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税收筹划的原则
  税收筹划是企业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复杂的决策过程,也是企业依据国家法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过程。税收筹划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纳税义务又可以贯彻国家政策的税收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在具体开展税收筹划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综合原则
    综合原则是指企业不仅要把税收筹划放在整体经营决策中加以考虑,而且要把它放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加以考虑。税收筹划是为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服务的,它是方法和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认识不到这一点,企业很可能作出错误决定。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采用筹划后的最优纳税方案,虽然不一定能使税负最轻,但能使企业税后收益最大。
    综合原则还要求企业根据当时的经济环境和具体条件来分析某种筹划方法。某一种方法只有放在特定的环境中,才可能分析其优劣。脱离实际环境,单独讨论某种方法的好坏是毫无
意义的。例如,折旧具有抵税作用,因而税收筹划必定要涉及折旧方法选择问题。我国允许计提折旧的基本方法有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按理说,提取折旧是使固定资产价值得到补偿,不论用哪种方法,企业最终提取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它之所以对企业产生影响,关键在于提取的时间不同和每年提取的金额不同。如果采用加速折旧法,在资产使用开始年度多提,以后少提,那么企业开始年度利润较少,交纳所得税较少;以后年度利润较多,交纳所得税也较多,推迟了交纳所得税的时间,相当于无息占用国家一笔资金。由此分析,似乎可以得出加速折旧法优于直线法的结论。但如果加一个条件:企业所得税率是超额累进的,恐怕结论就会相反了。在超额累进税率下,直线法可以使每年的费用比较平均,利润也比较均衡,避免了利润的过大波动导致适用高档税率引起的税款过多支付;而加速折旧法使前几年的税负较轻,但后几年利润过分集中,适用高档税率导致税负反而加重。可见,在超额累进税率下,直线法优于加速折旧法。进一步看,即使在比例税率下,直线法也有可能优于加速折旧法。为此可再加一假定条件:假定该企业被认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税、三年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如果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减少开始年度的利润,加大以后年度的利润,可能会使企业在减免税期利润很少,而过了减免税期利润较多,税款付出也较多,这对企业来说反而是不利的。因此,判断一种方法的好坏要结合具体的外部环境和企业自身情况,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李亚鹏的老婆现在是谁    二、经济原则
烀肉  筹划是为了获得“整体经 经济原则是指企业进行税收济利益”,而不是“某一环节税收利益”。因此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判断在经济上是否可行、必要。
    税收筹划的效益是指它给企业带来的纯经济利益,即纯经济利益 = 筹划后的经济利益一筹划前的经济利益。这种税收利益的大小,常常与税法、经济环境有很大关系。当企业税收负担重、课税税率高(特别是超额累进税率具有高边际税率)、税收优惠条款复杂时,企业是否采取税收筹划,效果大不一样。税收筹划的成本则包括为进行筹划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由于税收筹划涉及面广,有时需要税务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方可成功,因此很多企业聘请税务专家为其筹划,这就有支付税务专家费用的问题。在企业规模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业务越复杂时,所花费的成本也就越高。选择的标准是:税收筹划收益大于筹划成本时,应当开展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成本高于收益时,应当放弃税收筹划。
    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时,还要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性。在无风险时,当然是收益越高越好;但存在风险时,高风险常常伴随着高收益,这时不能简单比较收益大小,还应考虑风险因素以及经过风险调整后的收益大小。税收筹划之所以有风险,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
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动有关。如果一切都可预测、可量化,那么就无风险可言。但在现实中,有的税收筹划是立足于长期规划的,长期性则蕴含着较大的风险性。例如,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国家可能调整税法,开征一些新税种,减少部分税收优惠;企业预期的盈利由于经济波动、市场疲软而变为亏损,则根据预计盈利情况而设定的筹划则变得不可行;在较长时间内,国家政策也会发生变动,等等。因此,税收筹划要充分考虑其成本与风险。
    三、守法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遵守法律前提下进行筹划活动,企业在筹划决策过程中和以后的方案实施中,都应以守法为前提,否则不可避免地要沦为避税甚至偷税。
    税法是处理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征纳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准绳。纳税人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也应依法征税。纳税人如果违反税法的规定,会受到法律惩处;如果有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合法地选择缴纳低税负的方案,则是无可非议的。因此,守法原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要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
判决执行
    全面了解各项法律规定,尤其是熟悉并研究各种法令制度,为自己的税收筹划活动构置一个安全的环境。如何正确区分合法与非法是极为重要的,税务部门判断企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通常有以下几个:
教师节快乐英文    1.动机检验
    这一标准是税务部门对一个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和安排的法律特征或其他特征进行检验,看其主要或部分目的是否在部分或完全逃避纳税义务。如果税务部门认定纳税人的一项经济活动和安排的主要目的或部分目的是在部分或完全逃避纳税义务,那么这项经济活动和安排就是非法的。在实践中,这条标准是难以单独行使的。因为动机存在于纳税人头脑中,税务部门无法直接判断,只能通过分析纳税人在经济事务上的处理是否正常、合理来间接判断。
