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墨书香 03-10 10:27 大
匍盉铭文的释读及相关礼仪问题
摘要:1988年11月,河南省平顶山应国墓地出土一件西周中期的青铜匍盉,铭文涉及馈赠有关的礼仪,已有多位学者进行过研究。本文认为,将本篇铭文有关馈赠的内容视为青公派遣使者赠送匍礼物的一次礼仪,是比较稳妥的认识,至于因何缘故,系因蔑历,傧赠,还是与聘礼等礼仪有关,据本铭文上下文尚不可知。
望极春愁1988年11月,河南省平顶山应国墓地出土一件西周中期的青铜匍盉,上刻铭文涉及馈赠礼仪,已有多位学者进行过研究。比如,王龙正先生论证该铭文所反映的内容与覜聘礼有关。陈昌远、王琳二位学者则否认铭文事关覜聘礼之说,而是主张铭文事涉士相见礼。最近黄益飞先生发表的《匍盉铭文研究》一文又提出了新颖的认识,主张铭文中的礼仪为西周婚礼中的纳征礼。由于该盉言语简略,另加之诸家释字不同,故对礼仪性质的判定往往产生分歧,亦属正常。本文主要讨论下该篇铭文所反映的礼仪问题,以请教于各位师友。
一、铭文释读
为讨论方便,兹先将铭文迻录于下:
隹(唯)四月既生霸戊申,匍即于氐,青公事(使)司史艮(?)曾(赠)匍于柬:麀韦两、赤金一匀(钧)。匍敢对扬公休,用作宝尊彝,其永用。(匍盉,西中《新收》62)
“即”,王龙正先生训为“往”、“就”。李学勤先生读为“次”,并据此认为铭文所记是周穆王时期发生在平顶山一带的一次战事;陈昌远、王琳释为就,认为“匍即于氐”是“匍就在氐”。兹按:从语法考虑,李先生说较优,兹从李释。即,读为次,《书·康诰》:“义刑义杀勿庸以次。”《荀子·宥坐》引“次”作“即”,二字音近,例可通假。次,止也,舍也。《书·泰誓中》:“王次于河朔。”孔安国传:“此,止也。”《国语·鲁语上》:“今命臣更次于外。”韦昭注:“次,舍也。”铭文是说匍在氐地,此处有匍从某地到了氐地之义。若如此,氐地非匍的宗庙所在,换言之,氐地并非都邑所在或者国都。
“司史”,金文中首见,王龙正先生认为“司史”即“司使”,乃主管外交的官员。李学勤先生读为史官之史。
“艮”,王龙正先生释为皃,读为懋、茂或袤,意思是茂盛、众多、广厚。李学勤先生释为“艮”,认为是司史之私名。陈昌远、王琳释为“信”,意思是“使者”。黄益飞先生认为是“盾”字,读为允。按:李学勤先生释较为可信,此字在铭文中为司史的私名。
柬,此字从刘桓先生释读,读为馆,指宾馆。馆,接待宾客的屋舍。《说文·食部》:“馆,客舍也。”《诗·郑风·缁衣》:“适子之馆兮。”孔颖达疏:“馆者,人所止舍。”周代为招待宾客,建有专门的宾馆,并设官员管理。《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载:“宫室卑庳,无观台榭,以崇大诸侯之馆。”此馆乃招待邦交诸侯的宾馆。《周礼·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贾公彦疏:“路室,候迎宾客之处。”《周礼·夏官·怀方氏》:“治其委积、馆舍、饮食。”上引文献中的“宾馆”应是专门用于招待宾客的屋舍。先秦时,特殊礼仪中待宾或以宗庙当做宾馆,如《仪礼·聘礼·记》曰:“卿馆于大夫,大夫馆于士,士馆于工商。”郑玄注:“馆者必于庙,不于敌者之庙,为太尊也。”《礼记·礼运》云:“故天子适诸侯,必舍其祖庙。”《国语·周语上》:“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上卿逆于境,晋侯郊劳,馆诸宗庙,馈九牢,设庭燎。”铭文中的氐地之馆,与宗庙无涉,乃是指专门用于待宾的宾馆,类似用法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产相郑伯以如晋,晋侯以我丧故,未之见也。子产使尽
霍建华喜欢林心如吗坏其馆之垣,而纳车马焉。”《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使士文伯谢不敏焉。晋侯见郑伯,有加礼,厚其宴好而归之。乃筑诸侯之馆。”馆均非宗庙。
“麀韦两”,有两种断句法,可以断为“麀、韦两”或“麀韦两”,但考虑到卫盉铭文云“矩或取赤虎(琥)两、麀两、韐一,才廿朋”,麀为一种名物,故匍盉铭文断开为“麀、韦两”。
“”,此字在、(拜)等字中用作偏旁,是古文字研究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以往学者多读为“贲”,有贲饰之义,或读为“弼”,有辅佐之义。冀小军先生撰文认为此字读为“雕”,义为“饰画”,陈剑先生亦曾论及此字,与冀说近同。孟蓬生先生读为“髹”,义为“用漆装饰过的”。黄益飞先生认为此字读为“币”。金文中此字往往修饰车器、青铜食器(参下)。在金文中,“”往往又修饰车器,读为“币”,义难通,故黄说不可从。
