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检察院实习总结体会_大学生酒店实习工作总结
    学校:xx政法大学
    专业:法学院
    班级:20xx级xx班
    全名:
    今年暑假,为了锻炼我们的专业能力,学校安排我进行了为期50天的专业实习。因为人数众多,我们分散到各个基层法院、检察院进行实习。很幸运的,我被分到了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刑检局二室。我们一共19人在7月11日到达了检察院,并开始了为期50天的实习。
    在实习期间,因为我第一次接触了检察院的工作,具有实际意义。师兄师们并没有不耐烦。相反,他们仔细地教我如何组织、完成和订购论文。当我熟悉了基本程序后,我完全放手,让我自己处理这些文件。这样的信任,让我充满动力,更加坚信做好每件事的决心。我很高兴被分配到刑事检察局的第二个房间。有开朗的陶兄,严肃的胡师兄,耐心的吴师兄,
开明的孟萌和勤奋的陈师兄。我们一起努力工作,我在这个大家庭学到了很多。在师兄师妹们的精心努力下,我实际学习了从案件分检到法院的所有流程,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和规范的司法程序,并将其与我在学校学到的进行了比较。我真正从教科书走向现实,从抽象的理论走向丰富多彩的现实生活,仔细了解公诉的全过程和庭审的各个环节,仔细观察一些律师的举证和辩论的全过程,掌握一些法律的适用范围。此外,在吴大哥和胡大哥的带领下,我多次进入看守所和看守所对囚犯进行审讯。在与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中,他实际上学会了如何核实犯罪事实,询问犯罪心理和动机。并学会辨别嫌疑人的证词是否属实。在与嫌疑人多次接触的过程中,我终于学会了客观地看待事实,不把个人感情带入案件。我不止一次同情嫌疑犯在审讯过程中的哭泣。虽然我仍然坚持公平,但我感到很不舒服。
    然而,当我拿到相关犯罪嫌疑人的罪证后,再联想到他们的哭诉和自己的同情心,真的觉得很讽刺,他们是真正犯罪的人,有的甚至在证据面前还要狡辩,这样的人不值得同情,而自己却同情心泛滥。其中最为典型的一个案子,是我和伍师兄一起去看守所询问一个女犯罪嫌疑人时遇见的。当时我没有提前看过卷宗,直接和师兄一起去的看守所,因此在讯问过程中,女犯罪嫌疑人否认她偷东西的事实。据她称,那几条项链和珠宝是她做清
洁的时候,女主人扔垃圾不小心把这些首饰装在一起给扔掉了,她当时觉得这个包好看就捡起来想占为己有,并没有偷东西。在这个过程中,她还发毒咒说自己如果偷了东西绝子绝孙,还说她进看守所这么久了,丈夫、儿子都不来看她,她一生辛辛苦苦,到老还受这种罪。她完全否认已经做过的笔录,说是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结果,还说什么她想自杀之类的。当时我真的以为她是冤枉的。可是回到检察院看过证据后,觉得好傻。公安机关从她家搜出来比报案人几乎一倍的赃物,以她家的经济情况连三分之一都不可能买到,更何况这么多,此时我才发现自己受骗了,心里不是一般的难受,更让自己难过的是自己的洞察力之差。李泰延
    最后,我调整了主意,吴师兄对我说:小秦,你当时同情那个人。你现在通过这个案子受到了很大的教育!我什么也不能说,因为这是真的。让我感动的是,吴师兄一直关注着我的处境,但他并没有指责我对罪犯没有同情心,这会影响我的工作,而是让我自己去了解事实。让事实教会我,这样我才能在未来的案件中保持真正公正的态度,不再将个人情绪带入审判,并能在嫌疑人的各种诡计面前思考嫌疑人的真实性。在看守所和看守所不断跟踪兄弟们的过程中,我真正了解和熟悉了看守所的拘留程序和必要的文件,并学会了辨认嫌疑人面孔的真实性。
    此次实习,我除了了解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外,同时还配合公诉人员做好案件的调查笔录和庭审笔录。在实际运用中知道了记录的诀窍,不是完完全全一模一样的记录。因为这样你会发现,在开庭的这段时间是不可能完全记录的,因此必须学会记录重点及事实,而无关废话就不需要了。只有这样才能快速、准确的做好笔录工作。当然,同样需要做好案卷的装订归档工作,这可是为以后查阅做好的准备工作,课不能出错的。
佛陀的格言
    因为我在刑事检察局,我接触的都是刑事案件。渝北某区仅用半年时间就处理了这么多案件,检察官至今仍在处理大量案件。一个县或市推广到全国,而渝北区仍然是一个社会保障相对较好的地区,因此我国当前的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大多数案件都是酒后驾车和盗窃案件,几乎所有酒后驾车的肇事者都是重庆本地人,这一点更好,但几乎所有盗窃的肇事者都是农民工。他们中的许多人来到重庆工作。由于不到工作,他们与几个村民进行犯罪活动。这些人属于流动人口,难以管理,给犯罪后的逮捕和取证带来很大困难。此外,抢劫、抢劫、、故意伤害、等案件也频频发生,多数案件也暴露出社会诸多不稳定因素。例如,黑社会团伙、犯罪年龄较轻(许多囚犯比我年轻)、泛滥等等。正如我刚才所说,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是对法律专业知识的重新学习和理解。刑事检控局的老师经常讨论疑难案件,我从中受益匪浅。很多法律专业知识可以在实际操作领
域进行讨论,我可以有更深的理解。另一点值得一提的是,在学校学习期间,中国的司法制度只强调实体而不是程序,因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通过我的实习,我发现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并且无法避免。然而,令人欣慰的是,程序问题得到了高度重视,这只能从我们必须完成的大量程序文件中看出。这个问题远不像以前在学校想象的那么可怕。
胡夏个人资料
    更为重要的是我真实的了解到作为一位公诉人员不仅需要一个严谨的工作态度,还需要一个严格遵守纪律的职业道德,在法律面前容不得一点马虎大意!
