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版权意识运动是一个矛盾运动的过程,在各个时代,都存在三个方面的利益对抗:一是封建统治者。在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代表国家,以皇权利益至上,对有利于封建统治的出版物,如农、工、商等门类,予以保护;对不符合封建统治利益的出版物则予以压制、篡改、损毁。因此,封建统治者在版权意识上具有两面性。二是民间的学者。民间的学者作为封建统治者的对立面存在,对于官府所压制、篡改、损毁的出版物,出于种种目的,私下进行传播、辨伪、保存。另一方面,民间的学者出于私自的目的,也可能对他人的出版物进行篡改、损毁。三是作者、编者、出版者。作者、出版者出于自身利益进行维权,这在古代由来已久。但是作者和另两种力量相比,力量是最弱的。因为在古代,书籍多为编者所有,而且儒家所倡导“君子不言利”的文化价值观也影响着中国古代的作者。可以说,中国古代作者的维权意识并不强,所以版权多属于编者和出版人,从而维权意识最强的也是编者和出版人而不是作者。
中国古代版权意识在这三个方面的矛盾运动中发展。在某个时期,官府的意志占主流,版权被严重践踏,
如秦代的焚书坑儒;有可能在某个时期,民间的学者占了主流,如汉代刘向父子的辨伪、明代胡应麟的辨伪,促进了版权意识的进步;也有可能在某个时期,作者、编者、出版者的维权占了主导地位,如明代中晚期,编者、出版者包括作者用种种手段进行维权,版权意识大大加强。因此,在各个时期都同时存在促进版权意
识发展的积极的因素和落后的力量,版权观念就是在两种力量的交锋中向前发展的。而在明代,官府、学者、出版者这三种力量不但同时存在,而且都十分强大。宋元以后,中国文化进入第四个发展时期。封建文化得到了高度发展。作品的传播方式也发生了变化。官府集收集、整理、编纂、利用为一身;私家合收书、校书、刻书、藏书为一体。各种书籍,不论是翻刻古人的,还是出版今人的,都开始大量出现,利益所在,刻家甚多;竞争之中,矛盾迭生,从而激发了作者、出版者的权利抗争和保护渴求。这种情况下,形成了明代版权意识矛盾运动的激化,加速了中国古代版权观念形成的步伐。
一、明代官府意志严重践踏版权明代前中期,因为封建统治刚刚建立,统治者往往通过禁书来巩固统治。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出身贫民、长相奇丑,经常怀疑士大夫轻视和讥讽自己,又怕他们联合起来造反。而从打天下的过程中,他对士大夫的作用又深有体会,知道治理天下离不开他们。因此他就通过禁书的方式,不准他们发表意见和传播思想。明成祖朱棣有过之而无不及,发展成为“不禁之禁”。即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但收藏禁书的人往往被问罪和杀
害。据记载,遭杀害或被迫自杀者多人。①
禁书连戏曲之类的作品也不放过,永乐九年(1411)朱棣发布命令:所有亵渎帝王
圣贤的词曲、杂剧的剧本,都不准收藏,“敢有收藏的,全家杀了”②。明英宗至神宗时,针对思想界的反理学情绪活跃,开展了禁止小说、清理时文的运动,从禁《剪灯新话》等小说开始,到禁李卓吾的著作达到高潮。崇祯十五年(1642)六月,明思宗根据兵部的建议,严禁《水浒传》。理由是在此之前,李青山等模仿《水浒传》中的宋江,聚众起义,攻城掠地,断绝漕运。经思宗批准,行文各地督抚:“大张榜示,凡坊间、家藏《浒传》并原版,尽令速行烧毁,不许隐匿”③。这些禁书活动对版权观念形成了很大的打击。
与禁书并行的是官府修撰的盛行。明朝头一百年,政府编纂了庞大的全集。第一部这类作品是《元史》,编于洪武年间,随即刊印。接着是永乐时期的主要汇编:朱熹和其他宋代学者注解的《四书大全》和《五经大全》,以及理学著作集《性理大全》。还有与历史有关的《历代名臣奏议》,1416,自商周以迄宋元。《永乐大典》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汇编工程。虽然它原有的一万两千册到18世纪仅存十分之一(现存更少),但它收录了有关宋、元和明初历史的一些佚文秘籍,使其免于全部失传。含有元代驿站组织资料的《经世大典》(1331年)和其他著作,使我们能够推想元代的驿站制度。这些汇编以其宏大的规模著称于世,它们反映出的永乐气派多于学术上的成就。在永乐朝以后,有一些对明朝
历史十分重要的作品继续了庞大的官修汇编的传统,如1456年和1461年的官修地理学,1503年和1587年的《大明会典》,1530年的《大明集礼》。所有后来这些作品都是在司礼监的监督下刻印的。刻板保存在司礼监为此而设的称为经厂的仓库。因此,属于司礼监刻印的书称为经厂本。经厂本是大开本,字体蔡琴资料
