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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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18
【字 号】郴政办发[2007]30号 人生价值的名言
【施行日期】2007.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韩红的母亲是谁【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郴政办发[200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
  《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以下简称《电力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我市电力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电力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协调服务。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公安、交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大力支持电力建设,为电力建设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建设项目的领导、协调和配合工作。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强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在每月底向市能源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力建设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市能源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要根据电力项目建设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力建设项目协调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规定》的重要意义,增强贯彻实施《电力规定》的自觉性。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众知晓《电力规定》的内容,营造实施《电力规定》的良好氛围。
  三、科学规划电网。电力企业在进行电力项目建设时,要严格执行《郴州市电力发展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维护《郴州市电力发展规划》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湖南省电网与郴州市地方电网的协调发展,坚持两网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不搞重复建设,促进我市地方电网与全省电网“深化合作,互利双赢”。
  四、营造绿通道任重个人资料简介>exo的网名
  (一)电力设施规划确定的相关电力设施建设用地、电力线路走廊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以及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二)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三)简化审批手续。 一是用地手续。对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电力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划拨用地审批手续;对不存在征地和拆迁等问题的输变电工程用地,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规划与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理完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对征地无法落实或拆迁困难的输变电工程用地,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架空电力线路的塔基、电杆和拉线用地,由电力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向省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消防手续。变电站消防设计要严格执行电力行业标准。符合电力行业消防技术标准的变电项目,由电力企业申报资料,市公安消防机构应在法定工作日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工作。
  (四)城市负荷中心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的管道、沟道或隧道,由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统筹建设。
  (五)收费和补偿。电力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各项工程规费和补偿费用,执行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优惠政策。电力企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下的地面树木、竹子,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由电力企业按省或市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林木补偿费。
  (六)对电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强买强卖和闹事及阻工行为,由项目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二○○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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