    在实习期间,我逐渐认识到扎实的专业基础技能的重要性,不断更新和灵活运用知识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形成和积累具体操作技能的必要性,以及与人相处和适应社会的必要性。在我的工作中,我发现很多知识都不是从书本上学到的,所以我不知道怎么做,这让我感到非常沮丧。在学校里,我一直认为我学得很好,但一旦我接触到现实,我发现我知道的太少了。在这个时候,我真正意识到了无止境学习的意义。这可能是我一个人的感觉。然而,有一点是清楚的,那就是我们的法律教育与实践之间确实存在着距离。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律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律的发展是在实践中完成的。因此,
我国法学教育应与实践相结合,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来说,要处理好三个关系: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在实践中深化理论;暑期练习与普通练习的关系以暑期练习为主;研究社会实践的广度和深度之间的关系,努力跟上实践内容和实践规模的进步。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罪名的认定,存在着争议,而这点又是十分重要的细节。有一个案件就是这样的,被告人是酒后驾驶,造成一人死亡但据他所说,是在行使过程中,刹车突然失灵,导致的被害人死亡。就这一细节,我们无法确认,因为这是关系到交通肇事和意外事故的分界点,只有确定了这一点才能决定被告人的罪名。这一个案例就说明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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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些成长的日子里,我的实践、思考、反思和总结已经成为我大学生涯中的宝贵财富。这50天短暂而充实的实习在我的学校和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承载了我面对现实和挑战的心情。这将是我一生难忘的!
    20xx年4月,在学院的安排下,我和另外几个同学有幸来到甘肃省成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实习。在2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们接触了各种各样的职务犯罪,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通过查阅检察院里的案件记录,我们发现今年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较往年有上升之趋势。近几年来,我国公职人员犯罪呈逐年递增之势,这与我们所接触到的实践一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化系统工程,了解和掌握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对于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当前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 从犯罪主体来看,他们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大多是党员干部,这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在叠蔡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的嫌疑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二)从犯罪的动机看,谋取经济上的利益是职务犯罪的另一个重要特点。集中表现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三个方面。在我们实习所接触处理的7件案件中,全部都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种职务犯罪,这些犯罪都是集中在权力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据全国的统计数据表明,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项职务犯罪约占所有查处职务犯罪的79%
    (三) 职务犯罪具有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包装容量大等特点。从犯罪形态上看,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不限于贪污、贿赂和挪用公款。目前,已扩展到经济环节的各个领域,包括非法吸收存款、非法借贷、集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私自释放罪犯等。(4) 职务犯罪有一个新的特点:二次量刑。这一现象被认为是近年来职务犯罪的一个新特点。根据相关调查,第二次宣判的原因有三:一是经济人才。在第一次犯罪之前,这些人一般都是国有工厂的厂长或经理,企业也比较繁荣。获释后,仍被一些人视为能人,被一些部门,集体企业,私营企业重用重要职务,再次犯罪;;第二,业务专长。这种人在专业工作中有特殊技能。第一次出狱后,仍被一些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视为有用材料,再次使用,再次犯罪;;第三,社会背景。这些人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艰苦的背景。出狱后,他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社会背景,迅速回到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的重要岗位,重新犯罪。这次我们在桂林练习,我们很幸运地遇到了一个被判两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1997年,他被判挪用公款罪。获释后,由于
他的社会背景,他被重新雇用为公职人员。
    二、职务犯罪产生的主观原因
    (一) 信仰的弱化、价值的错位、道德的沦丧是职务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他们的传统思想和信仰产生了非常消极的影响。它导致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错位,在处理事务时强调炫耀和炫耀,渴望舒适和享受,从而滑向犯罪。(2) 权力本位思想和家长作风的存在,是职务犯罪分子无视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产生腐败的另一个重要主观原因。一些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将权力视为生命,并将其视为自己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只要是集权的,不要民主,他们实际上就脱离了民主治理的轨道,然后一意孤行,一意孤行,独断专行,当家作主,走上犯罪道路。
    (三)失衡心理和绕行心理也是导致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有些人认为自己虽然有比较好的工作,经济条件并不差,但和社会上的一些有钱人相比,没有人家过得潇洒。不趁现在手中有权,抓紧多攒一些钱,就没有机会了。目前我国的公职人员收入普遍较低,这使得一些领导心理产生了严重失衡,由于作案手段隐蔽,初次得手,便侥幸过关,在双重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人因素)的推动下,其滑向犯罪是必然的。
    (四) 重视人情的严肃思想也是犯罪的重要原因。起初,有些罪犯比较清廉。然而,在人际关系中,他们常常为面子而难过。他们经不起亲友的诱惑和磨难,最终触犯了刑法,这也是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3、 职务犯罪的客观原因
董洁经纪人    从客观原因上看,体制因素和社会上腐败因素与个人因素的相结合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外在的动力,从而导致了大量腐败行为的产生。
    (一) 在制度因素方面。由于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仍在进行中,各种体制缺陷和漏洞被职务犯罪分子利用。
    (二)社会道德水平的整体下滑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思想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市场经济时期,人们传统的义利观发生了重大改变,突出的表现就是信用机制出了严重危机,欺、瞒、坑、蒙、拐、骗无不围绕着钱在转,在这种情况下,社会的整体道德水平严重下滑,官员办事不讲规则,企业赚钱不讲信用,这是腐败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