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学分制选科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06-1-11 被阅览数: 6751 次 来源: 本站原创 北新桥 海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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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选科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选择学科、专业一次。 郭美美 男友 第三条 理工科类、按理科招收的文科类学生可选择全校各学科、专业;文科类学生限选文科学科、专业;按文理兼收招生的专业可互选;鉴于艺术类、体育类的特殊性,艺术类、体育类学生暂不予跨学科选择学科、专业。 第四条 选科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凡需选择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考试或考查。 第五条 需选择学科、专业的学生第一学期成绩排名前20%,综合测评在前50%,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第六条 各学院接收选择学科、专业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为该专业年级学生总数的5-10%。 第七条 选择学科、专业的具体程序: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接收选择学科、专业学生的比例。教务处于五月一日前公布各学院接收专业学生人数。 2、学生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的一周内向各所在学院教务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院教务办在五月中旬以前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于七月初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另定,特殊类专业需加试。教务处按统一考试平均成绩(占40%)和学生第一学年平均成绩(占60%)综合排序,向各学院送交学生名单。七月底各接收学院按规定人数择优录取,教务处审核、公布学生名单,并书面通知学生。 4、被批准转学科、专业的学生在新学期注册时到教务处办理转学科、专业手续,不办理手续者取消资格。 5、被批准转学科、专业的学生按选择后的专业学费标准交纳学费。 6、其它手续按《南昌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从太想爱你2003级学生起实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南昌大学学分制选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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