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经过严肃认真的讨论,一致通过了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决定撤销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枉加给刘少奇同志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和把刘少奇同志“永远开除出党、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的错误决议,恢复刘少奇同志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沉冤昭雪,正义伸张,全党拥护,举国称庆。人们再一次看到,中国共产党不但是一个勇于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郑重的马克思主义革命党,而且这个党本身的团结和它同人民的团结都是巩固的。
五中全会庄严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告:为刘少奇同志平反,“表明党决心恢复思想的本来面目,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贯彻在党的全部实际活动中的坚定不移的原则立潮。怎样理解五中全会的这一宣告?为什么说为刘少奇同志平反表明了党恢复思想本来面目的决心?这是我们在学习五中全会公报时必须弄清楚的问题,也是党内外许多同志和国际上一些朋友很关注的问题。
2023春节高速路免费的时间表刘少奇同志是我们党和国家的缔造人之一。几十年来,刘少奇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把
毕生的精力贡献给了我国的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事业,对我党的建设、对我国的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文化大革命初期,刘少奇同志被当作“党内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和“全国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受到错误的批判和斗争。八届十二中全会在党内生活极不正常、不能进行切实讨论的情况下,对刘少奇同志作了完全错误的处理。林彪、江青及其一伙,利用他们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制造的“调查材料”,对其他中央委员包括中央主要领导人肆行蒙骗,使不能出席的刘少奇同志蒙受了前所未有的冤屈。一九六九年十一月,刘少奇同志含冤病故。这是我党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早在刘少奇同志遭到公开批判的时候,就有不少正直的共产党员和党外众,为刘少奇同志辩护。
粉碎“四人帮”以后,特别是三中全会解决了历史上遗留的一批重大问题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以后,党内外越来越多的同志提出要对刘少奇同志的案件重新进行审查。党中央在一九七九年二月决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同志一案进行复查。现在这个案件涉及的各项问题已经逐项调查核实:所谓刘少奇同志一九二五年在
长沙“被捕叛变”问题、一九二七年在武汉和庐山进行“内奸活动”问题、一九二九年在沈阳“被捕叛变”问题,都是污蔑不实之词;所谓刘少奇同志在全国解放后“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也是对历史的歪曲和捏造。五中全会据此作出了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是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是对历史和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
平反刘少奇同志的冤案,是恢复我们党和国家的一位主要领导人的名誉,是恢复受到刘少奇同志冤案牵连的千千万万干部、党员、工人、农民和青年学生的名誉,也是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恢复我党和我国政治生活的本来面目。把刘少奇同志说成是“叛徒、内奸、工贼”,“中国最大的走资派”、“党内修正主义集团的总头目”、“资产阶级复辟势力的总代表”,不仅冤枉了刘少奇同志个人,而且歪曲了我们党和国家的历史真相,打击了为数众多的党员和社会各阶层众。无数忠心耿耿的革命干部和英雄模范被诬陷为“刘少奇的代理人”、“黑干将”、“黑爪牙”、“黑样板”,无数勤勤恳恳的工人党员、农民党员,被诬陷为“刘修党员”、“生产党员”、“刘少奇的孝子贤孙”,许多专家、教授和长期同党合作的民主人士,被诬陷为“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社会基幢,连千百万勤奋学习的青年学生,也被诬陷为”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黑苗子“。全国各条战线的工作,都被诬陷为”刘少奇的黑线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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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文化是非颠倒、黑白混淆,造成了全党和全国政治生活以及经济文化生活的极大混乱,造成了一代人思想上的迷惘,使全国人民直到今天仍然到处感觉到由此而产生的损失和困难。五中全会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中指出:建国以后十七年,我们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刘少奇同志作为党的主要领导人之一,自始至终参加了党中央的领导工作,同样是坚持了这四项基本原则,对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这期间,尽管我们党也犯过一些错误,刘少奇同志也犯过一些错误,但这些错误一般地都由党中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纠正了,根本不存在一条以刘少奇同志为代表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不存在一个以刘少奇同志为“总头目”的“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不存在一个以刘少奇同志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不存在一批以刘少奇同志为“最大”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这才是历史的真相。如实地认识和说明历史,认识和说明现状,按照党和国家的民主准则有秩序地处理问题,这才是我党和我国政治生活的本来面目。
二
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是我们党的历史上和国家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刘少奇同志作不公正