经典灾难片按:此字从孟先生之读,读为“髤”。髤(字亦作“髹”),指赤微黑的兽皮。《周礼·春官·巾车》:“駹车,雚蔽,然,髤饰。”郑玄注:“髤,赤多黑少之韦也。”駹车是用细苇席作车上的藩蔽,车轼上覆裹有以果然皮做的,以赤而微黑的韦饰边。另,髤亦指赤而微黑之。孟先生指出这点,可参看。
“”字这一用法也见于其它铭文:
“韔”(吴方彝、九年卫鼎《集成,5.2831,16.9898),指兽皮制作的赤而微黑弓袋;
“寿(帱)较”(录伯簋《集成8.4302),指用赤而微黑皮革覆裹的车较。
“较”(《集成》8.4318,4343,4467),赤而微黑皮革覆盖的车较。
“较”(番生簋《集成》8.4326),指以赤黑布帛覆裹的车较。
“(幦)较”(毛公鼎《集成》5.2841),指以赤黑幦(盖为一种布帛)覆裹的车较。
“亲”(王臣簋《集成》8.4268),所指不明,可能为赤黑皮革制作的衬衣。先秦有以染皮革制作的衣服。《周礼·春官·司服》:“凡兵事,韦弁服。”郑玄注:“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贾公彦疏:“韎是旧染谓赤也,以赤韦为弁。”孙诒让《周礼正义》引任大椿之说云:“《晋志》韦弁制似皮弁,顶上尖,韎草染之,如浅绛。”清人夏炘《学礼管释·释韦弁皮弁》云:“惟其去毛而熟治,故可以茅搜染之,制以为弁,曰韦弁,此弁名韦之取义也。”韦弁服的弁、衣裳皆赤。亲,亲可通襯,盖类似于“以韎韦为衣裳”这类有的衣服。
综上所考,铭文大意是:周王某年四月戊申日,匍到了氐地,青公派司史将赤而微黑的牝鹿皮两张、一均红铜赠送到匍所在宾馆。匍感谢青公的馈赠,特做成这件铜盉以作纪念,并希望能够长久地使用。
二、匍盉所载礼仪为婚礼说之惑
铭文云:“青公事(使)司史皃(?)曾(赠)匍于柬:麀、韦两、赤金一匀(钧)。”匍在氐地,青公派遣人赠送给匍礼物。黄益飞先生认为铭文所载馈赠礼仪为纳征礼,那么是否与婚礼有关呢?
一,首先看青公赠给匍的礼物。如上所考,麀,乃赤黑的母鹿皮。上古纳征用两张鹿皮,取其双偶之义,而铭文之“麀”与古礼不同。
铭文中的礼物“韦两”是否即礼书记载纳征所用的两张鹿皮——“俪皮”?韦,《说文》释为“兽皮之韦。”先秦时期毛皮类服饰材料主要是裘和革,直接从动物身上剥下来的毛皮为生皮,生皮经鞣制加工后,带毛的称为“皮”,去毛的兽皮称为“革”。《说文》云:“兽皮治去其毛为革。”《周礼·天官·掌皮》:“掌皮,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韦是去毛熟治
陶喆ppt的兽皮。《仪礼·聘礼》:“君使卿韦弁。”郑玄注:“皮韦同类,取相近耳。”贾公彦疏:“有毛则曰皮,去毛熟治则曰韦。本是一物,有毛无毛为异,故云取相近耳。”清人宋绵初《释服》云:“凡连毛者曰皮,裘材也,去毛者曰革,练治之革曰韦。”韦既然是兽皮,铭文中的“韦”是否指的即是鹿皮呢?显也无坚强的证据。如“乘韦”指四张熟牛皮。《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以乘韦先,牛十二犒师。”《左传·哀公七年》:“邾茅夷鸿以束帛乘韦,自请救于吴。”杨伯峻注:“乘韦,熟牛皮四张。”因此,本铭以及卫盉铭文中的“韦两”是否即两张鹿皮,还是值得进一步考虑的。退一步讲,俪皮也用于周代的聘问等礼仪场合,不独婚礼用之,如:1,士冠礼酬宾用之,《仪礼·士冠礼》:“主人酬宾,束帛、俪皮。”郑玄注:“俪皮,两鹿皮也。”2,聘礼时上介私觌时亦用之,如《仪礼·聘礼》云:“上介奉束锦,士介四人皆奉玉锦束,请觌。上介捧币、俪皮,二人赞,皆入门右,东上,奠币,皆再拜稽首。”郑玄注:“俪犹两也。上介用皮,变于宾也。皮,麋鹿皮。”故将“韦两”解释为“俪皮”,与婚礼联系起来,尚需要进一步论证。
再者,需要一提的是,卫盉铭文云:“矩或取赤虎(琥)两、麀两、韐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集成》15.9456)麀两,指赤黑的牝鹿皮两张;韐一,指赤黑的兽皮蔽膝一副。吴虎鼎铭文云:“书:尹友守史甶、宾史韦两。”吴虎答谢之礼物用了韦两。此外,
金文中也常见赐金或赠金的铭文(如《集成》48、223、948、2678、2696、27062749、2787、2838、4122、4132、4179、5403、6008、6016等)。将这些铜器铭文综合考虑,则麀、韦、赤金等物可用于馈赠、交易等场合,宾礼中用这些物品赠送于人,未必就与婚礼纳征用物有关,也未必有什么特殊的象征含义。故将匍盉铭文“麀、韦两”视为纳征所用的“玄纁束帛、俪皮”,将“赤金”与婚礼联系起来,与礼书记载的纳徵用物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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