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刘若英的电影【公布日期】2020.01.22
【字 号】京交公管发〔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踏的拼音和组词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交公管发〔2020〕2号
各公路分局、路网中心、定额站、质监站: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普通国道、市道、县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市交通委制定了《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根据《公路法》《公
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公路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实施并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的工程,不涉及拆迁和征地等工作。不包括日常养护、小修工程和公路改扩建工程。
  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勘察、检测、设计、咨询、监理及施工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普通国道、市道和县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路养护工程应当遵循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技术先进、优质高效、绿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照养护目的和养护对象,分为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
  预防养护是指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有轻微病害,为延缓性能过快衰减、延长使用寿命而预
先采取的主动预防工程。
  修复养护是指公路出现明显病害或部分丧失服务功能,为恢复技术状况而进行的功能性、结构性修复或定期更换工程。修复养护分为包括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其中,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含桥梁、隧道)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含桥梁、隧道)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的技术状况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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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养护是指为恢复、保持或提升公路服务功能而集中实施的完善增设、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按原规模)等工程,按中修工程进行管理。
  应急养护是指在突发情况下造成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为较快恢复公路安全通行能力而实施的应急抢险保通和恢复重建工程。
  第六条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交通委主管本市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本市公路养护工程发展规划,提出养护总体目标。
  各公路分局负责各自管养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工作,根据市交通委的养护规划和总体目标,
制定本辖区内养护管理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财政资金解决,其中大修、预防性养护工程按项目单独申报资金,中修工程使用日常养护切块资金。
  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使用范围包括设施技术状况检测与评定、养护决策咨询、养护设计、养护施工、施工管理及质量控制、工程验收、监督检查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养护工程资金。
  第八条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组织制定本市公路养护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办法,拟定年度公路养护工作任务和养护工作目标,负责对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公路养护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二)拟定市级公路养护年度计划,负责年度计划内公路养护大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的方案审查和概算批复。负责组织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经验交流等工作。负责指导信息化技术(养护管理系统等)在养护工程中的推广和经验交流工作。
  (三)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九条非诚勿扰李璐牵手 各公路分局公路养护管理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制定管养公路养护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负责编制年度公路养护工程建议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至市交通委审查。负责依据交通委下达的公路养护目标,制定落实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大修、预防性养护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算的审批工作,负责中修、及专项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三)负责公路养护工程组织协调、过程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的组织实施和应用的总结工作。负责信息化技术在养护工程中的具体实施和应用工作。
  (四)依据相关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制度,开展管养公路养护从业单位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
作。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十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项目管理,应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从业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公路养护工程。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公路养护工程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从业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项目内其他公路养护工程的相关服务工作。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十二条 各公路分局应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和工作体系,编制前期工作管理制度和审查程序,并报市交通委备案。无线网密码修改
  公路养护工程的项目立项研究阶段,应结合设施安全运行状况,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公路分局依据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附属设施等技术状况的检测和评定结果,开展公路设施性能评价分析,于当年1月底前向交通委上报上一年度的设施运行报告。
  第十四条 养护需求分析应当根据检测和评定数据,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本市养护规划,科学设定养护目标,合理筛选需要实施的养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