的判断和不正常的处理,是我们党所犯的一项严重错误。列宁说过:“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就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重要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一个郑重的党的标志”。我们党在总结斯大林同志的功过时,在《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和《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这两篇论文中,也曾对工人阶级的政党如何对待自己的错误,作出精辟的论述。但是,事到临头,要公开平反象关于刘少奇同志的这样重大的冤案,仍然是一个难于作出的决定,仍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首行,刘少奇同志一案是不是冤案,并不是哪一个个人可以轻易判断的。从怀疑这案有错,到判明纯属冤案,不能不经历一个认真调查、反复核实的过程。所谓“以刘少奇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所谓“刘少奇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这些是否存在,还比较容易判断。在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以后,三十年来在各条战线上工作的广大干部和众,特别是那些曾被牵连陷害而现在已经“解放”了的干部和众,都不难为刘少奇同志作证,证明这些罪名不能成立。但是,牵涉到五十多年前所谓“叛徒、内奸、工贼”这样的历史问题,对这些问题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又根据“调查”作出了相应的决议,这就不是容易
解决的了。尽管党内外的许多同志,包括中央的一些领导同志,对刘少奇同志一案早就有所怀疑,但是没有足够的确凿的证明,仍然不可能提出平反。即使原决议中的问题只有一部分属实,平反也不容易。粉碎“四人帮”以后,党中央平反大量冤假错案,是从比较容易判断和比较容易查明的案件入手的。在平反过程中揭露出来的林彪、“四人帮”一伙大肆刑讯逼供,制造伪证的不法行为,以及与刘少奇同志一案直接有关的人证在粉碎“四人帮”以后仍然得不到正确对待的不正常情况,使中央领导同志有理由怀疑原决议所根据的材料的可靠性。这样,重新审查刘少奇同志的案件才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经过大批同志进行了长时间严肃仔细的调查核实,证明原案的“根据”没有一项符合事实,才判断这是一件冤案。这充分说明,党中央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是极为郑重的,它完全是从事实出发,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反复核对有关的人证物证,才做出结论的。
其次,要不要公开平反,下这个决心也很不简单。
刘少奇同志的案件,牵涉到文化大革命的全局,中央在考虑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时,不能不考虑它的后果。文化大革命期间,对刘少奇同志的批判曾经进行得非常广泛,非常持久。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对刘少奇同志的历史不了解,或不详细了解,对于有关文化大革
命的种种事实也难以完全究明真相。在这种情况下,为刘少奇同志平反当然会引起一定的震动,会产生各种歪曲的议论,国内外敌人会造谣,甚至党内外不了解真相的同志也难免有一些猜测。但是,党的政策只能是原则的政策,任何小道理都要服从大道理。大道理就是同志为党制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就是作为科学体系的思想。刘少奇同志的案件既然是假的,就必须宣布是假的。如果中央明知是假的,由于计较暂时的利害得失,秘而不宣,不予平反或不予公开平反,那就背离了自己宣布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背离了思想,就要失信于全党,失信于全国人民,失信于全世界。因此,中央宁可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某些风险,也不能不下决心为刘少奇同志平反。这是一个忠于马列主义、忠于思想的革命党的唯一抉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五中全会宣告这一决定表明党决心恢复思想的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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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之光2洗属性点同志在他的一生中,长期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为了平反冤假错案作过长期的斗争。(⑴⑵)在中央苏区的时候,他自己就蒙受过冤屈,遭到过错误的处理。长征到陕北,他和其他同志迅速地为刘志丹等一大批蒙冤被囚的同志平反。在“抢救”运动中,他规
定了“一个不杀、大部不捉”,“防止逼供信”,“重证据不重口供”等重要原则,并且在纠正这一运动的严重错误时,亲自向受到冤屈的同志赔礼道歉。一九五七年,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中,同志提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正确方针。同志说:“在工作中,凡是已经发现了的错误,我们都已经采取了或者正在采取纠正的步骤。没有发现的,一经发现,我们就准备纠正。原来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无论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司法部门、监狱、劳动改造的管理机关,都应该采取这个态度。”一九六二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同志对正确处理冤假错案问题作了更加详尽的说明。
同志在这篇著名的讲话中说:“司马迁说过:”文王拘而演周易,仲尼厄而作春秋。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
大韦迁蜀,世传吕览。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这几句话当中,所谓文王演周易,孔子作春秋,究竟有无其事,近人已有怀疑,我们可以不去理它,让专门家去解决吧,但是司马迁是相信有其事的。文王拘,仲尼厄,则确有其事。司马迁讲的这些事情,除左丘失明一例以外,都是指当时上级领导者对他们作了错误处理
的。我们过去也错误地处理过一些干部,对这些人不论是全部处理错了的,或者是部分处理错了的,都应当按照具体情况,加以甄别和平反。……我在这里申明,我不是提倡对干部,对同志,对任何人,可以不分青红皂白,作出错误处理,象古代人拘文王,厄孔子,放逐屈原,去掉孙膑的膝盖骨那样。我不是提倡这样做,而是反对这样做的。我是说,人类社会的各个历史阶段,总是有这样处理错误的事实。在阶级社会,这样的事实多得很。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在所难免。不论在正确路线领导的时期,还是在错误路线领导的时期,都在所难免。不过有一个区别。在正确路线领导的时期,一经发现有错误处理的,就能甄别、平反,向他们赔礼道歉,使他们心情舒畅,重新抬起头来。而在错误路线领导的时期,则不可能这样做,只能由代表正确路线的人们,在适当的时机,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法,起来纠正错误。“
同志的这段话,考察了历史,研究了现状,区别了在正确路线领导时期和在错误路线领导时期对待冤假错案的不同态度,应该说,是对于冤假错案这一历史现象的科学分析。这段话里也有一点不足,就是只谈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在正确路线领导时期,错误处理的事实在所难免,而没有谈到在社会主义社会、在正确路线领导时期,应该而且完全可能依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依靠加强党内民主和党的纪律,使错误处理的
事实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它的危害减轻到最小程度,这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正确路线的正确性。由于我们从长期实践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中受到了教育,现在,我们理应做得比同志当年说的更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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