大,纸质洁白厚实,印刷考究。它们为清朝的“殿本”和不少朝鲜本中文书提供了样板。在明朝的十六个皇帝中,现存十三个皇帝的官修实录。建文帝和景泰帝的实录,分别包括在《太宗(成祖)实录》和《英宗实录》中。由于明朝的灭亡,没有为最后一个皇帝修实录。包括在印出的实录中的所谓《崇祯实录》是私人纂修的。按照涉及的时间,篇幅的变化在八至五百九十六卷之间。它们总共将近三千卷,分为五百册(1940年版本),或一百三十三册(1963年版本)。
这些书籍主要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而且,官府为了保证书籍的完整性,严禁另刻。据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傅增湘《藏园书经眼录》等记载,嘉靖三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万历七年留存的《大统历日》封面上都印有以下字样:“钦天监奏准印造《大统历日》,颁行天下。伪造者依律处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如无本监历日印信,即同私历”④。为了保证官府书的流传,政府往往提供原式,鼓励坊肆依样翻刻。如洪武年间,朱元璋颁行《御制大诰》,令“一切官民诸人等户户有一本”,这么多的书从何而来?只有借助民间翻刻。于是“今特命中书大书重刻颁行,使易于翻刻”。既然不存在随便另刻,也就无所谓版权保护了。
官府垄断了几乎所有的出版活动,在表面上看来,明代前中期法令严明,出版业比较规矩,很少版权纠纷。但是实际上,这却是古代版权史上的一段低谷时期。
二、明代辨伪学对版权的积极影响
明代,由于禁书严重,书籍的流传受到严重的影响,在流传中产生了不少问题,版本很多。坊肆翻刻,往往不注重质量,缺页
少章的现象经常发生,更有甚者,将人家之书冠以自己之名,或者将自己之书,托以别人之名出版,也有瞎拉乱凑出书的。这种混乱的现象如果得不到扼制,将造成极大的破坏,十分不利于版权观念的形成。这时候,民间的学者出来辨伪,在中国古代版权史上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污到下面滴水的情头辨伪学起源于汉代,班固的《汉书艺文志》最早涉足古书辨伪,后来刘向在辨伪学成绩突出,南宋朱熹也曾从诸多辨伪实践中总结出两种辨伪方法,使辨伪学有了突破性的进展。而辨伪学真正成形、取得巨大成就是在明代。明初王祎著有《丛录》,宋濂著有《诸子辨》,《丛录》依次对《易》、《尚书》、《诗》、《春秋》、《礼记》、《仪礼》、《周礼》、《中庸》、《大学》、纬书、佛家、道家、堪舆、传略、医家诸典籍的源流发展作了追溯,也指出了一些伪书。宋濂的《诸子辨》是一部有关诸子的辨伪专著,辨别了四十种子书的真伪。如宋濂所辨《子华子》曰:,程本撰。本字子华,晋人,曰魏人者非也。《艺文志》不录”。宋濂认为其书中云“秦襄公方启西戎,子华子观政于秦”,而庄
现在什么专业好就业子所载子华子则云“见韩昭僖侯”。秦襄公卒在春秋前,韩昭之事在春秋后,前后相距二百馀年,子华子不可能有这么长的寿命。其次,从子华子言“程之宗君受封于周,后十一世国并于温”。程处今陕西咸阳东北,温处今河南洛阳东北,两地相距极远。再者,《后序》称子华子为鬼谷子师,鬼谷子乃战国纵横家,但在《子华子》中却像道家,《子华子》为伪书无疑。宋濂还认为《子华子》可能出于多作赝书的宋人王铚、姚宽,体现出他细致高超的辨伪水平。报考初级会计师的条件
明代最杰出的辨伪学家是胡应麟。胡应麟撰写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辨伪专著———《四部正讹》,考辨了经史子集四部七十馀类种典籍的真伪,对于前人未涉及的伪书,一一作了辨别,对前人已得出结论的伪书,进一步辨明作伪者为何人,对前人辨伪有疑问的,以充分的理据进行纠正。更重要的贡献是:胡应麟归纳了伪书的种类,并总结了辨伪的基本方法,对后人启迪良多,自他始,天下伪书难藏踪迹,极大地促进了版权的发展。胡应麟将伪书分为二十一类:  1.伪作于前代而世率知之者;  2.伪作于近代而世反惑之者;  3.掇古人之事而伪者;  4.挟古人之文而伪者;  5.传古人之名而伪者;  6.蹈古书之名而伪者;7.惮于自名而伪者;8.耻于自名而伪者;9.袭取于人而伪者;10.假重于人而伪者;11.恶其人,伪以祸之者;12.恶其人,伪以诬之者;13.本非伪,人托之而伪者;14.书本伪,人补之而益伪者;15.伪而非伪者;16.非伪而曰伪者;17.非伪而实伪者;18.当时知其伪而后世弗传者;19.当时记其伪而后世弗悟者;20.本无撰人,后人因近似而伪托者;21.本有撰人,后人因亡逸而伪题者。胡应麟还总结了八种辨伪方法:  1.核之《七略》,以观其源;  2.核之志,以观其绪;  3.核之并世之言,以观其称;  4.核之异世之言,以观其述;
