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0.07.15
【字 号】扬教函〔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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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和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关于明确2020年培训机构恢复线下集中培训相关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9-2020学年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蔡贞安
  2019年8月31日前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二、年检内容
  (一)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查看制度制订情况,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其流程,全员防疫培训情况,疫情防控演练情况,以及工作责任制及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直接评定为年检不合格。
  (二)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情况。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否按我市长效管理的要求,规范培训内容、规范安全管理、规范招生行为、规范办学范围、规范教师资质、规范收费管理(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等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超纲教学、安全隐患、违规招生、超办学范围经营、教师资质有问题、收费超过3个月中一项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年检不予通过。
  (三)课程班次广告等备案情况。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设的课程班次、招生简章、所有授课教师信息、教学大纲等是否按要求及时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
  (四)机构视频监控和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截至2020年8月31日前,校外培机构的视频监控是否安装;风险准备金缴存和资金监管等执行情况。如机构尚未安装联网视频,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年检不予通过。
  (五)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信息更新情况。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上线后,机构有没有及时登录、注册并及时更新教师、课程、班次等信息。
  (六)机构党建情况。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员工中党员人数,以及是否尽快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挂靠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7月23日—7月31日)。各教育机构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要求,对2019-2020学年度办学过程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二)考核阶段(8月1日—9月5日)。各地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及市级管理权限下放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年检材料审核,并根据材料审核和视频调取情况组织现场考核。
  1.报送及审核材料阶段(7月25日—8月10日)
  材料报送要求:
  ①2019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一份),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当年收入支出情况;支出的具体构成;当年办学条件改善投入情况;收益分配情况;预留发展基金的情况;有无抽
逃注册资金等情况。财务报表三份,分别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列明关联方交易(如应收款、应付款等)明细等;
  ②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9学年提交备案的广告与媒体发布广告内容相一致的佐证材料。宣传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广告内容涉及各种荣誉、奖项及其他有特定指向内容的,备案时应提交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
  ③社会组织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世界最大的岛屿是什么岛
  ④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油箱开关
  ⑤是否及时更新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培训机构信息。
  ⑥机构法人代表和联系人的。
  2.联网视频检查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各地要调取培训机构联网视频,对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情况、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和场所安保措施进行不少于8分钟的视频检查。
  3.实地评估及考查阶段(8月11日—9月5日)
  对平时众反映较多、材料和视频检查中有问题的培训机构要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实地检查中要重点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情况(有无安全隐患、灭火器配备等)、办学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反收费管理规定等不良行为。
  (三)公示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年检工作进行总结,结合今年校外培训机构长效管理和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向社会公示辖区的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公示网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四、年检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年检工作及时、顺利完成。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1)《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9-2020学年度年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2)各县(市、区)2019-2020学年
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总结,总结中须包含辖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创新举措等以形式报送至市教育局职社处周毅邮箱:*****************。
  五、其他事项
  附件的电子表格请到扬州教育网“局发文件”栏下载。
  附件:1.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2.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2019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
  3.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限期整改通知书玉树大地震
扬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5日
  三亚气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