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一个工作岗位,应根据学科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按需设置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形成有增有减的动态上岗机制。
第三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客观评价、公正合理的方针。
第四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授权点遴选,无一级学科授权点则按二级学科授权点遴选。
第五条 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博、硕士生指导教师。各学位点应根据现有导师情况及近几年的生源情况酌情推荐。
第二章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2、本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9岁(以申报当年的9月1日为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责任。在《申请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专业简况表》中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者可不受博士学位的限制;
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二、业绩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科研项目。主持在研纵向科研经费至少达到以下要求:哲、经、法、教、文、史和艺术学科2万元;纯理论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6万元;实验性的理、农、医、管理学科10李安的老婆万元;工科20万元;或本人主持的重大横向课题的进帐项目经费,必须是相应纵向科研经费的3倍及以上。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
2、论文和获奖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内,发表的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刘亦菲个人资料介绍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CSCD源刊(核心库)和CSSCI源刊(核心库)中至少发表6篇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2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中、或被SSCI收录、或被A&H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中,至少有4篇发表在SCI(SCIE)或EI源刊上、或被A&HCI收录、或新华文摘转载、或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2)近5年内,获得国家级科研奖(排名前二名)或省部级奖一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第七条 申请办法和程序
一、申请办法
1、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可根据规定的条件,填写《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再送省外重点高校进行同行专家通信评议;
2、新批博士点的申报材料中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者,申请作为该专业的指导教师,申请材料只需提交《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不送省外重点高校进行同行专家通信评议,而直接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
3、已是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如申请作为另一个一级学科博士点的指导教师,则按照申请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参加遴选,并请专家进行评议;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未达到规定的部分条件,可先经校学位办审核,再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提名,然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遴选。
二、申请程序
1、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博士点推荐,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初审;
2、学位分委员会初审中,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写出评议意见;
3、学位分委员会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专家通信评议:聘请5名省外重点高校有培养博士生经验的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
5、校学位委员会根据遴选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条件,参考学位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及专家通信评议结果,审定申请人材料,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至少为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三章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
第八条 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专业研究生的培养业务;
2、必须是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学、科研人员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请年龄应在57岁以下(以申报当年的9月1日为准)。
二、业绩条件
1、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在研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3年内有厅级以上单位主持鉴定的科研成果;
(2)近3年内获得过厅级以上单位颁发的优秀科研成果奖;
(3)近3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核心刊物的标准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或CSCD、CSSCI源刊;
(4)近三年内主编过省级以上正式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性著作。
2、主持在研纵向科研经费不少于:哲、经、法、教、文、史和艺术学科0.4万元;纯理论性理、农、医、管理学科1万元;实验性理、农、医、管理学科3万元;工科10万元,或本人主持的横向课题的进帐项目经费,必须是相应纵向科研经费的3倍及以上。上述经费不包括学校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
第九条 申请办法和程序
一、申请办法
1、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可根据规定的条件,填写《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已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如申请作为另一个一级学科硕士点的指导教师,则按照申请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参加遴选;
3、新批硕士点的申报材料中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者,可申请直接作为该学位点的指导教师;
46s管理内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未达到规定的部分条件,可先经校学位办审核,再由校学位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提名,然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遴选。
(二)申请程序
1、填报相关申请材料,硕士点推荐,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初审;
2、学位分委员会初审中,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写出评议意见;
3、学位分委员会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校学位委员会根据遴选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条件,参考学位分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审定申请人材料,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方为有效。赞成票至少为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四章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聘任
第十条 是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单位中经验丰富的学者、专家。
第十一条 与我校有稳定的合作关系(有产、学、研合作关系)。被推荐人必须与我校相关学位点签定合作协议书,明确培养职责,落实研究课题和科研经费。
第十二条 由我校有关学位授权点负责人提出书面推荐报告,说明需聘请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理由,经校学位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评审范围。
黄秋生杜汶泽第十三条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程序和校内申请人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红糖馒头的具体做法第十四条 在外单位已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者,由原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获得该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申请其他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则按照学校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1、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连续3年没有招收研究生;
3、无故拒绝指导研究生。
第十六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被取消后若申请恢复则需重新参加下一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被取消资格后,其所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可由学位点另行安排其他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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