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业务名词解释
1.      控告: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揭露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
2.      举报: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
3.      初查: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线索在立案之前对举报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查的司法活动。
4.      交办:指将案件交给指定单位查处,并应在规定日期前上报处理结果。
5.      移送:指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单位或部门处理,并回复处理结果。
6.      转办:指将案件转交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
7.      赔偿确认:指赔偿请求人向认为有侵权行为的机关请求确认被侵权事项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确认机关有时与接受赔偿申请机关不同,比如,赔偿人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
但可能请求检察院确认部分侵权事项。
8.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并提出起诉意见的案件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9.      实体性审查:(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状况是否清楚;(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四)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五)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六)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案件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0.  程序性审查:(一)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三)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四)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11.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不应当或者不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终止刑事诉讼的活动。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111绝对不起诉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追诉时效期限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特赦不是针对个人的,主要是战争罪犯,特赦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查决定,由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小二寸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控诉权归属于被害人行使,侮辱、诽谤、虐待、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等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的,比如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12相对不起诉,不构成犯罪条件。
113存疑不起诉,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2.  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一审轻微刑事案件依法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一)必须是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二)必须是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三)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
春夏(四)必须经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
(五)必须经被告人同意适用
对于简易案件的审判特征:
高情商早安问候方式简单短语原则上实行独任审判制度;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程序简化;审理期限缩短。
13.  普通程序简易审对被告人认罪案件进行简化审理的条件(一)必须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据以认定的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三)被告人对作有罪供述的法律后果有明确的认识;(四)必须是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其他不宜进行简化审理的案件除外;(五)被告人同意对案件进行简化审理
14.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15.  第二审程序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于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或者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这
种抗诉是按照上诉程序提出的,因而也称为上诉程序的抗诉。
16.  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由于这种抗诉必然引起人民法院的再审,因而也称为再审程序的抗诉。
17.  侦查与侦察
对“侦查”和“侦察”的概念和含义,学者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一是认为“侦查”是法律术语,“侦察”是军事术语,所以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统一规定使用“侦查”。 二是认为“侦查”是侦查机关公开的侦查活动,而“侦察”则是秘密的侦查活动。豪华酒店
三是认为“侦查”是指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几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而“侦察”则不仅包括这些内容,而且还包括侦查机关自行制订的各种侦查法规中所规定的各种特殊调查工作或秘密手段。四是认为“侦察”仅指从事与秘密手段有关的侦查业务,而“侦查”则适用于所有情况。五是认为“侦查”与“侦察”两者之间法律依据、行为性质、活动领域、所获
材料的意义、行使主体、法律监督的方式等方面均不同,因而在决定使用“侦查”还是“侦察”时应从上述诸方面加以具体分析。六是认为“侦查”和“侦察”在犯罪侦查的理论和实践中并无区别,其含义相同,可以通用,但最好是统一地弃一留一。
18.  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人民监督员)
三类案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
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19.  通缉: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潜逃,但符合逮捕条件的,在办理批捕手续后,应当作出通缉的决定,交由公安机关进行通缉。
1)本辖区通缉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由本辖区公安机关执行
2)全市通缉,报市院审批决定后由市公安局执行
3)全国,要层报最高检
4)国际刑警组织缉捕,在报请市院向市公安局办理上网追逃手续后,经市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商情公安部国际刑事警察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给予协助。
捕归案后,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停止通缉。
20.  边控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通过边防部门,对进出口岸的犯罪嫌疑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的一种措施。长控时间一般为半年,临控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1.  侦查监督:侦察监督部门担负着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责。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
22.  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23.  审查决定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诉讼活动。
24.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以及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
25.笔记本电池使用  valder fields中文歌词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对收集证据的监督,对强制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