    2.人为状态检验
    这是税收问题上借用的一个民法中的概念。如果立法机关具有在一定范围内开征一种税的意图,此意图已被纳税人发现,纳税人可能采用一种表面上遵守税收法规,而实质上与春节假期
立法意图相悖的合法形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这种状况下,合法的形式背离了实际状况,那么这种处心积虑的合法形式称之为“人为状态”。税务部门可以根据这一标准检验纳税人是否以合法的形式来违背立法机关的征税意图。但是税务部门把它作为一种独立的判断标准来使用尚有很大困难。
    3.受益检验
    受益指纳税人实际进行某种安排而减少的纳税额或获得的其他税收上的好处。税务部门根据某项经济活动的受益情况,检验这项经济活动的性质。如果一项税收上的好处只是一种特定交易的惟一结果,税务部门则将这项特定的交易判断为非法的;如果一项税收上的好处是某一交易的主要或仅是一部分之间,税务部门则将这项特定的交易判断为合法的。
    4.规则检验
    指税务部门运用具体成文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检验,看纳税人是否有违规行为。在特定环境中,合法与否判断的权柄基本上落在税务机构手中,由他们去酌情处理。这种处理权的大小可能取决于或受限于税收法规中的特定标准。在某些情况下,政府税务部门甚至可能
具有完全自由的自行处置权。例如,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5.纳税检查
    也称为账证完整法,即企业的财务收支是否遵守国家财务规定。我国纳税依据基本上以企业的会计记录为准,因此会计记录成为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企业应当保持会计账簿的完整和正确,否则,税务机关就有权查定征收,即税款缴纳的多少就要由税务机关来决定,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努力就可能化为泡影。另外,企业不能乱摊成本、费用,乱调利润。作为税收筹划,当然要尽量缩小税基、增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但它应以合法为限。不能将应于本年认定的利润故意推迟到下年认定;将以后年度才发生的费用提前到本年确认。人为调节费用和利润,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调整或处罚。
    此外,守法原则还要求企业按时纳税,正确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可以避
免税务机关的处罚,导致不必要的财力流出。
    四、事前筹划原则
    税收筹划是一种经济规划,要求有长计划、短安排,周密实施。在经济活动中,企业的纳税义务通常具有滞后性,这就从客观上为纳税人对纳税问题作出事前筹划安排的可能。另外,企业的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税收规定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纳税人身份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收待遇也应存在差别,这从另一个方面向纳税人展示了可选择较低税负的机会。总之,应纳税义务人进行税收筹划具有现实的可能性。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也是税收筹划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它是筹划性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再采用各种手段,即使能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这也是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重要区别。所以,企业要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在投资,生产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就着手安排。功夫熊猫3配音演员表
    五、整体原则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目的在于合法地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要减轻税收负担,必须在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整体的权衡下加以考虑才能取得最大的利益。这种整体权衡主要指:
    (1)同时兼顾相关各税种。企业的任何一个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多个税种的课征。如某人打算经营建筑房屋出售业务,其经营主体采用何种形式更好,如独资、合伙或公司组织。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将各种企业组织形式在其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应缴纳的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营业税等相关税种之间的规定—一加以分析比较,选择其总税负较小,税后利润最大的纳税方案。
    (2)全面考察相关年度的课税情况。因为所得税是按年课税,除少部分诸如亏地减少应纳税损抵免的运用可以绝对额外,更多的所得税筹划实施会影响其相关年度的所得数额。换言之,今年所得数额减少,常会引起明年或以后年度所得的增加,亦即前后年度所得额会因不同的税收筹划策略而发生变动。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必须立足于企业经营的连续过程,将前后相关年度的课税额,分别加以计算,全面考虑,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
    (3)应对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税负情况加以综合考虑。交易方式不同,经济活动参与各方的税收负担就可能不同,而当事人应负担的税负,往往具有高度的转嫁性,以致影响交易各方的真实税收负担。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除了必须考虑本身的税负外,同时也应该兼顾交易对方的课税情况及其税负转嫁的可能性,从而采取相应对策。
    总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从全局出发,把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联系起来全盘考虑,才能制定出最优纳税方案。孤立、片面地看问题,可能在此环节能减轻税负,而在彼环节又因加重税负而将税收筹划的好处予以抵消。
    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
    税收筹划的生命力在于它并不是僵硬的教条,而是有着极强的适应性。经济情况的纷繁复杂决定了税收筹划方法的变化多端。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生搬硬套别人的方法,也不能停留在现有的模式上,而应根据客观条件的变化,因人、因地、因时的不同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才能使税收筹划有效进行。换言之,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否则就会犯张冠李戴、刻舟求剑的错误。为此,应该做到: