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泛光照明工程管理方案
泛光照明工程一般属于甲方招标的专业分包,他的工作面一般在地平、园林、幕墙、屋顶等部位,属于高危险专业。作为总承包要配合业主进行招标;技术部负责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资料管理;工程质量部门对加指定分包进行进度质量管理;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还有进场的入场教育,安全技术交定等;
该工程的泛光照明工作量大,楼层高、地下部分界面复杂,交叉作业面极多,作为总承包要必须要严格管理。特作如下管理措施:
施工准备期间的协调配合措施
序号
配合项目
配合措施
1
配合泛光照明深化设计工作
泛光照明深化设计工作由本单位项目深化设计部协调配合,重点协调与土建、幕墙深化设计及机电深化设计的配合工作。
2
泛光照明的样品报审与封样配合
协调与配合泛光照明单位报审样品及资料供招标单位、设计、咨询公司、监理单位审核,并按照规定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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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供泛光照明材料进场计划时间表
本单位将根据实际的进度,合理的安排泛光照明材料的进场时间并提供给泛光照明分包人,为及时插入施工提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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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的协调配合措施
序号
配合项目
配合措施
1
泛光照明材料堆场和加工场准备
合理安排泛光照明材料堆场与库房,减少二次转运,方便运输至作业层,为泛光照明的插入施工做好准备。
2
工作面移交
本单位将按照施工进度情况分阶段分段移交工作面给泛光照明专业分包,协调泛光照明与幕墙、机电等分包工作面。
3
测量配合服务
泛光照明开始安装时,本单位将提供给泛光照明分包人各楼层标高线和轴线外,必要时,本单位可以派遣总承包的专业测量技术人员,提供测量技术服务。
4
垂直运输
垂直运输工具将以满足主体结构施工为前提,再合理地对各分包人的运输需求进行配合,提供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擦窗机安装调试后,协调使用擦窗机进行清洁、维修等工作。
5
提供安全和成品保障
提供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泛光照明施工安全。总承包将加强对水平楼层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工人的操作,杜绝人为原因对已安装好的成品破坏。
泛光照明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服从总承包方对工程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
安装工程完成后,根据总承包商统一安排,进行泛光照明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承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任和后果;
在幕墙封板前,告知幕墙承包商泛光照明安装工程可能对幕墙产生影响的事项,并预早提交图纸绘述上述影响,如预埋件、预留孔洞槽等位置。避免一切因本承包商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幕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包括拆除及修补费用)造成工期延误;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
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材料须作适当的贮存;
尽早提出泛光照明安装工程施工中所需供电量及需总承包单位提供配合的工作;
对安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损坏或损失;
安装工程进行期间,及时从工地上清除安装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并运送到工地内由总承包商指定的地点;
负责安装的设备、材料到工地后(不论供应人、采购人是谁),负责安放、固定和检查。
提供一切所需图纸和资料予其他承包单位并与其协调以进行综合管线图和综合预留孔洞图的制作;特别是与幕墙单位、强电单位、楼宇自动控制施工单位的配合很重要。
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协调图纸、土建配合图及竣工图;
提供有关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样品);
提供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方案;
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骏工资料等;
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
负责施工期间所有与本约有关的成品保护工作;
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
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
总承包的责任和义务
总承包方对整个工程负责,协助业主制定及发出招标文件,我司按合同或招标文件内容提供设施与服务。若尚未发出招标文件,我司提供所有合理设施及协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1.1 在工地上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该施工单位搭设自己的贮存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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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提供合理施工空间及通道给施工单位使用。规划及日常维护临时道路、安全通道、加工场地。
1.1.3 除另有说明外,我司安排提供任何属于总承包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之爬梯及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和场地内质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等给施工单位使用。
1.1.4 提供工地上之一般现成之卫生设施及其它设施共同使用。
1.1.5 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本点、线给施工单位作为依据而进行自已的定位
1.1.6 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围网、围板、安全栏杆等以保障场地安全;配合其他供应及安装各机房施工所需之临时门并移交机电分包管理。
1.1.7 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防水、防风及防雨保护的措施。
1.1.8 朴信惠李钟硕修复因拆除以上之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1.1.9 在工程交付业主前,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
临时施工用电、用水和排放
