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讲 关于公款旅游问题的定性及处理
作者:吴云燕 日期:2016/7/12 来源: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点击: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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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旅游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干关系,滋长了享乐主义,诱发了腐败问题。今天,我主要就公款旅游的违纪构成、表现、认定、定性及处理等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谨以此抛砖引玉。
一、公款旅游的构成要件
公款旅游一般有公款国内旅游和公款出国(境)旅游两种。
公款国内旅游,是指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调研、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旅游费用的行为。
公款出国(境)旅游,是指无出国(境)公务,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到国(境)外进行参观、游览等活动的行为;其中包括无实质性公务,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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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分公款国内旅游和公款出国(境)旅游进行统计,二者都是近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较突出的典型问题。
2016以来,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055起,20951人受到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745人。其中,查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885起,1517人受到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65人;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问题80起,111人受到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全省2016年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3起,210人受到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7人。其中,查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10起,14人受到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人;公款出国(境)旅游,目前全省还没有查处的。十八大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63起,295人受到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人。其中,查处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起,占1.2%,2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本违纪行为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廉洁自律制度、规范,又侵犯国家财务管理制度。
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具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行为,侵犯了党政机关职权的廉洁性及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侵犯了党和国家及集体、人民的
利益,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和财政资金,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
本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违纪行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即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的行为,仍然实施该行为。
二、公款旅游的表现及成因
车子保养要多久(一)公款旅游的主要表现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款旅游一直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公款旅游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搞“变通”“变异”“变装”,顶风违纪。从各地查处的案例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和特点。
一是“福利”游。把公款旅游当作职工福利,抓紧时间,瞄准机会潇洒一番。
案例1,曲靖市陆良县板桥镇党委书记俞丽娥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经板桥镇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镇妇联组织全镇中层以上领导、全镇妇女干部职工56人及村委会妇女主任
范玮琪多高19人共75人,由俞丽娥带队到四川宜宾竹海游玩。中层以上干部及妇女干部职工由镇政府每人补助500元,共补助26377元,村委会妇女主任的费用由各村委会自行解决。俞丽娥作为板桥镇党委主要领导,顶风违纪带领职工公款旅游,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俞丽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每人补助的500元现金全部退交镇财政。
案例2,文山州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新平坝社区原党委书记王建勇公款旅游问题。王建勇未经请示,使用社区征地补助款,组织社区和居民小组干部及家属58人分别到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安徽等华东五省市旅游,共计支付公款113210元;多次挪用公路建设项目补偿款累计187900.35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公款旅游违纪款全部收回退还集体账户。
案例3,大理州宾川县力角初级中学校长杨志能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5月29日,杨志能没有经过力角中心校领导同意,私自组织力角初级中学领导、初三年级班主任和部分家属共计28人,于2015年5月30日上午,开着6辆私家车到大理、洱源、下关等地游玩,用公款开支外出费用3219元。杨志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注册公司需要的资料
案例4,武定县狮山镇永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段家永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永宁村
村委会违规向村组干部发放过节费、电话费;向上级部门赠送礼品;违规组织村组干部等19人外出旅游考察,用公款报销费用。段家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规支出经费予以收缴。
二是“借壳”游。借公务出差之机旅游观光,费用差旅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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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北京市怀柔区委常委、区委办公室主任周东金,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淑霞等6人以考察调研为由赴外地公款旅游。周东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朱淑霞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2,宁夏固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张宝相等14名干部职工分三批以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西安、青岛、大连、昆明、张家界等地旅游,旅费在下属企业报销。张宝相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收缴财政。
