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以H市“6.26”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为例
崔振兴
【摘 要】现阶段我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呈现组织运营公司化、暴力手段软性化、逃避打击智能化、犯罪团伙涉政化等新特点和发展趋势.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中面临案源线索发现难、组织架构查明难、落地抓捕难等侦查难点.据此公安机关应树立长线经营意识,构建以目标为中心的专案经营机制,以“组织成员、涉案工具、资金流向”为中心进行深度侦查经营.综合采用侦查措施,挖掘线索、积累证据、梳理关联人员信息,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网络、管理层级”进行整体性把握的基础之上,主动出击,进行“累积式”打击.
【期刊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9(019)003
【总页数】5页(P24-27,32)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侦查难点;侦查对策
【作 者】崔振兴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教育学心理学D918
当前我国区域内产业空间、城乡规划、人口分布的重构、社会内部结构的不稳定性以及政府行使职权的空位现象,导致社会对公司、社会团体以及个体行为的规制呈现相对弱化的趋势,给黑恶势力犯罪向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内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可乘之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破坏性不断加大,其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与方式不断更新,对人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1]
在此,笔者以个案研究作为切入点,结合H市“6.26”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聚焦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新趋势。以侦查为视角,分析当前公安机关在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所面临的侦查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公安机关今后侦破此类犯罪案件提供理论参考和借鉴。
一、案例简介
H市“6.26”专案系H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例以刑法294条批准逮捕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2018年7月H市S区公安分局接市局“异地侦办”指令后,市、区两级联合成立“6.26”专案组,对H市“某美环境科技集团”、“某发物业管理公司”、“某滨物业管理公司”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假借政府公权力,以强制H市B区的垃圾清运驾驶员必须挂靠并购买“清运票”的方式,非法垄断新交付小区建筑垃圾清运外运,严重影响了B区建筑垃圾清运秩序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侦办。经过连续两个多月的专案经营,全面查清了以沈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各类违法犯罪事实,并赶赴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开展收网抓捕行动,共刑拘涉案人员55人,逮捕37人,已移送起诉33人,查封、冻结、扣押资金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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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发展趋势
(一)组织运营公司化
当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组织特征呈现出相对弱化的趋势,为逃避打击、长期存续,犯罪
组织往往通过注册成立公司、挂靠合法企业等形式存在,[2]具体表现为:一是运营机制的“一体双构”。表面以合法机构的形式存在,实则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市场经营权,攫取非法利益。二是组织网络的“科层结构”。团伙内部分工精确,组织纪律严明,权力自上而下形成严密的等级结构,黑恶势力头目则利用权力分层机制趋于“幕后化”。三是组织纪律载体的规章化。黑社会性质组织以“章程、规章”代替“帮规、规矩”进行组织内部管理,配合人性化的奖励机制使犯罪组织运作更加稳定协调。在上述案例中,以沈某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注册成立“某发物业管理公司”以后,定公司章程,规范公司运作机制,严密组织架构,控制挂靠的垃圾清运车队长,再以车队长控制车队司机,组织运营公司化趋势明显。
(二)暴力手段软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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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言,不可或缺。因犯罪成本的考虑,较具隐蔽性的“软暴力”逐渐成为传统“硬暴力”异化、“升级”的产物。[3]一是犯罪手段的去暴力化。减少通过使用暴力手段实现犯罪目的,转而将硬暴力作为实施软暴力行为的后盾,即使要使用暴力手段,也会对暴力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尺度”进行严格把握,既要保证手段实施的有效性,
同时还要使公安机关难以立案,以逃避侦查打击。二是暴力手段的软性升级。区别于传统的通过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黑恶势力团伙更多地倾向于通过恶意举报、聚众造势、电话滋扰、跟踪纠缠、哄闹等“软暴力”行为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和恐惧。在上述案例中,以沈某军为首的“某发物业管理公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通过统一制服、佩戴“城管志愿者”字样的红袖标的方式,拦截、围堵清运车辆使之产生心理上的屈从,以软暴力的方式强迫对方购买“垃圾清运票”从而获取经济利益。
(三)逃避打击智能化