1.1.10 现场需要用电时,用电单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方批准,通知维护电工进行接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黄金期货交易规则1.1.11 现场其它所有电源只能从二级配电柜接引,并安装合格的电度表分别计量(或计费有其他约定)。
1.1.12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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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电工,进行拆除。
1.1.14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1.15 总承包方须按业主认可的施工方案布设一、二级水、电管网。任何分包单位接驳或用水、用电,均需征得总承包方同意,并服从总承包方的用水、用电管理。
1.1.16 施工用总水表、总电表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水费、电费(包括损耗费)由总承包方统一向供电局、水务公司交纳。总承包方保证施工期间各分包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
1.1.17 总承包方负责整个项目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管理(包括业主及各分包临时用电管理)。现场雨污废水的排放均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任何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污、废水。
1.1.18 总承包方须在工地设置雨污水系统,统一规划生活区、施工区的雨污水排放。
成品保护原则
1.1.19 谁施工谁保护,谁使用谁保护。单位负责对自身施工区域的封闭、管理和成品保护。
1.1.20 已完工作面移交其他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的,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移交单位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接收单位对移交工程具有照管责任,对移交工程造成的损坏,承担相应的责任。
1.1.21 对于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行作业的区间,单位对自身成品做好保护和管理,其他单位需配合对成品的保护,任何单位对于成品保护或成品的破坏。
1.1.22 施工或运输通道由总承包统一组织安排,并经业主确认,特别是在装饰施工阶段。
预留预埋配合
按照招标工作内容做预留孔洞等,预埋件安装或配合,因提供以上协调及配合服务而需进行一般的土建修补工作(上述工作包含因变更、返工、报废等原因造成之塞缝、外露管线抹灰及一般修补)。具体规定如下:
1.1.23 套筒及套管与机电管道之间的空隙,甲指施工单位及甲指独立供货单位须按有关规范及标准负责提供物料及填塞。
1.1.24 填塞缝隙材料及饰面修复
(1)所有填塞缝隙材料及修复材料等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防火、防水、防腐等要求及合同其它要求,并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批。
(2)填塞空隙后,总承包方须负责修复周边之饰面及相关之土建修复工作等。
与其他机电分包单位的配合管理
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目建筑泛光照明的深化设计及供应(包括完备的出厂试验和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裝和接驳,负责调试直至电气系统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25 由招标图纸所标示的泛光照明配电箱出线起(包括配电箱的供应及安装)所需的线管/线槽/桥架、电线/电缆、接地、灯具等的供应、安装及接驳;
1.1.26 照明灯光智能控制设备、元件及所有辅助材料的设计、供应及安装;
1.1.27 预留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标准接口至BA控制系统;
1.1.28 使本分包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工作及费用。
低压配电系统界面配合
泛光照明施工单位要与机电分包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做好电源驳接口的界面划分,避免重复订货或漏定控制箱。
与幕墙承包商的配合管理
幕墙分包单位根据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提供的尺寸负责现场开孔配合安装;灯具固定件的安装、管线的铺设、灯具的安装由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负责完成,不得随意破坏幕墙单位的成品,有必要时必须与幕墙施工单位协调沟通
与智能化承包单位配合
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室外泛光照明控制回路系统进行优化设计;负责泛光照明配电箱内对应照明回路预留足够的智能照明控制接口
泛光照明灯具及其附件的要求
所有将在本工程中使用的灯具和光源及其附件、控制设备、主要安装辅材等均应标明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并注明制造商名称和产地,灯具和光源还应注明主要技术参数,包括:发光效率、温、显指数、防护等级、平均寿命、耗电功率等。以上产品的相应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标志必须以中文或英文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
泛光照明单位投标方须在回标时,按照灯具规范要求,在满足各种性能指标参数要求的前提下,提交拟在本工程中选用的灯具规格型号表。所有选用的灯具均应附有详细、清晰的中文版技术资料。
所有灯具需有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特殊灯具(如:室外埋地灯)需有相应防护等级检测报告。
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要求
泛光照明深化设计管理
1.1.29 工程室外照明系统的设计要求运用现代的设计概念和先进的照明技术针对本工程特点,通过运用各种灯光对建筑物的照射,突出建筑的整体特点并增加建筑美感,营造出具
有标志性作用的夜晚灯光效果。
1.1.30 投标方应参考随招标文件发出的设计图纸,对灯具布置图进行完善和深化,灯具布置图的深化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尽可能隐藏灯具本身,实现见光不见灯的效果;
(2)灯具布置合理与美观;
(3)灯具维护保养方便。
1.1.31 室外泛光照明工程采用的灯具应选用光效好、能耗低、寿命长的光源和相应的配套设备。
1.1.32 要求泛光照明的控制回路需按平日、节假日、重要节日三种方式亮灯设定控制和午夜前后两个时间段时间设定控制。
设计文件提交管理
1.1.33 自室外泛光照明系统电源配电箱之后的所有本系统所需的配电设备,泛光照明投标方均应审核并完善设计,确保满足室外泛光照明系统的使用要求。
1.1.34 制作动态灯光效果电脑演示片,表现投标方针对本项目设计的在不同亮灯模式状态下的动态灯光效果。建议使用专业灯光软件制作,以反映灯具与光效之间的真实关系。
1.1.35 详细的设计说明(要求详细说明照明效果及其实现方式)、系统图、接线图、安装条件图、控制原理图及控制功能说明并对所需配电功率作出明确说明。
主要设备材料的功能及品牌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