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先生于2004年从一家建筑公司退休,退休后在一次患病中才发现自己不再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向经办机构查询后才知道用人单位在其退休后,就已经停止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龚先生向公司提出要求为其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赔偿这次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公司表示龚先生已经退休,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劳动关系,故公司无须再承担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所以龚先生花费的医疗费应由自己承担。
【义贤案例评析】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原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建筑公司应在龚先生退休后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于建筑公司因没有在龚先生退休后没有继续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承担龚先生这次所花费的医疗费的赔偿责任,并及时为龚先生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义贤专家提醒】
用人单位在职工退休后,应继续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性规定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
六、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各地相关规定: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
三八节演讲稿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实施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本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五、《规定》更 多讯 息 请加入义 贤H R法 务 沙 龙 Q Q 1 7 3 2 6 4 6 7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的职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上述年限的,按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资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施行前,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谷歌网页翻译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须到参保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认定手续。经核准后,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
《规定》施行以后参加工作,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职工,退休后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
形容飞雪的比喻句 十六、《规定》施行前退休的外商(含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方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按《规定》执行,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补助,仍按原办法执行。《规定》施行后退休人员的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费补助由原企业负担。
十七、退休人员被判刑、劳动教养期间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资金予以封存并继续计息。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八、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获准出境定居(含港、澳地区)的归侨侨眷退休人员入境就医,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十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年限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方舟生存进化配置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津政发[2006]71号)
第四条 农民工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也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天津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文号:津劳局〔2006〕246号]
第二十四条 按照《办法》规定参加在职农民工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参保期间义 贤 所 官 方 网 站:w w w.y ix ia n l a w y e r.c o m /不计算缴费年限。参保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用人单位停止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不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四十一条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国家规定暂不办理退休手续、延长工作年限的人员,按照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同年龄段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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