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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史上洞房之夜九大不同风俗
闹房习俗看似简单,却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强大的影响力。从影响的范围来说,可谓遍及全国各地;从存在的时间来看,则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直到近现代仍流行。由于这一习俗以新娘为主要逗趣对象,故又称“闹新娘”、“耍新娘”,旧时还称为“戏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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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秦时,婚礼淳朴、肃穆。孔子在《礼记·曾子问》中描述当时的嫁娶情景时说:“嫁女之
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反映了先秦婚礼的淳朴习尚,没有喧嚷纷闹大操大办的场面。
2、西汉时,闹洞房“嫁娶之夕,男女无别。”。《汉书》记载燕地风俗,有这样一句话:“嫁娶之夕,男女无别。”说明结婚那天晚上,大家不需要过分拘束,甚至可以暂时抛开礼节,为新婚夫妇助兴。
3、东汉魏晋,闹洞房喜欢灌酒讲粗话。当时各地“闹”的方式不一,有的令人吃惊。例如根据文人仲长统等人的记述,人们对新郎官十分放肆,要求他做一些大胆动作。
如果新郎不情愿,还可以用棒子敲打他,或者以灌酒的方式来“督促”他完成“任务”,“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
对于新娘,也毫无顾忌,在大庭广众之下问一些粗话,“于稠众中,问以丑言。”这完全是任性而为,兴致一高便无法控制,以至于闹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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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汉汝南郡(今河南中南部一带),就发生过一起乐极生悲的事。当时有一位叫张妙的人,到朋友杜士家喝喜酒,结果喝高了,闹洞房的时候干脆用绳子将新郎吊起来,棍棒交加。
打了二十多下,新郎一命呜呼。转眼之间,喜事成了丧事。最后张妙被告上府衙,好在断案的官员仁慈,网开一面,“酒后相戏,原其本心,无贼害之意,宜减死。”张妙侥幸逃脱死罪,杜士却不能复活,真是活生生的悲剧。从结婚开始恋爱演员表
4、长江中下游地区,新郎前一晚须睡在洞房。事先请两名女童手执红烛将新房内照一遍;天津人则请吹打班子在新房内吹打,以求吉利。新人入房后,驱房内邪气依然十分重要。
诸如在东涨,新郎进屋后要象征性地向新房四角各射一箭,或手执单刀朝每个角落虚砍一刀,并歌曰:“一砍妖,二砍怪,三砍魔鬼坏脑袋,四砍丧神快离开,笑看麒麟送子来。”
更普遍的习俗是在新房内置长明灯。所谓“洞房花烛夜”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学者研究说,“听房”习俗,实质上也是防鬼怪进入洞房的一种保护措施。
5、江苏淮安,闹房之时,淫词戏言,尽兴而至。是日娘家须预从男客中择一能言者为招待
员,唯闹者约分孩童和成年种种……成人之闹房,其目的则在侮弄新娘及伴者,淫词戏语,信口而出,或评新娘头足,或以新娘脂粉涂他人面,任意调笑,兴尽而止。
婚家则百般忍耐,听其所为而莫可如何也。” 直至今天,这种结婚闹房时用脂粉涂沫他人面部的习俗,依然十分盛行,有的用印油,有的用黑墨,任意涂沫他人。
在安徽六安,“进洞房,新娘梳洗后,来宾便在新房中洞房,有看新娘子之手者,有看新娘子之脚者,新娘站在床沿前,闭眼垂头,任人之玩弄。”
据记载,也曾发生一起闹房致死人命案,新婚之夜,闹房人突然将灯熄灭,几个青年人,居然扒掉新娘的衣服,任意抚摸。以至新娘羞不可言,次日投河自尽。
6、在江南地区,闹洞房不分老少,多有恶搞。一朋友的婚礼,闹洞房者,居然用麻油拌铁锅上的黑灰涂在公公脸上,以至第二天,脸都被擦破了,仍没有洗尽。在淮安的乡村里,洞房之盛者,不乏有许多流氓行为。诚然,大凡洞房者有一种是出于善意,但也有些则出于恶意。
在淮安泾口乡,就发生一起闹房致死人命案,一户姓陈的人家结婚,新娘以前的恋人出于报复心理,结婚之日,约几个青年人,把新娘按在床上,两腿叉开,然后把新娘的公公抬起来用头猛撞新娘的阴部,以致新娘第二天羞于见人,悬梁自尽。金瀚家庭
7、在江西吉安,有新娘在洞房内向闹房者下跪的陋俗。“当闹新房之夜,无大小长幼之别,每呼一声,新娘须向之下跪,受者可不回礼。闹洞房者以此为乐,而新娘之腿苦矣。”目前,在城市这种风俗已被鞠躬取代,但在乡村,此种陋俗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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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江西萍乡还有一种调戏伴娘的野蛮风俗。“新娘之家,于未婚之前,必央求媒介,寄语女家,聘请伴娘一至二人,择容貌清丽,歌曲工雅者充之,俟迎新之日,肩舆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