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观念不断进步,妇女在社会上的地位也不断提升,但目前妇女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仍然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劳动权益保障会影响到女性在社会上的生存状态以及未来发展,对于解决工作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也有着重要意义,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关键因素。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在妇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立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期能为我国妇女提供有效的权益保障,为女性社会地位的提升提供助力。
关键词:中国; 妇女; 劳动权益; 保障; 现状;
近年来,男女平等的问题成为了有关领域讨论的热点问题,虽然呼吁男女平等的体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受到社会发展中多个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目前我国仍然无法完全实现男女平等。要想真正实现男女平等,首先需要为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劳动权益是妇女所拥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如何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不单单是我国目前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同时也是社会乃至全球所关注的焦点。在劳动市场中女性受歧视或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的现象比比皆是,特别是在全面二胎政策的影响下,女性就业环境变得更加恶劣,有关部门必须要认识到女性劳动权益受侵问题的严重性,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
一、我国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立法现状
依法治国是我国发展的重要理念之一,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妇女劳动权益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妇女在劳动过程中可以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宪法中规定妇女和男性享有同等的权利,对妇女的劳动权实施保障,要求女性和男性做到同工同酬。劳动者享有休息权,如果妇女丧失劳动能力,国家可以向其提供物质支持。在《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分为一般权益和特殊权益,一般权益包括平等就业权、自由择业权、薪酬平等权、职业技能培训权等,特殊权益为禁止女性从事某些劳动,为女性提供保护以及产假。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妇女和男子拥有相同的劳动权和社会保障权,禁止在就业时对女性实施性别歧视,在劳动合同中不可对女职工的结婚以及生育进行限制。用人单位不能将结婚、怀孕、产假以及哺乳作为辞退理由、降薪理由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我国也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部门规章制度,都为妇女的劳动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2】。
二、我国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现状
我国虽然从中央政府到行政部门都极其重视对妇女劳动权益提供保障措施,但是由于监管力度弱、企业执行力差等多种问题导致妇女劳动权益仍然无法得到完全保障,具体来
讲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就业歧视明显,无法实现平等就业
在劳动市场中就业歧视极其明显,这种现象给妇女劳动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就业歧视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个别公司在招聘中明确标明不招聘女性,这是最为直接的就业歧视、性别歧视的表现。第二,在招聘条件中提高录用女性的标准,间接劝退女性。虽然条件中写明了性别不限,但是当公司录用妇女职工时会额外提出其他要求,如当女性结婚或者生育后会采取哪些处理措施。例如女研究生张某在应聘时发现劳动合同中提出,乙方在本公司工作的三年之内不得怀孕、不得生育,否则会将其视作违约。然而为了可以快速就业,张某也只能签字认同。第三,年龄歧视,要求求职妇女的年纪在哪些区间。目前来讲18岁到35岁是女性求职的黄金年龄,很多公司并不会录用35岁以上的女性,因此在平等就业权方面的维权事件多数发生在35岁以上女性体。草莓的英语
(二)孕期或者产假期间权益受损
作为已婚妇女生育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一个机构或者单位都不可以剥夺已婚妇女的生育权。但是由于女性一旦怀孕或者生育,工作强度会明显下降,并且女性生育后对家庭的关注度增加,无法更好的为企业创造利润,这使得部分企业会选择在女性孕期或者休产假期间利用各种方式劝退女性、辞退女性。例如:王某是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结束产假后准备上班时领导人员告知其可以继续休假,当王某因家庭困难向单位申请低保证明时,领导人员告知王某她已经被解雇。后续本案例中的
傅钰博王某联系了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虽然当地法院对这一公司进行了相应的惩罚,但这一案例已经体现出已婚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困境。
(三)妇女薪酬平等权受损
