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马苏州市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快客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客运企业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省运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道路客运行业贯彻〈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苏运客[2008]273号)及市运管处《关于贯彻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运字〔2006〕11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立便民、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客运市场,构建客运市场信用体系,引导客运企业规范服务,全面提升客运行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喜酒 电影二、总体原则
——为民利民原则。把满足众出行需求,保护旅客合法权益作为实施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的着力点和落脚点。
—依法实施原则。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内容、质量信誉等级、考核方法和奖惩措施将依据《行政许可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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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安装程序无法创建新的系统分区
——客观公正原则。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
——信息公开原则。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布。
——扶优限劣原则。考核结果与企业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奖优惩劣。
三、考核范围、方法、内容和等级
1.考核对象。凡在我市注册从事道路旅客班车、旅游、包车运输的企业以及二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均应参加质量信誉考核。
2.考核方法。采取企业自评和申请,企业所在地运管机构考核初评,市级运管机构评定,省级运管机构监管。上级运管机构对下级运管机构的评定结果有否决权。
3.考核内容。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总分为1100分,其中:考核分为1000分,加分为100分。
道路客运企业考核内容包括: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加分内容包括:企业形象、科技设备应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媒体褒扬、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情况等。
汽车客运站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车站管理等;加分内容包括:科技设备应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省级以上媒体褒扬、完成指令性任务等。
4.信誉等级。道路客运企业和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用AAA 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AAA级:考核总分数在1100—850分,且考核年内无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AA级:考核总分数在849—700分,且考核年内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或考核总分数在1100-850,且考核年内发生了一次以上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但未发生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教师节来源A级:考核总分数在699—600分,且考核年内无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B级:考核总分数低于600分,或考核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或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道路客运企业或汽车客运站原因给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或运管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道路客运企业或汽车客运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
(1)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
质量信誉档案,拒不改正的;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3)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三、考核内容及进度安排
1.考核周期。道路客运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在考核周期的次年3月至6月进行。2008年度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进度安排。质量信誉考核内容涉及企业运输安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社会责任、企业管理等多个方面。2008年度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3月份开始,5月底前完成。2009年质量信誉考核时,同时开展2009年度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两证”年审工作。考核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1)部署发动阶段(2009年3月-4月)。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涉及面广,内容深刻,服务性强。各市(区)运管处要认真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深入理解和把握考核标准、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要主动深入企业,通过、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让道路客运企业能够充分掌握、积极参与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2)考核准备阶段(2009年4月)。
①各道路客运企业在4月15日前,对2009年度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质量信誉档案表》,报送所在地运管处。同时,道路客运经营者填写业户及车辆审验申请表,并将审验申请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及其它相关证件交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验。
②各市(区)运管处要加强对道路客运市场的监督和检查,认真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全面、准确掌握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登记质量信誉档案。
③道路客运企业和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质量信誉档案。
(3)考核实施阶段(2009年4月-5月)
①各市(区)运管处负责所属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初评工作。
②各市(区)运管处应根据质量信誉档案,完成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情况的核实,发现不一致的,要求企业进行说明或组织调查。核实结束后,根据各项考核指标,对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打分,并将各项考核指标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于5月10日前上报市运管处。
③分支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由各市(区)运管处初评打分后,将各项考核指标和所得分数、初评结果,送交该分支机构所属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运政管理机构。
(4)总结公示阶段(2009年5月)
①市运管处核实各市(区)运管处上报的各项考核指标、得分和初评结果后,由各市(区)运管处书面通知被考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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