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生与吴西平、李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甘肃省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甘肃省庆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16 
【案件字号】(2020)甘10民终102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于恒学赵会娥常雪峰 
【审理法官】于恒学赵会娥常雪峰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惠生;吴西平;李建勇 
【当事人】王惠生吴西平李建勇 
【当事人-个人】王惠生吴西平李建勇 
【代理律师/律所】范世宁甘肃昕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范世宁甘肃昕脉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范世宁 
【代理律所】甘肃昕脉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笔记本屏幕抖动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惠生 
专家预计2021春节天气【被告】吴西平;李建勇 
本院观点】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第三人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惠生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0 18:30:25 
王惠生与吴西平、李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0民终1021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惠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世宁,甘肃昕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梓墨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西平。
明星衣橱肖骁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李建勇。张钧涵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惠生因与被上诉人吴西平、李建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8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王惠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范世宁,被上诉人吴西平、李建勇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29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王惠生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6500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于恒学
审判员 赵会娥
亿元票房俱乐部审判员 常雪峰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李香香
书记员 张运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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