案例3,2014年7月至9月,遵义市正安县乐俭乡原党委书记胡志勇、乡长冉胜利等人连续3次“顺道”出游,产生的1.6万元费用全部以方式在乡财政所报销。第一次是借体检之名。2014年7月,胡志勇、冉胜利组织班子成员和股级干部15人到重庆体检,结束后没
有立即返回,而是到武隆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费用由公款报销。第二次是借考察项目之名。2014年8月,胡志勇、冉胜利和乡政府出纳等一行5人到四川成都龙泉驿考察枇杷项目,考察结束后又分别到都江堰、乐山、青城山、峨眉山、赤水游玩,相关费用均由公款支付。第三次是借项目签约之名。2014年9月,胡志勇带领两名班子成员和乡政府出纳等5人到湖南长沙签订辣椒项目订单,后又赴凤凰古城景区游玩,此次消费仍全部由公款买单。2015年5月,乡党委书记胡志勇、乡长冉胜利、乡政法委书记刘举新,分别被开除党籍;乡人大主席付春江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乡纪委书记旺哲、副乡长向雷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乡党政办副主任兼出纳王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可惜,借出差、考察等名义,连续3个月3次“顺道”公款旅游,屡触“红线”毁掉了一个乡领导班子。
案例4,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景洪市重点工程征地中心主任韩林卫,副主任柯志宏、庄伟,先后两次在泼水节期间,以学习考察名义违规组织职工到省外、国外公款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388300元。2015年9月6日,韩林卫受到行政撤职处分,庄伟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柯志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变相”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案例1,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11名干部以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外出考察交流为名,赴台湾、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等地公款旅游,从该协会核销费用25万余元,相关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案例2,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组织教师及家属共44人赴英国旅游,公款支付旅游费用共计424004.25元。该系副主任马国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系主任乐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学院院长霍佳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还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
案例3,湖北省大冶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周连生利用到外地参加会议之便,未经组织批准,先后4次使用公款到俄罗斯以及西安市、厦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地旅游。大冶市纪委给予周连生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四是“公权”游。接受服务对象的邀请和安排,利用“公权”旅游。
案例1, 都江堰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财务科科长文迪颖、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方针,接受有业务往来的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邀请,前往大理旅游。都江堰市纪委给予文迪颖、方针党内警告处分,旅游费用退还给交通银行都江堰支行。
案例2,玉溪市澄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师燕忠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绍东在带队考察中航工业集团投资建设项目和哈尔滨、沈阳、大连三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期间,接受地方项目负责人李某出资安排的旅游观光、观看演出及宴请活动。经研究,玉溪市纪委分别给予师燕忠、张绍东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大理市教育局营养办公室主任董福洪违规接受企业赞助旅游问题。2013年至2014年,董福洪两次接受学生饮用奶供货企业邀请,组织下属相关负责人45人到外地旅游,共花费63840.4元。大理市教育局给予董福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所有旅游费用由参与旅游人员承担。
(二)公款旅游屡禁不止的原因
公款旅游陋习甚深,众反映强烈。公款旅游被众称为“景区的腐败”,既浪费国家资财,又滋长享乐主义,影响党干关系,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禁公款旅游,对公款旅游重拳出击,严厉整治,一寸不让,取得了明显成效,面上的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究其原因:
一是权力利益化,产生及时享乐心理。一些部门领导宗旨意识、大局意识缺乏,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思想严重,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手中的权利看成是一种凭证,把公款旅游当作变相的福利待遇。“权利过期作废,抓紧时间,瞄准机会,出去潇洒一番”。这种心态是公款旅游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二是不正之风的影响,产生效仿心理。看到别人公款旅游,若自己不效仿就好象落后了,怕别人说自己傻,在由衷佩服、羡慕的同时,竟相效仿。
三是心理失衡,产生攀比心理。改革开放使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在相互接触中,看到有些人天南海北,潇潇洒洒,心理失衡,产生攀比心理。
四是认为“法不责众”,产生侥幸心理。“三人一伙,五人一团”外出公款旅游,既使调查处理,也因涉及人员多,责任分散不好追究。真正要追究个别负责人,也因其他“利益共沾者”消极抵触而难以达到应有的惩处效果。
五是变相“福利”,产生利益驱动心理。近些年来,随着财政制度日趋规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和加强,一些单位以现金物资的形式发放福利已越来越困难,于是以考察学习等名义组
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成为为干部职工变相谋福利的理想途径,这也是使公款旅游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三、公款旅游的认定
判断是否公款旅游,重点注意两点:
(一)是否具有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产和财政资金的行为
即必须具有用公款支付或报销旅游费用的行为。不论是国内旅游还是出国(境)旅游,必须是用公款支付(报销)旅游费用的,才构成本违纪;如果是自费在国内旅游或者出国(境)旅游,都不构成本违纪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单位旅游用的钱,是与其他单位合作获得的创收。有人认为这些创收应该属于单位职工的奖励和福利,不能算作公款旅游。对于这一认识误区,中纪委专家指出,创收是利用国家资源和单位无形资产获得的,这些收入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范围,决不能随意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