在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男性和女性从事同一样工作,但是薪酬却不相同的问题。薪酬是评估一个人劳动能力的标准,是甲方对乙方劳动消耗提供的补偿,是满足乙方基本生活需求的关键因素。因此根据一个人的劳动量发放薪酬是保障劳动权益的基本体现。但是在妇女薪酬发放方面薪酬量明显要低于男性,部分小型企业所支付给妇女的工资甚至低于最低标准,对于女性整体经济地位提高造成了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女性在职位晋升方面也存在着一定劣势,企业管理人员普遍为男性,女性管理者较少。
三、解决妇女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丘之貉(一)强调社会性别主流化思想希腊字母读音
社会性别理论由西蒙娜-德-波伏娃所提出,是一项有关于女性独立的理论,该理论中提出当前女性在社会上处于第二性的位置,男性为了强调自身在各方面的主导地位,给女性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抑制。如果在制定有关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时能够融入社会性别思想,会明显提升两性在权益方面的平等
程度。国家应当提升女性在政治生活中的参与率,当制定政策时可以通过女性的角度渗透社会性别思想,思考如何能够保障两性之间拥有相同的权益。对于某些成功的女性而言,在自己的领域内更加可以体会到女性劳动权益和男性之间的区别,因此国家必须要在管理层或者决策层方面提升女性的比重,让女性可以拥有为自身发声的代表,提出自身的权益诉求。
(二)完善反就业歧视政策体系
为何妇女劳动权益始终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根本原因在于性别歧视问题难以解决,即使通过法律规定能够约束人们的性别歧视行为,但是却无法完全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就业歧视意识。为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问题,国家需要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律体系,针对当前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各种就业歧视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让妇女在遇到劳动权益受损时更加及时的到维权武器。目前国家对就业歧视的政策规定均是附加于其他法律规定或者政策文件中,规定内容泛化,应当制定符合妇女劳动权益保障现状、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文件。除去在立法层面的完善之外,国家还需要设定可以为妇女劳动权益受损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妇联组织以及有关的劳动监察机构是妇女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主要机构组织,但是这些机构并没有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因此国家需要设置专门针对就业歧视的机构,处理因就业歧视而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的事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大就业歧视监察力度,定期对各个平台中的企业招聘条件进行数据收集,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其中存在就业歧视的招聘条件,对有关企业采取相应惩罚措施。
(三)完善生育保险法律
社会上经常会出现各种女性在休产假或者怀孕期间被辞退的新闻,或者个别企业会利用各种方式对妇女实施劝退。近一段时间,某企业的女性职工因怀孕在家休产假无法完成工作,被企业领导人员要求手写抄录数遍工作内容以及管理制度。这种现象体现了妇女特殊劳动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给妇女心理造成了极大压力。为此,我国政府部门需要对生育保险法律进行不断完善,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女性在生产期间的劳动权益。首先,需要确保企业可以按照法律要求为女性缴纳生育保险,同时建立基金,利用基金向怀孕生产的女性职工
提供工资补助和福利待遇。其次,国家需要重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压力,为女性职工提供适当资金补助,为女性特殊权益的保障提供资金支持。在全面二胎的社会背景下,因生育问题女性遭受的权益损失事件数量逐渐增加,国家应当关注到这一问题给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不断完善生育保险法律规定内容。
(四)占领新媒体高地
妇女劳动权益的保障会受到社会思想观念的影响,如果人们始终无法正确认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那么损害妇女劳动权益的事件也不会停止。政府部门应当主动占领新媒体高地,在各种新媒体平台开设账号,积极宣传有关于保障妇女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先进意识,促使人们转化自身对男性和女性
的认知观念,使更多人可以用平等眼光看待从事相同工作的男性和女性。当妇女劳动权益受损时也可以通过新媒体平台来向其他部门求助,能够直接和有关部门进行接触,在短时间内获取社会支持和帮助。
韩寒老婆是谁四、结语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先进思想流入到国内,使更多人认识到妇女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也让更多妇女拥有了就业机会。在现代社会中高素质、高水平的成功女性数量不断增加,改变了人们传统观念中对女性的认知,但是由于传统思想对我国人民思想意识影响较深,导致劳动市场内普遍存在歧视女性的问题,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形势仍然严峻。有关部门或者政府需要积极引导人们的性别观念,针对性别歧视这一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体系,改变原有的男女分工理念和模式,向女性提供社会支持,缓解女性所面临的角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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