先进装备的应用以及犯罪经验的累积使现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逃避侦查打击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整体呈现智能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一是以注册成立公司作为掩护。犯罪团伙通过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在经济上挂靠行业内影响力较大的企业,为其承接项目工程,为行业形成强制性垄断的非法行为披上规模化、合法化的“外衣”。二是反侦查意识较强,以现代通讯网络为主要犯罪工具,利用通讯网络的即时性、便利性、隐秘性,组织、领导涉黑犯罪,给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和精准打击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三是管理层的知识型升级。随着对行业的非法控制深入,为了逃避打击,基于血缘宗族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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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哭但是哭不出来行业纽带和朋友关系的黑恶势力团伙会倾向于对组织管理层进行知识型升级,招聘专业知识丰厚的法律、金融等方面的专业型人才组成其“智囊团”,幕后策划犯罪,寻立法空白以及现行法律的漏洞,研究对抗侦查打击的手段。[4]
(四)犯罪团伙涉政化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社会现实危害性,决定了黑恶势力会积极谋求与公权力的结合,对“黑白共生”模式进行极力追求。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是腐化和侵蚀基层政权组织。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伴随城乡改造建设深入推进,大量商机和利益的存在使得基层政权成为黑恶势力拉拢、收买的目标。对其垄断性经营和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庇护。二是谋求政治地位或身份,拓宽和编织个人“关系网”,以期在行业竞争和垄断性经营获得便利化条件。在上述案例中,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B区城管局的公权力庇护,针对被拦截的垃圾清运车辆或者物业管理不服的,拨打B区城管电话举报,城管队员到场后对驾驶员处以5000-1000元,目前已查证巡逻队共拨打城管举报电话349次;该涉黑组织领导者沈某军从一名前科人员通过欺行霸市,积累原始资本,变身民营企业家,涉足基层政权,成为区政协委员。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侦查难点
(一)组织隐蔽性强,案源线索发现难
1.组织模式合法化,外表更加隐蔽,涉黑组织发现难。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伪装、隐埋其犯罪形象,以合法形式对组织进行包装和“去黑化”,一是表面上注册成立“某发物业管理公司”,从事垃圾清运行业的正常商业经营活动,实则挂靠行业内影响力较强的“某美环境科技集团”与城市管理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承接B区垃圾清运工作,将违法犯罪行为融合藏匿于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二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服务,避开公安机关的侦查视野。例如,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扫雪和河道垃圾清运活动,并通过H市新闻媒体对公司进行正面报道和宣传,使其与合法公司之间的界限模糊化,有效阻断了涉黑线索的来源。
2.有组织犯罪个案化,侦查人员易就案论案,涉黑案件串并难。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初都是以个案的形式进入刑侦部门打击视野。然而,其领导者在密谋手段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会有意识更换作案人员、时间、地点、工具、手段,降低有组织犯罪个案之间的关联性和串并案件的可能性。从专案组抽取的数据来看,在该犯罪组织存续的四年间,关于B区因垃圾清运引起的纠纷、打架110报警数以及12345平台投诉共计501条,然而由于案
件信息缺少关联性,公安机关对涉黑犯罪信息敏感性弱,缺少深度研判和分析,就案论案,其中142起警情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个案形式进行处理。
(二)运作管理模式严格,组织架构查明难
1.松散型运作,组织架构“内严外松”,管理层级查明难。该涉黑组织的运作模式具有核心人员相对稳定、外围人员“松散”的特点,组织头目沈某军通过纠集一批河南、安徽籍闲散人员成立“地下执法队”,并进行统一管理,对B区路面上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进行巡逻,强制司机购买“清运票”。如果遇到对方不服、反抗,则由现场“地下执法队”成员采用“现金购买服务”犯罪形式,临时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由于每起案件的参与人员不固定,外围人员对组织的整体情况以及核心信息知之甚少,即使抓获个别被“雇佣”的打手也只能获取局限于个案的信息,很难形成突破口,无法触及涉黑组织的管理层级、内部架构特征等核心要素。
情圣韩国女演员2.组织领导层趋于幕后化,核心人员突破难。成熟的犯罪组织往往呈现稳定的犯罪结构,具体表现为领导层、骨干层、执行层的三级形态。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成立后组织架构上逐步形成以董事长、总经理为领导层,财务出纳、车队长为骨干层,“地下巡逻队”为执行
层的金字塔式等级结构。组织头目沈某军不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而是身居组织幕后,制定犯罪计划,其命令指挥多名车队长、巡逻队长,不直接指挥组织外围的车队司机和巡逻队员,这使得外围人员并不清楚幕后主使人员,侦查机关即使抓捕到组织执行层的人员,也很难通过外围取证的方式搜集到有关组织核心人员的信息、线索。
3.组织管理模式严格,人员分工确定难。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极为隐蔽谨慎,上级与下级之间通常只使用、QQ等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单线联系,同时利用智能化设备辅助管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沈某军以统一管理之名,强制要求垃圾清运的驾驶员购买并安装GPS定位设备,垃圾清运车辆只能按照规定好的路线在B区进行垃圾清运工作。这种管理体制有效地提高了组织运作效率,使得整个犯罪过程中成员之间横向交流和沟通几乎为零,减少了矛盾冲突发生的概率。执行层人员在领取任务时不能向上级打听具体事由,成员之间对于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范围也不能互相打听,侦查机关很难通过某一涉黑组织成员的线索或供述突破关联到其他涉黑组织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