑狼疮、重症肌⽆⼒、再⽣障碍性贫⾎、败⾎症、急性(亚急性)肝坏死、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尿毒症(慢性肾衰竭透析)者;接受⼼脏瓣膜臵换、搭桥术;接受⽀架植⼊术;接受良性脑肿瘤摘除术、体内良性肿瘤摘除术(特指肝、肺、肾、胃、胰腺器官良性肿瘤附带全部或部分脏器切除)、主动脉⼿术;因病致截瘫、永久性失明、植物⼈状态;发⽣重度烧伤(深Ⅱ度,⾯积占体表总⾯积的10%以上),先期救助10000元。
(4)患急性脊髓灰质炎、坏死性胰腺炎、脑⾎管意外、
⼼肌梗塞、流⾏性⼄型脑炎、动脉闭塞性脉管炎住院救治者;安装永久性⼼脏起博器;实施关节臵换术,先期救助5000元。
(5)患⼥职⼯特殊疾病分别给予3000或5000元先期救助。(特指1:⼦宫、卵巢、乳腺切除术;⼦宫肌瘤、卵巢肿物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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剔除术者先期救助3000元;特指2:宫外孕伴失⾎性休克实施⼿术者,先期救助5000元。)
2、费⽤⽐例救助
参保职⼯患上述重⼤疾病的,在享受先期病种救助后,待周期结束或⼀个⾃然年期满后,产⽣的医疗费⽤,经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超过先期病种救助⾦额的⾃负部分(不含起付线以内部分),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再按照90%的⽐例给予救助;对路局参保的特、重困职⼯按照95%的⽐例给予救助。
第九条医疗费⽤救助
参保职⼯患上述三⼗种重⼤疾病(伤)以外的其它疾病,实⾏医疗费⽤救助。
1、参保职⼯患病,在周期结束或⼀个⾃然年期满后,经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超过1000元以上的⾃负部分(不含起付线以内部分),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按90%的⽐例给予救助。
2、路局在册特、重困职⼯患病,在周期结束或⼀个⾃然年期满后,经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对剩余的⾃负部分(不含起付线以内部分),按95%的⽐例给予救助。
第⼗条住院⽣活补助
参保职⼯患病、伤住院的,可享受住院⽣活补助。其因病、—4 —
伤连续住院7天以上(含7天),在按规定享受各类救助的同时,每天可享受30元⽣活补助,最长时限(⾃然年)为100天,跨年度住院可累计计算。
第⼗⼀条死亡补助
参保职⼯因病、伤或意外灾难、事故发⽣死亡,其继承⼈可享受⼀次性死亡补助15000元。
第⼗⼆条各项保障待遇之间的关系:
1、先期病种与费⽤⽐例救助和医疗费⽤救助、住院⽣活补助、死亡补助可同时享受。
2、先期病种救助中不同病种可分别享受。
3、⼥⼯特病救助中不同疾病⾃然年度内可同时享受。
4、带病参保职⼯对原有疾病继续⽽产⽣的费⽤,均享受医疗费⽤救助。梦见自己生了个儿子
第⼗三条对接受器官移植等重⼤⼿术的参保职⼯,在享受先期病种救助和费⽤⽐例救助后,个⼈⼀次性承担医疗费⽤数额仍较⼤(5万元以上)的,经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可再给予⼀次性特殊救助。
初中生必背古诗词第⼗四条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可根据上级精神和资⾦情况,开展提⾼职⼯健康⽔平的相关活动。
第五章管理⼯作
力学公式第⼗五条路局和基层单位建⽴两级职⼯⼤病医疗互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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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按规定权限审批相关待遇。各级⼯会负责职⼯⼤病医疗互助保障组织收缴个⼈互助保障⾦、建⽴基础台帐、办理职⼯⼤病保障各种相关⼿续等具体事宜。
第⼗六条救助程序与审批权限:
1、申请先期病种救助的,由参保职⼯本⼈或其继承⼈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基层管委会(办公室)、各办事处⼯会⼯委分别审核并签属意见,报路局管委会办公室审批。
2、申请费⽤⽐例救助、医疗费⽤救助和住院⽣活补助的,由参保职⼯本⼈或其继承⼈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书和报销清算凭证(分割单),基层管委会核准并报各办事处⼯会⼯委汇总后上报路局管委会办公室审批,相关证明和凭证由本单位建⽴专门档案,并按⼯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留存备查。(申报万元以上待遇的相关证明和凭证须上报路局)。马琳个人资料
3、申请死亡补助的,由其继承⼈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基层管委会(办公室)核准并由基层⼯会先⾏垫付补助⾦,同时报办事处⼯会⼯委、路局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备案。
第⼗七条参保职⼯在路局管内调转,应转移⼤病医疗互助保障所属关系;参保职⼯退休或调离局外应根据个⼈意愿及参保时间⽽定,参保时间不⾜半年且未曾享受过保障待遇的,可全额退还个⼈当年缴纳的互助保障⾦;参保时间超过半年或曾享受过—6 —
保障待遇的,不退还个⼈当年缴纳的互助保障⾦,维续保障关系⾄⾃然年结束。
第⼗⼋条路局⽀持、⿎励并指导基层单位建⽴职⼯⼤病医疗保障互助储⾦会,⽤以解决职⼯⼤病医疗、住院预付押⾦的借款问题。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修改权归路局职⼯代表⼤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解释权归路局管委会办公室。路局管委会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条本《办法》⾃2008年1⽉1⽇起试⾏。前发《北京铁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试⾏)》(京铁⼯会[2006]3号)、《北京铁路局职⼯⼤病医疗互助保障实施办法》修改⽅案(京铁⼯会[2006]24号)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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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类别与救助标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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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会公布三不让办法通知
抄送:全国铁路总⼯会,北京市总⼯会,局(党委)办公室,社会保险管理处,劳资处,财务处,审计处,局⼯会各部。
北京铁路局⼯会综合(财务)部 2007年11⽉5⽇印发
徐锦江所有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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