5.核之文,以观其体;
6.核之事,以观其时;
7.核之撰者,以观其托;李秉宪宋慧乔脱肛是什么意思
8.核之传者,以观其人。⑤胡应麟校订了前人和当时的大量著作。辨伪一方面将作品还给了真正的著作权人,另一方面遏制了践踏著作权的社会风气。对版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民间作者、编者、出版者的维权
促进了版权观念的进步发展
  明代中晚期,由于商业经济的发展,文人作家慢慢地意识到了出版物的市场价值,著作权主体意识的增强,以作品换取利益的
观念开始增强,有些文人作者甚至走上了职业化。唐寅说:“闲来写幅青山卖,不使人间作孽钱。”他在朋友孙思和家时存放一本记录收取酬金的簿子,簿面上写“利市”二字。可见其已经是明显地卖“作品”了。徐渭在花园内建了一座别墅,取名“酬字堂”,建造经费就是他为人作《镇海楼记》所得二百二十两银子。胡秋碧虽当时的画家,据《历代画家姓氏便览》记载,市上“竞以金售之,秋碧由此至富”。
明中晚期,封建统治力量弱化,以往加诸出版业的严厉限制不复存在,又因为社会崇尚享乐浮华,民风喜爱小说、戏曲,出版业空前繁荣,于是一些市场上的热销书被千方百计翻刻,王重民先生曾指出:“明季稍有普通学识而不利于科场之人,下者在刻书铺中讨生活,上者为达官贵人或有钱而好名者辑刻书籍。为逢迎主人名利之欲,而又不能撰成一家之言,遂不得不删并他人之书,改换本来名目,攘为己有。于是窃刻之内炽焉”⑥。
由于受害者之多,版权保护的社会诉求一下子激增起来。作者、编者、出版者运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有采用专号标志(类似现在的商标)的。如万历年间,浙江萧山来氏宝印斋刻本《宣和印史》其书前牌记上言明“恐有赝本,用汉佩双印印蜕,慧眼辨之”。福建熊氏种德堂刻本《历朝纪要纲鉴》,书前云:“四方君子玉石辨焉,请认种德堂牌记”。告白上有该堂八卦标识。福建黄仁溥源泰堂刻本《新刻皇明经世要略》,书前告白云:“此编……初刻自本堂,买者须认源泰为记”。也有的在扉页或者卷末页上标明版权字样。如《唐诗类苑》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刻本。扉页上刻有“陈衙藏板,翻刻必究”字样。《新镌海内奇观》,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刻本,扉页上刻有“武林杨衙夷白堂精刻,各坊不许翻刻”字样。《合诸名家评订管子》,明天启五年(1625)杭州朱氏花斋刻本。扉页上刻有“虎林西横河桥朱衙发行,翻者虽远必究”。《初刻拍案惊奇》,明崇祯元年(1628)尚友堂刻本,扉页上刻有“本衙藏,翻刻必究”字样。据统计,有二十八例之多⑦。上述两种维权的方法被广泛采用,但因为没有得到官府的支持,往往很难奏效。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措施。冯梦龙《智囊》载:“吴中镂书
多利,而甚苦翻板。俞羡章刻《唐类函》将成,先出讼牒,谬言新印书若干,载往某处,被盗劫去,乞官为捕之。因出赏格,募盗书贼。于是《类函》盛行,无敢翻者”。俞氏刻《唐类函》是万历三十一年(1603)的事。明末社会出版业中翻刻与维权冲突激烈,形成了鲜明的时代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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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明代商品经济的繁荣,版权受到重视,版权矛盾运动加剧,各种积极的因素和消极因素冲突激烈。这种现象是此前从未有过的。因此,明代成为中国古代版权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尽管明代的版权维护大多是发自民间,效果甚微,但是它暴露了封建制度下的版权保护的缺失和社会对版权的强烈诉求,为今后形成稳定、有效的版权保护制度打下了基础。成为中国古代版权史上应该书写的一页。
①陈正宏、谈蓓芳著:《中国禁书简史》,学林出版社2004年版,135页、145页。
②《客座赘语》,卷十。
③《明清内阁大库史料》(上册),429页。
④⑦袁逸:《中国古代的出版权保护》,《出版史料》, 1992年第1期,80页、82页。
⑤曾贻芳:《胡应麟与古籍辨伪》,《史学史研究》, 1996年第1期,68~74页。
⑥叶盛:《水东日记》,卷二十一。
(作者单位:广东省韶关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